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MichstaBe日期:2023-09-19 08:24:19人气:349+
资产评估风险范文
首先,外部风险,即外部因素的存在影响或阻碍资产评估师的正常评估过程而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外部压力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和制度风险等。其次,内部风险即由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所造...,接下来具体说说资产评估风险的分类及表现形式
关键词:资产评估;风险;对策;防范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2-0124-02
1 资产评估的界定
一般认为,资产评估风险指相关单位或个人因对评估目标的价值做出了不恰当的分析估算而遭受的损失。根据该定义,资产评估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首先,外部风险,即外部因素的存在影响或阻碍资产评估师的正常评估过程而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外部压力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和制度风险等。
其次,内部风险即由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所造成资产评估师对资产价值的错误或不当判断而引起的风险。
内部风险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由于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而产生的人员风险,例如道德风险与人员风险;二是由于评估机构自身缺乏良好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手段、机构评估经验不足、对项目整体的管理与组织不善而导致的组织风险。
2 资产评估风险的分类及表现形式
2.1 从控制性角度划分
从来源角度研究,资产评估风险主要包括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
2.1.1 不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主要指会导致评估结果出现较大偏差但又不能由资产评估机构所控制的风险。具体可由以下几种类型构成。
①资产评估机构面对的风险。
在资产评估进入中国后,经过三十年的不断发展我国已逐步与国际资产评估接轨。
但我国评估理论与实践发展较不均衡,因而出现因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产生风险的可能。
截止目前,指导资产评估行业最直接的是于1991年制定并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没有规范行业的法律势必会造成法律的监督空位,不能从根本上规范资产评估人员的行为和评估业务的程序性。
以四川评估作假案为例,其直接原因是中国资产评估法律的不完善,导致造假者有机可乘。
其次,中国资产评估的主管部门不明确,目前存在执行标准不统一、多头管辖的现象。
在执行具体评估业务时,相关机构为到达评估目的强行干预评估执行,极大地影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最终造成评估结果的失实。
②评估人员面对的风险。
首先,市场信息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
我国自改*开放依赖经济飞速发展,但数据信息的可靠性较低。
自1996年中国使用上市指数后,数据才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会计信息失真,市场信息很难找到,但资产评估的基本三种评估方法都基于市场信息,因而我国的市场特点极大程度的增加了资产评估师的评估风险。
其次,资产评估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尚处于探索阶段。
资产评估协会在2007年已经中国资产评估体系,但相关准则对实际评估行为的规范力度较弱,资产评估人员在法律诉讼时,很难找到相关法律依据保护自身权益。
2.1.2 可控风险
可控风险主要指可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控制的风险,该种风险主要取决于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控制和相关制度的建设是否完善和资产评估人员自身素质的程度。
①资产评估机构面对的可控风险。资产评估机构面对的可控风险指评估机构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而导致的内部管理风险。例如资产评估机构在实际评估业务面前只重视自身经济效益而忽视相关法律及准则,为了盈利而对不合法资产展开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没有相关评估资治,却为了盈利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同时,行业内部存在关联交易,给回扣现象屡禁不绝,一般机构的回扣比例约为40%至50%,更有甚者高达80%左右。
②评估人员面对的可控风险。
评估人员面临的风险主要包含两个层面:职业道德风险和专业水平风险。
首先,从职业道德风险角度出发,依据《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执业过程中资产评估师应恪守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资产价值进行合理估价。
然而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一些资产评估师无原则,无视市场信息,主观性差,过度依赖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而忽视相关审查、评估程序,致使结果严重偏离资产的公允价值,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
其次,《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师应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但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师在自己有限的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不能随市场的变化而合理制定相关数据,导致评估结果存在错误的可能性。
2.2 从来源角度划分
资产评估风险从来源角度划分可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管理风险、执业风险、立法风险和使用风险四类。
2.2.1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指具体行政部门在执行资产评估的管理职能时面临的风险。我国资产评估管理风险多体现在:当前资产评估的主管部门不统一、执业标准不完善,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会出现由于管理有欠完善而影响评估工作正常进行的现象。
2.2.2 执业风险
执业风险主要指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不能达到专业评估标准而产生的风险。若执业不能达到专业标准,会使评估出现纰漏,从而导致不合理的评估结果出现,最终影响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欠缺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因败诉而产生的经济赔偿,都属于资产评估的执业风险。
2.2.3 立法风险
1、资产评估风险的涵义
资产评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社会中介专业服务行业。
目前,资产评估已经深入到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与此同时,与资产评估事项有关的诉讼案件在逐渐增多,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越来越多地面临着评估风险的威胁。
关于什么是资产评估风险,我国理论界和执业界有多种理解,如:资产评估风险是指“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指“由于评估价值区间与客观价值的偏离,以及评估主体行为的失误(非舞弊或违法行为)产生危害评估报告使用者利益及评估者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对委估资产的评估值严重偏离现行市场价格,而给客户、第三者及其它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引起的法律诉讼带给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资产评估风险的定义,至今国内并无定论,但是对资产评估风险涵义的阐释一般在以下几点是相同的:
靠前,资产评估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评估项目信息或说明的不确定性、计价的不确定性、评估项目后果的不确定性等等,都有可能导致评估风险的发生,至于何地何时发生、发生何种类型的风险、发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资产评估风险的发生是由于评估事项引起的,具体来讲就是对评估标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判断,给利益相关者造成经济损失,由此引起了法律诉讼。
第三,资产评估风险的承担主体是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资产评估风险一旦发生,其后果是使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 资产评估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不可能消除评估风险,但是可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其发生的概率。
2、资产评估风险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由于资产评估活动涉及经济领域的广泛性,因此,资产评估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两类,即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
2.1不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又称刚性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本身不能直接控制的,但又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发生错误或重大偏差的风险。这种风险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法控制。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法律法规欠缺带来的风险。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评估行业本身也没有制定完整的法规体系。我国评估监督体系尚未形成,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也很难验证。评估人员缺乏充分的执业法律依据。
(2)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带来的风险。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各部门在具体实施管理职能和制定执业标准时造成政出多门的局面,影响了资产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为特定目的干预评估活动,强行参与评估,甚至人为操纵评估结果,严重影响了评估结论的公正性,造成资产评估值严重失实。
(3)市场信息不完善带来的风险。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很难找到公平的估价标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市场交易信息、相关技术参数不充分,信息的可靠性不高,增大了评估师的评估风险。
(4)行业自身发展不成熟产生的风险。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形成和发展的时间较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形成,使评估师缺乏充分的执业依据而带来风险。
2.2 可控风险
可控风险又称柔性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能够控制和防范的风险,这种风险取决于评估机构内部评估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评估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高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健全可能带来的风险。比如,个别评估机构法制观念淡薄,将某些不合法或有争议的资产也进行评估;采取压价、垄断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在承揽业务时违规操作,为关联方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客户提供评估服务;评估机构规模大小、人员结构、执业水平等因素与评估目的存在差距等。这些状况都可能给评估机构带来风险。
(2)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可能带来的风险。我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但在实际执业过程中,有些评估师过分依赖委托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忽视对资产价值尺度判断的市场性,无原则地满足委托方的不当要求,明显高估或低估委估资产价值等等,由此导致评估风险。
(3)评估人员专业水平有限、执业能力不足而带来的评估风险。
我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但是,实际中评估师个体的知识结构和评估经验总是有限的,而评估对象及面临的客观环境在不断变化,这就会使评估结果存在发生错误的可能。
即使执业经验丰富的评估师,也可能由于评估对象和环境的复杂性出现判断失误而引发评估风险。
