安岳县2023年公租房腾退房源分配方案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 号)、《关于印发〈“建立两张清单、优化两类配置健全两个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方案〉》 (川建发〔 2019 〕 7 号) 和《资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资府办发〔 2021 〕 12 号) 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两清单”和“两机制”,拟对我县 2023 年公租房腾退房源进行再分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配租房源、配租对象、配租办法和配租结果通过张贴公告、网站、媒体宣传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采取现场抽摇号配租方式进行分配。
二、腾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公租房腾退房源共计 92 套(在抽摇号前若有新清退房源的一并纳入),分别位于和谐缘一、二、三小区。
三、参加抽摇号对象、具体条件及审核程序
<> (一)参加抽摇号对象: > 县城规划区内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分散供养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县城规划区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二) 申请日期: 2023 年 9 月 25 日 - 2023 年 10 月 20 日。
(三)申请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资料
县城规划区内城镇居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条件和提交资料(详见附表 1 )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拥有商业用房、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或有出国经商、务工的;
2.安排子女进入高等收费私立学校(含出国)就读的;
3.拒绝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机构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等信息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
4.已参与选房、签订合同、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或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主动放弃后不满 3 年的;
5.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成员分户不满 1 年的;
6.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 )审核程序
1 .受 理 、初审。
申请家庭于 9 月 25 日— 10 月 20 日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用人单位于 7 个工作日内( 10 月 21 日- 10 月 31 日)就申请家庭人员、收入、车辆、住房状况及其他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核验、初审。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社区(村)居委会、用人单位在其办公地点公示 5 天( 11 月 1 日- 5 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村)居委会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岳阳镇,经单位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报送县房管局住保股;
2 . 复审 。 岳城、石桥街道办事处、岳阳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11 月 6 日- 14 日),对初审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岳阳镇在其办公地点公示 3 天( 11 月 15 日- 11 月 17 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街道办、岳阳镇人民政府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房管局住保股;
3 .审核。 县房管局将收到的申请家庭建立台账并交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房屋征收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于 10 个工作日( 11 月 18 日- 12 月 1 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享受低保(特困)、社保、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拥有机动车辆、房屋产权等情况的集中审核;
4 .备案。
县房管局(住保办)于 12 月 1 日前完成申请家庭的全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对申请人及家庭基本情况经审核、再次审核后的结果,在房管局办公点、官方网站及移动媒体等平台公示 3 个工作日( 12 月 4 日- 6 日)。
符合条件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抽摇号对象予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抽摇号范围;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街道办、岳阳镇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由街道办、岳阳镇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202 3 年公租房腾退房源分配工作 机构 。 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安岳调查大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县社保局、县房屋征收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处、县房管局(住保办)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县房管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抽摇号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职责分工
此次房源分配工作由县房管局(县住保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做好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询申请家庭的违法犯罪情况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由县房管局提供台账批量审核),负责抽摇号现场秩序维持,打击利用公租房申请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申请家庭工商登记情况审核(由县房管局提供台账批量审核)。
县公证处负责对抽摇号现场会全过程进行录像监督并对抽签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国家统计局安岳调查大队负责提供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城镇退役伤残军人相关证明的核实(由县房管局提供台账批量审核)。
县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享受低保、特困)审核(由县房管局提供台账批量审核)。
县社保局负责申请家庭享受社保政策情况审核(由县房管局提供台账批量审核)。
县房屋征收局负责申请家庭征收安置情况审核(由县房管局提供台账批量审核)。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负责申请家庭拥有机动车情况审核(由县房管局提供台账批量审核)。
县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审核工作(由县房管局提供台账批量审核)。
县房管局(住保办)负责保障资格认定、抽摇号的组织实施、办理入住等工作。
岳城街道办、石桥街道办、岳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申请家庭的申请、公示、摇号等工作及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参加现场摇号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 配租方案公示阶段:
公示从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采取社区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对配租房源、配租办法进行公示。
(二)房源分配阶段:
1 .申请及资格审核阶段:
2023 年 9 月 25 日- 12 月 1 日为申请、审核阶段;
2 .公示阶段: 县房管局(住保办)审核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需在 3 个工作日内提出。
3 .抽摇号现场会: 暂定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 : 00 (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办理入住阶段:
办理时间: 摇号结束后半个月内(节假日不予受理); 办理地点: 房管局住保股( 311 办公室)
六、房源分配有关事宜
(一)分配方式: 采取抽摇号方式
(二)抽摇号时间: 暂定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 : 00 (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抽摇号地点: 以最终通知地点为准。
(四)抽摇号程序:
1 .入场。 资格审核合格家庭持《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证书》入场。
2 .抽签确定租户家庭抽房顺序号。 坚持优先安排特殊家庭选房,具体顺序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伤残退伍军人——无房家庭,按到场先后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家庭抽房顺序号。
3 .抽签确定租住单元楼层和房号。 凭抽签方式确定的家庭抽房顺序号,由申请人或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按抽房顺序号依次再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租房户的单元楼层和房号。抽到后,经公证处确认并当众宣布,租住家庭确认后,由住保办现场发给《安岳县 2023 年公共租赁住房租住通知单》。租房确认单元楼层和房号后,如双方自愿换房者由双方写出协议,经住保办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办理租赁合同。
4 .签约付费。 通过抽签方式抽到住房的家庭,必须在 15 日内到县房管局住保股签订《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同时缴纳保证金 ( 2000 元 ) ,房租和物业管理费,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5 .注意事项
每个家庭只能抽家庭顺序号和房屋确认号各一次,抽签时只能由申请人或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资格认证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特殊家庭还需带伤残证、低保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抽摇号每个家庭只限 2 人(含 2 人)以下参加进入会场。
七、具体要求
(一)弃权处理
如已取得租住资格的申请家庭抽摇到住房的,在 15 日内不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不得享受住房补贴。其放弃租住的住房,由房管局(住保办)再行分配。
(二)工作纪律
1 .为维护公租房分配抽摇号工作的公正、公平性,凡是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公租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纳入保障房征信管理系统,五年内不得享受任何保障性政策住房。
2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他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3 .从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的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从中牟利,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会场纪律
入场者须遵守会场纪律,听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违者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四 )其他
1 .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种。此次参加抽摇号已享受租赁补贴的中签家庭,不再领取租赁补贴。
2 .新申请 2023 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未中签且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摇号结束,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
3 .已享受租赁补贴的未中签家庭,可以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附件: 1 . 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具备条件和需提交资料
2. 《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 承诺书
4. 收入情况告知承诺书
5. 住房(住房保障)情况告知承诺书
6. 机动车辆告知承诺书
7. 单身声明(未婚或离异未婚提供)
8. 汇总表及配租方案表(新市民提供)
9. 委托书(新市民提供)
10. 公示(用于新市民)
11. 公示函,公示回执(新市民提供)
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3 年 9 月 25 日
咨询地址: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住保股)
咨询电话: 028 - 26018082
附件1
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资料
申请对象类别 | 申请具备的条件(应同时满足) |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 备注 |
城镇居民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申请地政府确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 5%以下)、低收入家庭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下)、最低收入家庭标准(城镇低保)之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或无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购买享受过解困房、安居房、福利房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以购车发票或市场价格为准,下同); (5)申请人应当具有安岳县城区(岳城街道办、石桥街道办、岳阳镇)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在县城生活居住满1年及1年以上,并且具有完大部分人事能力的。 | (1)《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3)民政局核发的城镇最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收复印件,核原件);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单身证明(可自行声明)、死亡证明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5)收入情况告知承诺书; (6) 住房情况说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 (7)住房保障情况告知承诺书; (8)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告知承诺书(若有,提供购车发票); (9)属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由房屋征收局或所在街道办(乡镇)出具未享受补偿安置的证明(收原件); (10)所需的其他材料。 | 1.所称共同申请人 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2.单身居民申请的, 需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 3.关于自有房屋的认定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私有房屋;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含2年)在县城购买、出售、赠与、受赠、自行委托拍卖过或离婚析产的房产; (3)待入住的商品住房、征收安置的住房。 4. 优抚对象需提供退役军人证复印件 ; 伤残军人需提供伤残证复印件
|