实际工作中,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有时候两者是交织在一起的。如,有些可控风险的产生就是源于不可控风险。
3、资产评估风险形成的原因
通过对评估类型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可以把评估风险形成的原因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3.1 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缺陷
资产评估在我国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备。目前,我国只有*务*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办法、条例作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依据。资产评估管理中不同部门有不同部门的行政法规,由此形成评估行业多头管理、法度不一、执业标准不统一的局面。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无形中加大了评估机构依法执业的风险。
3.2 科学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滞后
日益专业化、综合化和国际化的业务发展趋势为评估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市场,也对评估师提出了更专业、更综合的要求。但是,目前除了财政部已实施的两项基本准则和一项具体准则之外,其它评估具体准则、评估指南等尚在制定和修订之中。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不完备必然会造成评估师执业本身的高风险。
3.3 政府的行政干预和操纵
资产评估管理中不同部门有不同部门的行政法规, 造成了行业性的垄断和资产评估行业的条块分割局面,使各行各业均有自己的一块领地,资产评估失去了自由竞争的土壤。在一些兼并、合并和转让等评估事项中,政府行政部门出于各种情况的考虑,会干涉、操纵评估机构对资产的公正估价,从而客观上增加了评估机构的风险。
3.4 缺乏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目前很多评估机构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质量监控制度,对评估中的项目接洽、协议签署、资产清查与鉴定、具体评定估算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写等各方面缺乏质量监控,致使评估人员在评估操作中只注重工作速度和经济效益而忽视评估的质量。风险意识淡薄是评估机构质量监控制度不健全的主要原因。
此外,评估机构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评估质量的好坏与评估人员的利益不挂钩,难以调动评估人员讲求评估质量的积极性,往往会给评估机构和人员带来潜在的风险。
3.5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低下
为了在有限的市场范围内,多做业务增加收入,评估师往往未能格守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滥用评估假设,弄虚作假,随意选择评估参数,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从而为资产评估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资产评估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执业能力。但是,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起步较晚,资产评估理论还不很成熟,评估人员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相关培训工作不到位,因而造成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低下、执业能力有限,直接导致评估风险的产生。
4、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对策
通过上述对资产评估风险成因的分析,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对策防范资产评估风险。
4.1 加快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评估准则体系建设
(1) 统一立法,加快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步伐
鉴于我国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统一,资产评估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管辖的现状,首先应尽快制定《资产评估管理法》,将国有资产评估和非国有资产评估都纳入它的管理范围,以此作为资产评估全行业管理的法律规范。其次,为了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注册资产评估师维护各类所有者权益的服务作用和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
通过统一立法管理,将资产评估纳入法制轨道,使资产评估人员有法可依,以保证和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 尽快建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鉴于许多评估领域还没有执业规范,导致评估工作中的主观性、低质量、高风险,评估协会应积极推动和开展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操作方法的研究,在目前已实施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评估具体准则、评估指南、评估指导意见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准则等,建立起我国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使资产评估师掌握起执业的武器,减少资产评估的风险。
4.2 政府应当为评估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中*、*务*非常重视和支持中介服务业的发展,评估机构执业不受行业和地域的限制。政府要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评估机构进行宏观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为资产评估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支持评估机构走企业化的自主发展道路。政府行政工作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为中介服务业服务的意识,禁止行政干预和人为障碍。
4.3 资产评估机构应加强对评估风险的防范
评估机构不能只追求眼前利益,从长远利益来看,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
(1)建立一只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资产评估机构要建立严格的用工标准,招收已经考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着意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力量,同时注意队伍的梯队建设。资产评估机构应定期举办有效的培训,鼓励工作人员自学,在工作中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指导,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评估机构要建立对评估人员的奖惩制度,这样做不仅可以充分调动评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执业质量,而且还会对防范风险起到有效的积极作用。
(2)招聘资产评估专家作为机构顾问
由于资产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大,而每个评估人员的知识面相对有限,因此,评估机构聘请资产评估专家作为自己的顾问,非常必要。
评估机构可以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评估领域,聘请在财务会计、工程技术、经济管理、金融、法律以及特殊资产等方面有一定造诣的专家作为自己的顾问,就资产评估执业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咨询,定期接受资产评估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和专业指导。
设立资产评估顾问,有助于提高评估工作质量,防范评估风险。
(3)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在评估实践中,由于存在评估人员在报告书中表述不当而在诉讼中败诉的事例,因此评估师应当按照不同评估范围来规范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及格式,做到报告书中的数据资料都有据可查。同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尽量增加一些保护性条款或内容。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要做到格式统一、内容规范、表述准确、语言精炼。完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及格式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
(4) 建立资产评估风险保险制度
为了降低资产评估风险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借鉴国内外同类行业的做法,评估机构应建立评估风险保险制度,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自身建立职业风险基金,进行自保,或者向保险公司申请设立评估执业责任保险,等等。
(5) 加强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详尽的标准化执业程序,如:执业操作规范制度、项目负责制度、内部审核制度、风险评价制度等,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和评估人员的利益,把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建立评估全过程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评估业务受理、评估前期准备、具体评定估算、出具评估报告以及评估档案管理在内的整个评估过程的质量控制,在每个阶段都规定出评估工作的重点和质量,以及评估人员防范风险应注意的问题。建立评估过程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规避评估风险的关键性措施。
4.4 资产评估人员应大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为了防止被停止执业等风险,评估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取得个人事业的长足发展。
(1) 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评估风险意识
资产评估人员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资产评估风险是关系到自身生存发展和切身利益的大问题。评估人员要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就必须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理论和实践水平。
(2) 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就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资产评估师在承揽业务、评估操作和评估报告形成过程中,不能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要在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双重*,避免评估报告使用人的不当指控。
(3) 大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资产评估人员要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充分理解和掌握有关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资产评估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资产评估的理论以及各种类型资产评估的方法。资产评估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自觉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交流,提高评估过程中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⑴ 潘学模: 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财会月刊, 2003.B8
⑵ 徐海成: 论资产评估执业风险及其管理,交通财会,2002.8
⑶ 王景升: 资产评估执业风险问题研究,财经论丛,1999.9
⑷ 程阳春: 资产评估执业风险及其防范,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
⑸ 王秀东: 王淑珍,赵邦宏: 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02.3
⑹ 王景升: 资产评估机构的责任与资产评估风险的规避,财经问题研究,2000.5
⑺ 里嵌: 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对策,注册会计师通讯,1998.4
⑻ 赵国玲: 资产评估风险与控制,内蒙古统计,2004.5
【关键词】资产评估风险;风险防范;风险控制
一、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风险是一个非常广泛、常用的词汇,在当今的风险管理研究与实践中,风险一般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它有如下几个特征:
1.客观性。风险的客观性决定了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
2.不确定性。风险及其所造成的损失总体上来说是必然的,可知的;但是在个体上却是偶然的,不可知的,具有不确定性。正是风险存在的确定性和发生的不确定性的统一,才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3.可测定性。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但是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会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是可测定的。
4.可控制性。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可能性可以得出风险的可控性。由于具体风险的发生和程度受有限因素的影响,如果对具体风险的相关因素充分了解并有效控制,则可以控制具体风险的发生和程度,减少发生的可能性,甚至于防范其发生。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资产评估风险在广义上可以界定为“资产评估机构或人员因资产评估事项所引起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而在狭义上是指在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因资产评估的结果与事实不符而导致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承担损失的可能性。
资产评估风险的特征表现在:
1.客观必然性。资产评估执业风险的引发原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它只能通过采取一定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不能绝对避免风险的发生。
2.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风险存在的不确定性,即评估行为或评估行为的结果并不一定导致风险出现,只造成风险出现的可能。
3.潜在性。资产评估执业风险在未发生以前都以各自的方式完全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由具体的评估行为或评估行为的结果所引发。虽然风险的存在难以觉察,但是仍可以借助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加以度量。
4.可预测性。虽然资产评估执业风险不可避免而且导致风险的原因繁多,但只要找到风险出现的规律就可以进行预测,从而控制风险的发生。
5.重要性。资产评估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风险不进行有效管理将会导致评估失败,从而引发法律诉讼。
三、资产评估风险的分类
资产评估风险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内部风险,即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导致评估人员对评估标的价值作出不当或错误判断而产生评估风险,这种内部风险包括:(1)评估机构自身的原因,如机构内部组织与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监督和控制评估质量的手段、资质状况较差等引起评估风险。
(2)评估人员自身的原因,如评估者是否具*性、是否具足够的业务能力、评估规范的执行是否严格、对偏离执业规范理由是否充分、合法、评估过程中评估技术的运用是否准确、判断是否恰当、收集的信息是否充分且真实可靠、参数的选定是否科学等。
二是外部风险,即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因受到外部因素干扰而无法实施正常的评估过程而产生的评估风险。这主要是由评估环境变动所带来的评估风险(如政策、法规变动,税率、利率的变动、产业结构的变动等)、市场发育不良、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评估风险;评估委托方的错误与舞弊、经营的失败所带来的风险以及与关联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评估风险等。
四、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原因
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可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
形成资产评估风险的客观原因是指不以评估师的意志为转移,无法通过评估师自身努力得以控制和消除的导致风险的因素。客观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评估业务性质决定风险的客观存在。资产评估业务具有价值判断性质,因而决定了评估风险的客观存在。评估对资产价值的揭示需要利用多学科的知识和经验作出判断。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的对象日益增多,性质也日益复杂,对评估师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增大了评估的风险。
2.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资产评估师对评估标的价值的揭示是通过对信息的搜集、鉴定和分析来进行价值判断。而现实世界中信息不对称现象客观存在,使得评估师在搜集、鉴定和分析信息过程中可能产生遗漏或错误,可能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对评估标的价值做出与事实不一致的揭示,从而产生风险。
3.客观环境的影响。我国影响资产评估的客观环境具有转型经济的特点,因而形成了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特殊原因,主要包括:(1)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产生的风险。(2)政府干预和外部利益集团压力产生的风险。(3)评估业自身发展不成熟产生的风险。
形成资产评估风险的主观原因是指由于评估机构组织管理不当、评估师自身素质等因素产生风险的原因。主观原因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评估机构规模,资质不符合要求,评估执业过程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约束性,造成评估风险加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的需要,许多行业和部门都出现了对资产价值评估的需要。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规范,在评估过程中各自为政,随意性比较大。
同时,行业准入规则和资格审查标准不统一,也使得评估机构过多,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如内部质量监督和控制制度不健全,评估执业过程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约束性,评估风险也随之加大。
2.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使评估机构未能有效地按程序对被评估资产实施评估操作,从而产生评估风险。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有些评估机构组织不健全,缺乏严密的分级审核程序,未能有效监控评估质量。为了争取业务量,抢占市场份额,不顾评估职业道德,无视评估法规,承揽超出自身业务能力范围的评估业务,使评估结果不科学、不合理。
3.评估机构内部成员结构的不合理,也易造成评估过程中的技术风险。由于资产评估业务通常涉及的范围广,需要多学科的专业知识,仅靠个别评估师的能力往往难以胜任。而评估师个人对信息的分析由于专业能力限制而难以全面和充分,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产生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技术上的风险。
4.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不佳。
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是指资产评估师在从事资产评估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
在实际中,有的评估人员无视职业道德约束,在执业过程中用随意性取代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如:过分依赖委托方的信息资料从而丧失了*性,对资产价值尺度的判断忽视市场性和资产现状,过分相信经验从而失去了客观性,更有甚者,为了自身的利益高估或低估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弄虚作假,出具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资产评估质量,增大资产评估风险。
5.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差、业务水平不高。资产评估需要运用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采用哪种资产评估方法、哪种评估参数,收集多少评估依据,提出什么评估结果,都直接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判断,取决于评估人员的经验和业务能力。而目前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起步较晚,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都还有限,专业胜任能力和业务水平不高,在评估业务中面对错综复杂的评估内容会无所适从这些也会产生评估风险。
五、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措施
1.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的准则体系
目前,我国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尚不存在,评估工作缺少统一规范。
因此,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的评估理论和方法,加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并且要保证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使其适应经济实践发展的需要,并兼顾普遍性和针对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既要有适用于所有评估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共性要求,又要有专注于某一方面问题的具体要求,使评估师的专业判断在准则框架内合理合法地执业,减少主观性对评估的影响。
2.加强行业监管,提高资产评估的*性
利益关联方诱惑的大小以及评估机构违背*性所受到惩罚的程度将共同决定资产评估的*性。要提高资产评估的*性必须成立资产评估协会,增强其权威性,加强行业监督。应改变现行的委托收费体制,建立资产评估委托人、资产评估需求力共同付费以聘用评估机构的模式。同时,应加强对低价揽客行为的监管,减少过度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要加大对评估机构违反规定而受处罚的力度,以期减少*性的损害。
3.有效提高评估人员整体综合素质
评估人员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将会提高评估结果的质量,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评估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
首先,应从规范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入手,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准则,保证评估结果的质量。
同时,增强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
其次,提高评估人员的整体道德素质。
要加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的教育宣传力度,规范相关的职业道德准则,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加强处罚力度。
最后,加强后续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的整体水平。
4.建立资产评估质量监控体系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机制
借鉴国外评估业的经验,在建立起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的前提下,建立资产评估质量监控体系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机制。
通过制定法规和制度,对资产评估提出法定要求和专业要求,通过成立评估质量监督委员会,对评估行业的评估质量进行检查、处罚。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机制,是以评估机构制定的内部质量管理规定为控制内容,以评估师的工作能力与规范程度为对象的评估质量控制程序、措施和方法。
对每一个资产评估师的行为能有效的约束,使每一项评估业务都处在有效的控制中。
5.实行专业评估教育,大力培养资产评估专门人才
首先,应当建立开放式的评估专业教育体系。完善评估人员素质培养过程的三个重要阶段:基础教育即高等教育阶段,促进提高即资格考试阶段,评估人员与评估业的发展即后续教育阶段。
其次,完善资格准入制度,并将学历教育与执业资格准入结合起来,确定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避免搞关系、走后门,选拔优秀的评估人才,考试不应成为选拔人才的惟一手段和标准,对学历教育、评估工作培训、专业培训也应作为考核内容。
参考文献
[1]韩晓东.资产评估风险的生成与防范控制[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7(3):91-92.
[2]史新浩.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J].财会通讯,2006(12)66-67.