新就业 无房职工 |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申请地政府确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一的可不具备该项条件); (2)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大部分人事行为能力; (3)与县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地城区的用工主体,下同)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劳动合同(截止申请日有效合同),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内无自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住房; (5)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购买享受过解困房、安居房、福利房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 (1)《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3)申请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之一;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单身证明(可自行声明)、死亡证明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5)收入情况告知承诺书; (6)住房情况 说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 (7)住房保障情况告知承诺书;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 告知承诺书(若有,提供购车发票); (9) 与申请地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鲜章); (10)所需的其他材料。 | |
外来务工人员 |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申请地政府确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 (2)申请人为非县城区户口(属农民工的,应当具备农业户口),具有完大部分人事行为能力; (3) 与县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劳动合同(截止申请日有效合同),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农民的,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内无自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住房; (5)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购买享受过解困房、安居房、福利房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 (1)《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单身证明(可自行声明)、死亡证明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4)收入情况告知承诺书; (5) 住房情况说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 (6)住房保障情况告知承诺书; (7)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告知承诺书(若有,提供购车发票); (8) 与申请地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鲜章); (9)所需的其他材料。 |
附件2
安岳县 公共租赁住房
申
请
审
核
表
安岳县 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制
编号: 号
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 申请人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码 | |||||||
户 口 所在地 | 家庭总 人口数 (人) | 联 系 电 话 | ||||||||
家 庭 类 别 | □ 1、最低收入家庭 □ 2、低收入家庭 □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 4、新就业职工 □ 5、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属于农民工) | |||||||||
现工作单位 (正式、聘用、临时、待业) | ||||||||||
现住房状况 | 房 屋 坐 落 | |||||||||
产 权 性 质 | □ 1、私有住房 □ 2、承租单位公房 □ 3、借住住房 □ 4、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 □ 5、承租私有房屋 | |||||||||
建 筑 面 积 | 人均建 筑面积 | 私房产权证号 | ||||||||
家庭成员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 系 | 住房状况 | 工作性质(正式、 聘用、临时、待业) | ||||||
申请公共 租赁住房 保障方式 | □ 1、租赁补贴 □ 2、实物配租 | |||||||||
申请家庭 意 见 | 本人郑重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隐瞒、欺骗,自觉遵守《资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资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同意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对本人及家庭住房、经济财产收入等情况予以核查。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社区(或单位)审查 意 见 | 经初审和公示,该户家庭申报内容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属实,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查 核实意见 |
□经复审和公示,该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建议对其予以保障,保障人数 人。
□经审查和公示,该户家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住 房 保 障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审查和公 示 情 况
| □经审查和公示,该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建议对其予以保障,保障人数 人,保障面积 m 2 。
□经审查和公示,该户家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说 明 | 请在提交此申请表格同时,提交下列1—3项资料: 1、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 2、居住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保险证明原件(限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3、申请家庭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借住房屋证明或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证; 4、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审核后报住保办;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 请在有选择项的“□”内打“√”。 |
变 更 情 况
序号 | 变更原因 | 变更依据 | 变更前保障情况 | 变更后保障情况 | 变更日期 | 经办人 | ||||
人口 | 收入 | 方式 | 人口 | 收入 | 方式 | |||||
附件3
承诺书
本人严格遵守《资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资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安岳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缴纳、车辆等情况。
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有困难暂时无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经申请并经县住保办同意,可给予不超过 6 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仍不退还且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县城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县住保办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 5 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7 项申请人必备, 8 、 9 项非必备, 10 项仅新就业必备, 11 - 12 项新就业及新市民必备 )
1. 申请人需提供:《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 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 或 **判决书)复印件; 单身 承诺书(单身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