一、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不是负债
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这似乎毋庸质疑。
资产,从理论上来讲是被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还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特点,是用来作为生产经营和价值交换的资本。
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估算出被评资产的现实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将资产的历史成本估算为现实成本。
作为国有企业来说,资产的形成,有多方面的资金来源:有国家投入的,有借入的,有从收益中提留的,有按规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占有其他经济实体和个人权益的,等等。
1993年会计制度改*之前,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金平衡表》中右方的资金来源等于左方的资金运用,也就是资产形成的资金来源。
会计制度改*之后,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的形式为:一是负债,二是所有者权益。
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改*,并不改变资产的性质,更不影响评估的性质。
评估的对象仍然是资产,不需追究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
弄清楚资金来自哪些渠道不是评估人员的责任,也不属于其工作范围。
其实评估人员所评估的资产并不限于《资产负债表》中左方所列的资产项目。
所评资产是为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经济资源。
如《资产负债表》中虽列有无形资产,但并不是所有无形资产的价值都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有的商品的商标和商誉,可以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但《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反映其资产价值,尤其是商誉,是企业综合素质所创造的效应。
但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涉及的对象,已超出了“资产”的范围。
1.*务*91号令明确规定资产评估的范围。
1991年11月*务*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91号令)第六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现在看来,这种表述作为评估的理论不够准确,有一定的局限性。
因为资产评估,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资产类别,选择不同的价格标准,不同的价格标准还要与不同的评估方法相匹配。
但91号令提出的资产评估范围没有超出“资产”这个特定的主体。
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就是要根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通过一定的操作程序,以科学的方法,实事求是地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评定估算出现实市场价值。
至于对资产拥有或占有的委托方的资产是由哪些资产来源形成的,尤其是负债状况,评估师不需要逐项过问追究。
这既不是评估师的责任,也无实际意义,而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应担负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2.关于评估负债。1996年5月7日颁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靠前百一拾条规定:“整体企业的评估范围一般应为该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第十一章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四条专门列述了负债的评估。这不但改变了91号令确定的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而且模糊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本质和特点。
靠前,评估负债缺乏理论依据。
负债是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占有单位所承担的、能以价值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负债是债权人的资产和权益,它是以法律、有关制度、法规或合同契约的承诺为依据的。
债务的种类性质和额度既有相关的法规契约合同为依据,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改变这种法律承诺的事实。
资产占有单位对于应该偿付的债务要按照既定合同、契约法规条文在法定的限期内如数偿付给债权人。
资产占有单位不履行偿付债务的义务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负债的评估结果是什么?意义何在?理论上难以成立。
第二,评估负债方法上行不通。
资产评估,有一整套完整的国际通行的理论、方法、标准,但没有评估负债的方法。
因为评估负债没有科学的依据,再评,也改变不了债务的性质和价值量。
有的评估项目需要计算其净资产,提出对负债进行核实,既是法律承诺的事实,就无需评估人员进行核实,评估人员既无责任,也无义务对负债评估(或称核实)。
整体企业产权变动,如需要计算净资产,一种办法是按账面负债值扣减,另一种办法也可按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扣减。
负债评估不但没有理论方法依据,还模糊了资产评估的性质,即使由评估人员核实负债,也超出了评估工作的职责范围。
当然,如果客户要求对其负债进行核查,评估师又有能力承担此项任务时,经双方协议,可以作为评估项目以外的任务,另行计费。
二、资产评估与审计的性质、范围不同
资产评估和审计虽然同属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但从实质上说评估工作和审计工作的性质、对象、依据、操作方法都是不同的。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审计工作是受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经济法规,对各种所有制和各类企业以及*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一切企业和*经济核算单位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委托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是政府征税和进行经济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依据。
所以,审计工作的性质是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起“经济警察”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带有强制性。
资产评估则不同,虽然也属于中介服务性质,但并没有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咨询性服务。西方发达国家,除有些国家企业上市前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增值税纳税的税基规定评估外,在其他情况下的产权变动是否评估,由所有者自己决定,政府没有强制性要求。
我国由于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清产核资前账面资产价值又与实际价值有较大背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权益,所以*务*91号令规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都要进行评估。这种规定带强制性。但对于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权在50%以下的企业产权变动,则没有强制要求评估,个别部门颁发文件对非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没有经*务*同意。
其实,资产评估对资产权利主体(占有单位)来说,是对其权利的维护。我国在资产评估兴起之前,以账面价值与外商合资,不知吃了多少亏。资产评估正是从这些教训中发展起来的。所以资产评估应该成为资产占有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的自觉行为,自我需要,而无须强制执行。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二:审计工作是按照政府规定,定期或者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如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就要在报出前定期审计;企业经营性质变更(企业上市)、结业、*导人员更换要进行审计;还有属于特定情况下的审计。被审计的单位,对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可以是常年客户。审计的范围,按照政府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强制执行。
资产评估则是在产权变动时才需要进行。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产权不可能经常发生变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关系是一次性服务。
资产评估的目的、范围完全由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决定。
评估人员按照委托方确定的资产范围评估。
对没有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人员无权强行要求评估,对没有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评估人员也不负责任评估。
委托方应该提供而没有提供评估的资产,或有意隐匿而造成资产价值不实,影响委托方或相关单位的权益,应由委托方负责,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应负任何责任。
当然,为了委托方的利益,评估人员可以就评估目的、评估资产的范围提供咨询性建议。
但建议采纳与否由委托方决定,由此造成的后果也应由委托方负责。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三:是工作对象不同、方法不同。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营管理以及相关资产负债的会计记录(会计报表、账册凭证)进行全面检查审计,对其违反国家经济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提出审计和处理意见。如果审计工作有误或者有意违反审计准则,造成审计结果不实,注册会计师要负经济法律责任。
注册评估师则是按照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对委托评估资产的现实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估算出合理的现实市场价值,作为产权变动或交易双方作价的参考依据。如果评估师工作失误或有意抬高或压低被评资产价值,同样要负经济法律责任,但对企业每项资产、负债的来历,评估师没有检查监督的责任,也不需要逐笔追查清楚。
三、规范资产评估执业必须突出资产评估工作的重点
资产评估人员的责任,是评定估算出资产现实价值。无论委托方委托评估资产是何种目的,评估人员工作的结果只有这一个目的。这也是资产评估工作的核心。评估人员在执业中所作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目的和核心。
按照我国现行评估法规要求,我国资产评估执业人员担子太重,压力太大。
评估机构每接受一个评估项目,从签订业务约定书到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组织评估队伍,协助指导委托方进行资产负债清查,核查委托方所报资产负债清查情况。
按现行法规要求,对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逐项核查。
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短期投资等资产负债逐笔检查,对存货的抽查要占到数量的40%、账面值的60%以上。
对积压的、报废的、残次的要逐笔核实,逐项验证属实可信程度。
然后进入到对资产的评定估算,撰写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还要求按会计科目分类撰写,对流动资产的评估要逐一说明,甚至现金的存放地点、盘点方式及过程,银行存款要查阅银行对账单,对评估的每项资产还要选择典型作出评估案例,详细叙述评估过程,推导评估结论的每一参数来源或依据等等。
资产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对其家底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是必要的。
清查的目的是为向委托方提供一份待评估资产的清册。
评估机构对待评估资产进行核查也是必要的。
但核查的范围应有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起主导作用的价值量大的资产必须认真核查,对于流动资产应视其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流动资产种类繁多,流动性大,形态变化快,要求按会计科目对往来款项逐项、逐笔清查、核对,试想评估机构要组织多少人力,耗费多少时间,尤其资产评估是在一定时点上的价值,而流动资产的价值和研究形态随时发生变化,花费如此多的人力和时间实在不必要。
西方国家和地区对流动资产评估坚持稳健原则,多以账面价值为准,这种做法是有道理的。
资产评估不是财务审计,要求评估人员做注册会计师应该做的工作和应当完成的审计任务,既超出了评估人员的工作范围,又是越位行为,还会给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带来不必要的执业风险。
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经济业务。企业的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占有的资产类型以及特点不同,影响企业受益的因素也不同。对资产价值评估除了科学的方法和可信的参数外,还有很多变化的因素,需要评估人员凭借自己的经验、知识、专业技术能力去分析判断。因此评估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主要资产价值的形成上面,那些程序性的工作、非重点资产及不影响大局的工作应尽量简化,不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四、资产评估风险的界定与防范
脱钩改制后,业内人士普遍对资产评估工作的严肃性认识提高了,风险意识也加强了,也感到原有的技能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了。
我国资产评估业兴起的初期,评估人员还没有意识到资产评估有什么风险。尽管91号令第三章有五条阐述了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责任严重到什么程度,谁都没有亲身经历,在我国还没有先例。没有一家机构因为评估价值不实导致经济赔偿或受到法律追究。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的风险,来自各个方面,有各种原因。有的是可以防范的,有的是难以预测的。
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的风险。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不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任由委托单位摆布,投其所好,无原则地高评或低评资产价值,一旦败露,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负经济责任,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评估人员不坚持原则,听命行政干预,造成资产价值失真,损害国家或有关各方权益。虽说有政府或某*导人作主,一旦出现问题,仍要追究评估人员责任,届时评估人员有口难辩,自食其果。
3.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能力、水平所限,承担无力承担的评估项目,导致评估的资产价值不实造成的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负有不能推卸的责任。
4.评估人员工作马虎,资产价值评定估算工作不到位,致使评估的资产价值扭曲,给委托方造成损失,风险难以估量。
以上种种,只要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执业中坚持职业道德,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但是目前,由于评估人员的职责范围不明确,评估工作越位,带来的风险隐患难以预测和避免。
如“负债评估”,理论上没有根据,方法上行不通。
即使是负债核查,也不属于评估人员的工作范围。
负债是债权人的资产和权益,前面说过是契约、合同、有关法规、条例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的依据。
负债应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负完全责任。
发生纠纷和争议应依法处理,无论负债在会计上列出的是什么科目,如长短期借款、应付预收款,还是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税金等,都是有契约、合同和法规为依据的,不能任人变更其性质和数值,变更了也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负债评估”对资产评估工作是一种误导。
再如对流动资产核查,要求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项逐项逐笔核对,甚至函证。
其实这些工作应该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重点,评估人员取而代之,不但职责越位,事实上很难做到。
把这项工作的责任加给评估人员,无论从工作性质、法律依据和必要性方面,都不合理合法。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资产价值是一种估算,估算出来的价值不是百分之百准确,也不能要求百分之百准确。
要求百分之百反而不准确不现实,因为评估不是定价,评估人员所提供的资产价值,从性质上说,是咨询性的,对委托方来说是参考性的。
委托方可以作为产权交易的基础和依据,但评估的价值不是法定的必须照办,所以资产评估价值不能要求象会计人员记账一样分毫不差。
按照西方评估专家的说法,有80%以上的准确度,评估价值就算是合格的了。
这当然不是说评估人员可以不负责任,马虎从事。
关键词:资产评估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风险 风险意识
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提出,资产评估的发展也越来越受重视,由财政部印发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给资产评估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使得资产评估执业范围从传统的资产类业务扩展到文化、林权、海岛、玉石等相关特殊产业,并延伸到财政资金绩效的评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基评估等业务领域。
业务范围的扩大,会给资产评估执业带来相应的风险,这就必然要求对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对资产评估风险进行分析,从而控制防范评估风险。
一、资产评估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法律责任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资产评估人员在接受委托方委托之后,对评估标的进行估价过程中,因自身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委托方或者第三方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的主体
在资产评估业务中,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人员、委托方或资产的占有方、评估的主管部门、评估行业协会以及评估报告使用人等都可能成为资产评估法律的主体。但涉及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了评估机构或者资产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而对评估各方应该承担责任的程度和方式却没有明确。因此应该全面考虑其他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使得资产评估的效果能够更有效。
2、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的形式
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依照传统的法律责任划分体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给他人利益带来损害应该负担的一种财产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给他人利益带来损害应该负担的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禁入评估行业、撤销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主要是评估人员违反有关法律程序达到犯罪的程度,承受一定期限的徒刑。
二、鉴定资产评估法律责任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法律责任主体
在确定评估法律责任时,首先应该确定法律责任的主体。在评估之前,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所造成,其法律责任应有委托方承当,属于会计责任,而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公正客观性造成的法律责任,应有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承担,属于评估责任。只有分清这两个责任,才能在评估中做到最大可能的公正。
2、对评估的过错进行层次分析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资产评估法律,但是可以根据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及法规进行界定,其中可以通过重要性水平来区分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如以总资产的0.5%-1%,权益的1%,收入的0.5%-1%等为标准。
另外,指标的大小也可以根据资产评估的规模大小进行调整。
而且评估人员的动机使得重大过失与欺骗难以区分。
因此可以引入“推定欺诈”概念,欺诈和推定欺诈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确定评估人员法律责任时,不但要区分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还应当借鉴西方法律中“共同过失”和“比较过失”的概念。
所谓“共同过失”,是指原告的过失不仅与自身有关,而且也与被告有关。
所谓“比较过失”,是指根据各过失者犯有过失的程度,而分配其所应负担的损失赔偿额。
这些概念对于合理确定法律责任都是有益的。
3、评估报告的使用对象
资产评估报告针对的是特定主体,对评估报告的适用范围有所限制,因此不适用于特定主体之外的社会公众。所以特定主体之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如果是因为使用了评估报告而产生了经济损失,则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应该承担以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4、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的免除。
资产评估过程中如果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免除其责任。
靠前,由利益受害者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过错,例如委托人自身未指示清楚或不遵循评估报告使用注意事项,而使其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第二,评估人员执行业务时,被评估单位不予配合评估工作,而评估机构又不能拒绝该资产评估业务,最终致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能按期按质完成评估业务所造成的损失;第三,受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非正当的行政干预,而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又没有办法消除此项干预,从而导致发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事项。
三、资产评估风险分析
资产评估风险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资产评估人员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使得评估标的价值偏离客观值,给相关利益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引起的被相关利益方进行法律诉讼的风险。
1、资产评估风险产生原因
从不同的角度去看,资产评估风险就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不健全
资产评估行业在国外已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但是在我国起步比较晚,仍然算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因此其法律规范还不是很完善,至今没有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律来规范资产评估的行为,而其评估涉及的范围又比较广泛,所以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执业标准不统一的局面,从而造成评估市场的混乱。
(2)资产评估专业化要求高
资产评估对专业的要求比较高,但是我国高校资产评估专业发展较晚,硕士招生起始于2011年,因此,目前从业人员大多是其他相关专业毕业,专业化水平层次不一,所以在比较重大的项目或者对专业要求比较高时,评估人员有限的技术水平会对评估带来极大的风险。
(3)资产评估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
随着市场的激烈的竞争,在有限的业务范围内,为了抢占业务,使得一些评估人员为了提高效益,违反职业道德、违规操作、不顾评估质量、粗放评估、低价取费、迎合委托方等行为。
(4)评估机构自身缺陷
评估机构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评估质量及进度等缺乏有效的控制也会造成风险。
2、资产评估风险表现形式
资产评估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因此它的风险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具体有不同的分类。
(1)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依据法律责任主体可以将资产评估风险分为外部与内部风险。如果其造成的风险是评估机构本身不能控制的,可能是由评估法律体制、委托方、评估行政管理体制等造成的风险,是外部风险。相反地,由于机构内部管理不善、评估人员的素质水平和自身专业水平等原因造成的风险归为内部风险。
(2)立法风险,管理风险、执业风险和使用风险
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使当前相关的资产评估法律及其相关内容与实际不相符,这样造成了立法风险;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其管理职能时带来的风险为管理风险;由其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限制导致的风险为执业风险;资产评估委托方因为不正当的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结果带来的风险为使用风险。
四、风险控制对策
1、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法律体系
目前资产评估还没有专业的法律,判断法律责任都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出现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因此,应加快资产评估立法工作,首先积极修订《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草案,保障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并将此作为资产评估全行业管理的法律规范,使得资产评估的管理更具权威性。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
资产评估机构应该注重企业长远的发展,从企业长期利益的角度出发,防范资产评估风险。