4. 申请人社保银行卡(一卡通)复印件(外地卡需注明开户行全称)
5. 收入情况告知承诺书
6. 住房情况告知承诺书
7. 机动车辆告知承诺书(若有,提供购车发票)
8. 优抚对象需提供退役军人证复印件;伤残军人需提供伤残证复印件
9. 低保人员需提供有效低保证复印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 持有效残疾证的需提供复印件;
10. 新就业的无房职工需提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之一复印件(仅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
11. 新市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务合同,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2.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
13. 其他所需材料
附件4
个人收入告知承诺书
本人: 户口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在:
本人目前属于( □ 城镇居民、 □ 新就业无房职工、 □ 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 ,现将基本情况申报如下:
本人现从事工作:
共同申请人现从事工作:
共同申请人现从事工作:
共同申请人现从事工作:
申请人月收入 元,大写:
当年个人年收入共计 元,大写:
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大写:
本人对以上事项予于以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查出有不如实申报,本人愿按相关规定退出租房申请。
承诺人签字按印:
年 月 日
附件5
住房(住房保障)情况告知承诺书
本人: _____ 户口地址: 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
本人目前属于( □ 城镇居民、 □ 新就业无房职工、 □ 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现将基本情况申报如下:
本人是否在 申请地城区范围外 或户籍所在地租住 或购买 公租房、廉租房、解困房、安居房、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 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 ( □有 ,□ 无 ); 是否购买 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 □有 ,□ 无 )。
户籍不在安岳范围内需在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保障部门出据相应证明材料。
本人对以上事项予于以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查出有不如实申报,本人愿按相关规定退出租房申请 。
承诺人签字按印: 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6
机动车辆告知承诺书
本人: _____ 户口地址: 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
本人目前属于(城镇居民 □ 、新就业无房职工 □ 、外来务工人员 □ ), 现将基本情况申报如下:
本人是否有自有机动车辆:有 □ ;无 □ 。
自有车辆品牌型号:__________,
车牌号: 购车价格:___元
是否已出售:______出售时间:______
本人对以上事项予于以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查出有不如实申报,本人愿按相关规定退出租房申请.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7
单 身 承诺
安岳县 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
本人: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现婚姻状况为( □ 未婚; □ 离异未再婚; □ 丧偶未再婚),目前未在任何地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注: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离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调解书)或死亡证明。
附件8
安岳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汇总表及 配租方案表 | |||||
申请单位 | |||||
营业执照编号 | 组织机构代码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户数 | 申请套数 |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家庭人数 | 农户或非农户 | 是否合租 | 备注 |
附件9
委托书
安岳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特委托我单位职工 同志,身份证号码: ,职务: 前往你办办理我单位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等相关事宜,请接洽为荷。
委托人(单位法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
附件10
公 示
经初步审核,以下家庭符合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 (住房补贴)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标准,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 8 万元(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一的可不具备该项条件);
(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 3 年,且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大部分人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户口为非申请地县城内城镇户口,具有完大部分人事行为能力;
(四)与申请地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地城区的用工主体,下同)签订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的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日有效合同),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农民工的,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住房;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购买享受过解困房、安居房、福利房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 5 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知情者于 年 月 日之前向安岳县 住房保障管理 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 ( 028 ) 2 6018082
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
申请人 | 家庭成员 | 家庭年收入(元) | 自有住房面积(m 2 ) |
附件11
公示函
:
根据《资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资府办发〔 2021 〕 12 号)、《资阳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实施意见》(资府办发〔 2021 〕 13 号)规定,你单位职工 等 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实物配租 ¨ 租赁补贴,现对其家庭情况需在你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 5 天, 公示期结束,请如实填报公示结果,由被委托人交回我办。联系电话:( 028 ) 26018082 。
安岳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示回执
兹有我单位职工 等 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实物配租 ¨ 租赁补贴,经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上__户家庭公示结果均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在下方注明详细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编辑:荣 洁
审核:刘宇凌
终审:李璟旭
以上就是年公租房腾退房源进行再分配(安岳县2023年公租房腾退房源分配方案)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更多请关注倾诉星球其它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