企业首先从员工入手,着手培养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招收已经考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上岗;同时加强项目团队建设,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力量;定期开展专业业务培训,加强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并对评估人员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从而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修养。
同时可以聘请资产评估业界专家作为机构顾问。
设立资产评估顾问,有助于提高评估工作质量、防范评估风险。
通过对评估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宣传来加以控制。
3、加强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规范和内部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应该统一职业规范,以出台的资产评估准作为职业规范,对项目进行组织与管理、对资产评估人员执业进行规范。
在实践中, 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进行执业,建立从开始受理评估业务、评估前期准备、具体业务评估过程、最后的评估报告以及后期的评估档案管理阶段在内的整个评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每个阶段都应该遵循资产评估准则,规定出进行评估时的必要工作,从而加强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从而防范评估人员执业风险。
4、建立评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时需要参考大量的资料信息,因此为防止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评估机构则应该建立评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使已有信息资源归类整理,能够最大限度地为评估人员所用,从而保障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5、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保险制度
注册资产评估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不仅可以防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风险,而且也可以保障评估委托方的利益。
6、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注重诚实信用
企业的发展应该是树立质量竞争意识,克服短期利益驱动,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而诚信对于为社会中介服务的资产评估行业尤其重要。因此应该加强信用的意识来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杨健.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J].商业经济,2012(01)
[2]王香珠.论资产评估风险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10(08)
[3]李明媛.资产评估风险防范的对策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09
[4]贾宝和.试论我国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对策[J].金融与经济,2007(10)
[5]江琴,黄丽娜.资产评估风险的规避[J].金融与经济,2007(02)
[6]刘勇.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及风险控制[J].中国资产评估,2006(09)
[7]史新浩.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J].财会通讯,2006(12)
[9]程阳春.资产评估执业风险及其防范[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01)
[10]徐海成.论资产评估执业风险及其管理[J].中国资产评估,2002(04)
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为特定时点资产提供公允价值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国的产权交易、企业并购、抵押贷款等资产业务提供了价值参考,为我国的体制改*作出了重大贡献。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财务会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也应运而生。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对资产评估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被提上日程。
对资产评估风险的控制,需要法律环境的健全和完善,更需要资产评估机构自身对于资产评估执业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尽量减少资产评估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风险管理理论
所谓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未来的结果包括收益,当然也包括损失。正是由于未来的收益或损失的发生很难确定,所以就产生了对风险进行管理的理论即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管理学科,人们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和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评价。风险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为了降低未来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
三、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系统的构建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构建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五大功能模块:资产评估风险识别模块、资产评估风险估测模块、资产评估风险评价模块、资产评估风险控制模块和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评价模块。
(一)资产评估风险识别模块
风险识别是确定哪些因素会给资产评估结果带来风险。资产评估风险类型大致分为业务承接风险、评估操作风险、撰写评估报告风险。
1.资产评估机构承接资产评估业务的风险主要来自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在承接资产评估业务时,有的评估机构不惜以降低服务费标准、满足客户的不合理要求等来争取业务,对于客户的基本情况、相关的权证、涉及到的法律条款以及自身是否胜任该项评估业务等都没有作充分的考查。这些因素都为资产评估业务风险埋下了隐患。
2.评估操作风险主要是资产评估人员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与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相关的风险。职业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业不规范,不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遵循合理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人为操纵评估结果;专业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资产评估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例如在评估过程中无法正确分辨委托方提交材料真伪,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的能力等。评估操作风险将直接带来评估业务的风险。
3.撰写评估报告风险是指由于报告撰写不规范导致的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的风险。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者是通过资产评估报告来了解和使用评估结果的,因此,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质量是评估结果使用者正确使用的前提条件。有些评估机构在撰写评估报告时缺乏必要的评估结果的假设、依据及相关事项的说明,评估报告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最容易被查证的风险。
(二)资产评估风险估测和评价模块
资产评估风险估测和评价模块主要是在资产评估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量化,预测和评估风险大小,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到的资产类型众多,市场条件复杂,以上特点决定了资产评估业务的复杂性,资产评估风险影响因素众多,因此,资产评估风险的度量需要明确资产评估风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技术和方法。
对于资产评估风险的度量主要体现在承接评估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过程中。
资产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涉及到众多因素:资质、规模、人员素质等,这些因素很难简单的量化处理。
资产评估的价值是在特定时点、特定市场条件下的价值。
特定的市场条件决定了评估人员在模拟市场的过程中,不仅仅要依赖客观的历史数据,还必须对未来的市场条件、资产状况等作出预测。
在预测的过程中,价值类型的选择、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参数的确定方法都需要依据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经验和职业道德水平,而对于这些影响因素要准确量化,难度非常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评估风险预测和评价是一个多因素综合分析的过程,其影响因素多且难以简单地进行定量处理。例如,对于评估机构胜任能力的各影响因素的描述,一般采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判断。鉴于资产评估风险的以上特点,很难去假定其所服从的概率分布。模糊综合评价是一种处理没有明显数量界限问题的有力工具,可以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风险进行量化处理。
(三)资产评估风险控制模块
资产评估业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对资产评估风险的控制应该贯穿于整个资产评估项目阶段。
1.在评估业务承接阶段,正式签约之前,评估机构要对客户及要评估的资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关注资产业务性质;自身胜任能力的判断;了解委托方的基本情况,如委托方的信誉;重点审查有关资产的权证情况;明确双方责任等。力求在评估业务承接阶段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评估操作阶段,要注意对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风险控制。首先,要确保信息的搜集和来源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对信息的信度和效度进行度量和控制;其次。要慎重选择评估假设,科学把握资产交易的市场条件和资产的使用状况;再次,选择合适的方法,充分考虑资产的状况、数据占有情况和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
3.在报告撰写阶段,评估人员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报告的标准格式将评估基准目、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评估内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等重要内容都写入评估报告,评估人员一定要确保将评估假设、评估依据以及必要的说明阐述清楚,规避风险。
(四)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评价模块
由于资产评估业务面临的市场条件、评估目的、资产状况都有不同。因此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同的。为了对风险进行及时的控制和管理,必须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及管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修正,以保证风险管理方法适应新的资产业务状况。
四、小结
关键词:资产评估风险;风险防范措施;财务管理;立法风险;管理风险;执业风险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3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2-0193-03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2.092
1 资产评估风险的定义、特征和类型
1.1 资产评估风险的定义
资产评估相关单位或相关个人由于进行资产评估而带来利益损失的可能性。
这种损失造成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评估价值区间与客观价值的偏离或者是评估主体出现了行为失误造成的,而且极其容易引发利益受损者对评估机构以及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进行民事甚至是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这其中又有广义风险和狭义风险之分,那种强调风险表现不确定性的属于狭义风险;而那种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的属于广义风险。
广义风险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可能从中获利,也可能没有利益损害与利益收获。
1.2 资产评估风险的特征
1.2.1 客观必然性。资产评估工作具备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交易的积极作用,但其也存在一定风险,所以资产评估风险具有客观必然性。
1.2.2 未知不确定性。资产评估风险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且其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发生什么类型以及发生多大程度的风险都是未知的,所以其具备未知不确定性。
1.2.3 潜在性。资产评估风险的存在是一种客观事实,如果当事人的利益没有遭受损失则相安无事,一旦当事人的利益损失达到了当事人不能容忍的地步的时候,潜在的可能性风险就变成了事实风险,所以资产评估风险具备潜在性。
1.2.4 阶段性。一旦资产评估工作对当事人造成了利益损害,而且被当事人进行了法律诉讼,这种潜在风险就变成了事实风险,也就是说前阶段还是潜在的风险,后阶段就可能爆发为事实风险,所以说资产评估风险具备阶段性。
1.3 资产评估风险的类型
1.3.1 立法风险。由于人的意识要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所以相关部门在制定跟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时候往往受到当时的历史局限,经过多少年后,如果资产评估的立法不能够及时更新与时俱进,那么就很可能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钻法律空子的可能,之前确立的法律法规很可能因为不能适用于目前的实际情况而给资产评估工作带来一些风险。
1.3.2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指主管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部门在对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这其中有两点要特殊说明:一是目前我们国家资产评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统一,不仅由财政部门主管,还由林业、房产管理、农业等部门主管,主管部门过多,造成资产评估工作很难形成统一标准;二是我们国家目前的资产评估管理职能主要有两个,分别是规划职能和控制职能。
对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行业发展的规划等都属于是规划职能范围内的。
而像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制定执业标准以及进行国际协调等都属于是控制职能范围内的。
在我们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管理风险的具体表现主要是:由于评估的主管部门众多,各部门之间存在一些政策上的冲突甚至是矛盾,所以各部门在进行职业标准制定以及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的时候,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进而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产生
影响。
1.3.3 执业风险。
执业风险是资产评估风险中最常见的一种风险,由于现在我国资产评估机构众多,资产评估人员数量庞大,但是资产评估人员的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很多人的执业水平都达不到专业标准,如果评估人员的水平不够,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就容易给评估当事人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甚至是一些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就会对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进行法律诉讼,评估机构就要承担参与诉讼的花销以及败诉后给当事人的损失补偿,这就是资产评估的执业风险。
1.3.4 结果使用风险。
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对于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一些风险。
常见的表现有三种情况:一是评估当事人错误地使用了已经过期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结果;二是当事人没有遵循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所注明的评估目的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结果;三是当事人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结果的过程中对于评估期过去之后的一些事项而引起资产评估价值发生变化没有考虑到。
2 资产评估风险防范面临的问题
2.1 评估人员总体素质水平较低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都在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制度来进行评估师的选拔。
近年来,我国又开始采用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来对评估师队伍进行专业划分。
目前已经有建筑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机器设备评估师等具体的分类,发挥了每个评估师的专业特长。
而分级则是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年限和工作经验把资产评估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等级越高的评估师其评估经验越丰富,评估水平越高,评估质量越好。
但是由于我国市场混乱,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以及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很多组织或个人在考试之前**给考生,评估师的分级制度审核也不够严格,加之国内的资产评估起步较晚,所以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真正有水平的高级评估师很少,评估师队伍整体的素质水平不高。
2.2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从我国发生过的众多评估纠纷案件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在资产评估方面极其不完善,缺乏全面的法律支撑。
已有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中华人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还未形成可以全面规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道德准则的作用。
所以,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而导致资产评估纠纷频发,而且纠纷处理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常常引发诉讼双方的不满。
而且有很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市场上经常出现虚假评估现象。
2.3 相关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市场比较混乱,评估行业问题百出,矛盾重重,跟我国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众多行政主管部门各持各法,没有达成一致,造成管理风险频发。
而且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评估人员经常不按照既定程序进行评估操作,导致评估风险频发,还有很多机构急功近利,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经常承揽诸多超出机构本身评估能力范围之内的业务,所以就会经常出现很多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估结果,久而久之就会给机构的名声带来极大的损害,这都跟我国普遍存在的相关管理体制不健全有关。
2.4 监督制度不完善
我国资产评估起步晚,相关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更是不够完善,由于行政主管部门众多,经常出现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情况,不但没有起到良好的监管作用,反而降低了对评估行业的监督力度,而且评估行业的新闻曝光率低,社会监督氛围差,行业内部存在很多不正当竞争现象,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很多评估人员都粗心大意甚至是违背道德进行虚假评估,不对评估质量负责,导致评估行业的口碑下降,十分不利于评估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2.5 评估报告不规范
现实生活中存在评估结果使用风险,主要是由于资产评估报告表述不恰当而引起当事人误会,进而引发评估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评估报告随意不规范,很多地方阐述得不够清晰,经常给当事人造成麻烦甚至是损失,所以常常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甚至对评估机构或者是评估师进行法律诉讼,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也常常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败诉,所以必须要严格规范资产评估报告,做到严格规范、清晰明了。
3 加强资产评估风险防范的对策
3.1 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水平
现代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的作用至关重要。
资产评估工作本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且容不得半点马虎的工作,所以要求评估人员必须要具备很高的*治思想素养、专业的评估水平以及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而且要经常学习,与时俱进。
必须要加强评估队伍的素质水平建设,加强对评估人员的素质培训,培训他们专业的评估知识和业务技能,并且要培养其学习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提高其法律意识,加强其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道德教育,使资产评估人员都能够成为综合素质很强的应用型人才,降低资产评估的执业风险。
3.2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涉及到评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事情,所以必须要对其进行规范化、法制化,使资产评估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引导评估行业健康长远发展,不让非法分子浑水摸鱼,与此同时,必须要对资产评估的责任做出明确法律界定。
积极捍卫评估结论的法律效果与权威性,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或是失范者的违规行为,让那些破坏评估行业制度的不法分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净化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环境,降低资产评估的立法
风险。
3.3 完善相关的管理体制
要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形成行业自律。首先要统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的管理办法,为资产评估行业打造一个规范的外部环境;其次要尽快建立严格的执业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规范评估机构的出资人资格以及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最后要形成公平公正的奖惩制度,加强行业考核,严格把关执业质量,保证评估的正确性,降低资产评估的执业和管理风险。
3.4 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
监督是任何行业长远发展都必不可少的保障。
对于评估行业而言,要想保证评估结论的安全可靠就必须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的监督,防止其评估失真。
这种监督必须要由政府与社会共同完成,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技术监督手段,建立起一套完善有效的资产评估监督体系,尽快理清政府、社会、行业机构以及评估师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到监督到位,科学有效,降低资产评估的执业和管理风险。
(下转130页)(上接194页)
3.5 完善评估报告,加强自我保护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要吸取教训,要想减少纠纷或者是尽量保证自身在与机构进行法律诉讼过程处于有利地位,资产评估机构就必须要加强对评估报告的规范,积极完善资产评估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做到严格规范、内容严谨、语言表述精炼准确,大力提高评估人员严谨的评估意识和专业的评估水平,这才不容易引起执业风险与结果使用风险的发生,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
4 结语
世界范围内资产风险评估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它对于促进企业资产扩大的作用日益突出,但是其本身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其风险识别、预防,极力降低资产评估风险的风险系数。目前,我国政府跟企业都已经认识到了资产评估的重要意义,都在积极完善资产风险评估制度,所以,相信我们国家的资产评估工作会开展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 谭舒蔓,高兵.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2).
[2] 范雪,张煦.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4).
[3] 汪芹.试论资产评估风险及其规避措施[J].企业导报,2013,(20).
[4] 张翔.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证券期货,2013,(9).
[5] 史策,张莹.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J].品牌(下半月),2015,(8).
[6] 古彬.资产评估风险防范问题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5,(11).
【关键词】资产评估;风险;规避措施
伴随着国家提出的“十二五”规划,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另外,财政部印发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也给资产评估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使得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由传统的资产类业务扩展到文化、玉石、林权、海岛等相关特殊的产业,并且拓展到财政资金绩效的评价、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税基评估等业务领域。
但是业务范围的拓宽,会给资产评估行业带来一定的风险,这必须要求对资产评估风险进行剖析,进而规避防范评估风险。
一、资产评估的内涵
(1)资产评估定义。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的评估机构与人员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资料,依据特定的目的,遵循公允、法定原则、工作程序与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企业、事业、组织、个人资产按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与估算的过程。
资产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能否对被评估对象的存量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价值进行正确的评价,从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进而保障各方在使用资产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性。
并且资产评估在市场交易行为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环节,能为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
(2)资产评估的特点。
资产评估业务跟会计核算和其它资产评价业务相比较而有自身鲜明的特征。
现实性——资产评估是为揭示被评估对象的现实价格,依据某一时点的市场环境与资产状态来对资产进行估价。
市场性——资产评价行为具有明显的市场化性质,其主要功能体现在评估资产必须依据市场跟模拟市场。
预测性——资产评估的预测性体现在利用资产的预期潜值来说明其现值。
公正性——资产评估本身其实是一种社会公正性的中介服务行为,务必依据公允的标准与程序来进行,坚持的立场要公正,得出的资产评估结论必须要符合公正性的要求。
咨询性——资产评估的咨询性主要彰显在所评估的并非资产的实际价格,因为资产的价格只能在经济行为的交易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
(3)资产评估的作用。
资产评估是为经济活动服务的,其正常有序的展开,对产权的交易与资产保值、增值依据的提供、经济结构的调整与资源优化的配置、经济体制的深化改*与对外开放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类型及其表现形式
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这种事件是可能带来损失或者伤害的。
风险具有普遍性、客观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社会性、可控性与发展性等特征。
资产评估风险是指在评估的过程中,评估人员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导致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价值与价值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偏离,致使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笔者通过梳理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将资产评估风险归纳为不可控风险及可控风险。
(一)不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主要是因为外部因素所造成的风险。
但是,不可控风险却往往导致评估结果产生巨大偏差。
不可控风险具体可分为:(1)政府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政府对资产评估行业没有指定具体的法律体系,导致资产评估行业在评估的过程中往往无法可依;并且我国对资产评估行业也没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体系,致使资产评估结论难以验证。
(2)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还比较年轻,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相对而言比较缺乏,评估人员与评估机构在具体评估操作的过程中,却没有标准的资产评估准则拿来参考,进而导致产生执业风险。
(3)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难以找到科学、公正的评估标准。
外带存在着大量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无形中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评估风险。
(4)我国对资产评估行业的主管部门没有统一规划,导致这些行政部门在管理的时候会出现职能混乱的现象。
往往会制定出各种不同的执业标准或者实施不同的管理手段。
这些政府失败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甚至有些行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进行强行干预或受人贿赂评估结果进行操控操纵,带给资产评估行业的风险是巨大的。
(二)可控风险
可控风险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自身可以控制的风险,对于这种风险的控制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主要取决于评估人员自身执业能力操守、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及评估机构内部制订的相关制度。
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可控风险可分为:(1)资产评估机构在内部管理上没有科学的制度建设,造成的评估风险。
比如,一些资产评估机构出于利益动机,而对一些存有争议或不合法的资产也进行评估。
唯利是图,没有遵循一定的职业道德。
这些情形都会给评估带来风险。
(2)一些评估人员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对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精神没有遵循,给评估带来风险。
比如,有的评估人员无底线地满足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使用错误的信息资料等,致使资产评估存在重大的偏差。
(3)一些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素养与能力有限或者不足致使资产评估存在风险。
虽然我国明确规定资产评估人员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并对其考核确定评估人员具备了资产评估的相应专业知识之后方可以持证上岗。
但是,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难以预料的情况,有些评估人员却不能灵活的面对,导致评估风险的产生。
三、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原因
(1)市场的不完善。
相对欧洲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了600多年,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发展了30多年,金融、资本等市场的发展不够完善。
在对很多资产进行评估的时候,市场的交易信息不透明、评估中需要使用的相关技术参数比较少,致使信息的可靠性比较低,难以在市场上找到完全与被评估资产相似的参照物,进而使调整系数的准确性难以保证,根据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与调整系数,确定出来的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就难以保证其准确性。
(2)法律的不健全。
一方面,资产评估行业没制定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关于资产评估的法律,除了当前财政部已经颁布实施的两项基本准则与一项具体准则之外,其他的具体评估准则、评估指南等还尚未出台,导致评估人员执业缺乏充分的法律根据,难以验证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法律约束的空缺,会让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时带有许多主观性。
另一个方面,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资产评估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适应不了目前的实际情形,难以对当前的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有效调整与约束。
(3)业务素质低。
资产评估工作本身就是一个自始至终、交互影响的复杂系统过程。
在这工作过程中,评估项目信息、计价以及三大评估方法的选择均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资产评估师评估资产时的不免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因此,资产评估师要求专业知识广博、工作经验丰富及执业能力很强。
但是,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务从起步到发展才20几年,适合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理论于实操还不够完善,工作经验对资产评估师而言更是短板,外带对资产评估师的后期培训等配套政策跟不上,致使资产评估人员的业务素养低下、执业能力不高,不能百分百胜任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
(4)监管的不到位。
目前,国家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监管的部门有很多,包括财政部、国土资源管理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林业部门等。
每个部门对资产评估均有各自的行政法规。
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而不同部门的行政法规有可能会相互冲突,并且这些不同的政府部门在遇到问题时就有可能出现推诿扯皮,减少了监管力度,增加了监管漏洞。
一方面,监管力度小,资产评估行业就会有不正当竞争现象产生,滋生生资产评估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评估过程中可能会滥用评估假设,任意选择评估参数,使用不合适的评估方法,低估或者高估资产的价值。
另一方面,监管力度小,资产评估机构缺乏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动力,致使当前许多评估机构无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跟相应的质量监控制度,导致评估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在评估工作过程中以工作速度跟经济效益为导向,而忽视评估质量。
四、资产评估风险的规避对策
(1)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当前针对资产评估专业的法律还没有,判断法律责任均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导致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出现了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
进而应该加快资产评估的立法工作进程,积极修订《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草案,推动制定与实施《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并且将其作为资产评估全行业管理的法律规范,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权威性。
(2)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风险意识。
资产评估机构应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企业长期利益的角度作为出发点,来规避资产评估风险。
企业首先应该以员工作为切入点,注重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聘用已考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其次强化项目团队的建设,重点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将评估业务培训的开展常规化,增加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指导监督评估人员的的工作,进而升华评估人员的职业素养。
最后可外聘资产评估界权威专家作为企业顾问,有益于优化评估工作质量、规避评估风险。
通过加大对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宣传力度,形成一种氛围,来增加其风险意识。
(3)加强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规范与内部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应该统一职业规范,可以出台的资产评估准作为资产评估职业规范,来对项目进行组织和管理、以其来对资产评估人员执业进行规范与约束。
在实践中,资产评估机构要严格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来进行执业。
建立整个评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涵盖受理评估业务、评估前期准备、具体业务评估过程、评估报告出具及后期的评估档案管理。
各个阶段都必须遵循资产评估准则,界定出进行评估时的必要工作过程,进而加强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来防范评估人员执业风险。
(4)建立评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时需要大量的资料信息来参考,为了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风险,评估机构应建立评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已有信息的资源进行归类整理,可以最大限度地为评估人员所用,进而从一定程度上保障评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5)强化风险规避意识,注重诚实信用。
企业的发展必须树立质量竞争意识,摒弃短期利益驱动,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
诚信对于为社会中介服务的资产评估行业尤为重要。
深化对风险的认识,其危害影响企业信誉度,加强信用的意识来防范风险。
五、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资产评估业务范围的拓宽,资产评估机构风险规避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越来越重要。本文深度剖析分析了资产评估风险的类别、产生原因与应对措施,希望能够对资产评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参 考 文 献
[1]杨松堂.资产评估行业风险与防范[J].中国资产评估.2004(1)
[2]韩静.资产评估风险预警机制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2(9)
[3]王香珠.论资产评估风险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10(8)
[4]王家治.资产评估执业风险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9
以上就是资产评估风险范文(资产评估风险的分类及表现形式)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更多请关注倾诉星球其它相关文章!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sxq.cn/sbzt/bkkev1RC.html
Copyright www.qsxq.cn 【倾诉星球】 联系我们 |皖ICP备2021018307号-4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