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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范文(请问他们的这一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投稿:槿ran日期:2023-09-10 09:20:08人气:217+

关于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范文很多人还不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他说的对吗?A:因为丈夫和妻子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借据,向你借款3万元,就在你们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债主,你有权利要求朱某还钱,这种主张...,接下来具体说说请问他们的这一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时间:2023-09-05 18:16:03

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篇1

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范文(请问他们的这一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Q:结婚之初,丈夫朱某要借我的婚前积蓄帮其弟购房,经他苦苦央求,我便开玩笑说,钱可以借,但必须立项为“爱情定金”,将来如若负我,必须双倍返还。朱某答应了,但不久他有了外遇,可是,当我拿出他写的借据要他双倍还我钱时,他却拒不认账了,理由是“夫妻间的债务没有法律效力,更谈不上什么‘双倍返还’”。他说的对吗?

A:因为丈夫和妻子都是*的民事主体,所以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借据,向你借款3万元,就在你们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作为债主,你有权利要求朱某还钱,这种主张肯定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不过,法律虽然保护你对朱某的债权,但是并不意味着朱某就应当双倍偿还你的借款。

因为借据中“爱情定金”的内容,与爱情婚姻相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换言之,爱情“定金”并不适用定金罚则,所以朱某无需双倍返还借款。

(李冬霞郑州市二七区人民**)

离婚期间一方意外受伤怎么办

Q:我与丈夫刘军1996年结婚,谁知他成性,屡教不改。日子实在没法过了,我提出分手。头一回起诉经**调解没离成,第二回该是有门了,谁知在去法庭的路上他摔了个大跟头,左胳膊左腿都摔折了。这下可好,**没去成倒去了医院。谁知他竟幸灾乐祸,说是让我必须好好侍候他,不然他若成了残疾人,我就再也别想离婚了――要离**也不会判。真是这样吗?请尽快答复我。

A:你不用担心,刘军的话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审理离婚案件时,最后判决“准予离婚”与否,依据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不论当事者一方受没受伤、残与不残,该判离时**会照判不误;反之,**则会予以调解,帮助危机中的婚姻走出困境。

总而言之,在“婚姻自主”的法律规定保护下,每个公民都享有结婚自由的同时也享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你丈夫的意外伤害对你的离婚要求并不构成影响。

不过,你丈夫是在为离婚之事去**的路上摔伤的,都必须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中支出。同时,你作为他的妻子,还负有照顾他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一直要照顾到你们的婚姻关系解除时为止,这是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必须履行才对。

(徐苗苗郑州市管城区人民**)

婚前借款离婚后如何还

Q:我与蒋某结婚时,蒋某身上还背负着与其前妻离异时分割到手的一笔债务。为了让他尽快解脱负担,一身轻松地走向新的生活,我主动提出帮他还债。于是从2001年7月开始,我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除500元偿还其所欠农行的贷款本息,在准备离婚的协商过程中,我提出要蒋某偿还我替他还债的1.8万元,结果遭到蒋某拒绝。其理由是我们没有约定财产AA制,所以我的钱也就是他的钱,因此谈不上谁欠谁的。

A:蒋某与其前妻所欠的农行贷款,发生于你与蒋某结婚之前,并且也没有用于你与蒋某的共同生活,因此纯系蒋某的婚前个人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负责偿还,这个问题的答案是非常明确的。

但由于你与蒋某结合后,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因此你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儿蒋某没有说错。

既然如此,那么从你的工资中扣除钱款代蒋还债,其性质就属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本应由蒋某独力偿还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本属夫妻共有。不过,应当指出的是,债权的数额不是从你工资中扣除的1.8万元,而是这个数目的一半即9000元,因为用来偿还蒋某个人债务的款项虽系你的工资,但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蒋某也就享有其中的一半份额。

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篇2

至于具体的分割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规定,对周尚能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共同生活的周丽群可以比两位哥哥多分得部分遗产。

之三:法定继承人与遗赠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先后顺序

案例:

李书坤有两个儿子,2003年4月,老伴去世后,他自己出钱请了一个保姆照料自己。

2008年6月,出于对保姆刘某的感激,李书坤写下书面协议,表示若刘某能一直尽心尽责照料自己,将在自己百年之后遗赠刘某3万元。

2009年2月,李书坤因病去世。

由于生前未立遗嘱,缴纳相应税款后,刘某拿走所受遗赠的3万元,两个儿子法定继承了剩余的12万元。

2009年7月,一直不好意思开口索要债务的古某,手持李书坤亲笔签名的13万元的借条找到李书坤的两个儿子。

两个儿子相互推托还债义务,同时均提出古某应该先向保姆刘某主张李书坤遗赠的3万元存款。

受尽奔波之累的古某将李书坤的两个儿子及保姆刘某诉至**,请求三人偿还债务。

经**判决,由李书坤的两个儿子负责偿还12万,由保姆刘某负责偿还1万元。

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靠前款“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规定,李书坤的两个儿子在继承后,应以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李书坤的对外债务;依据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规定,保姆刘某也应以受遗赠财产为限承担李书坤的对外债务。

至于三人偿债的先后顺序,《******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本案中,对于李书坤13万元的债务,应先由法定继承人即两个儿子以其继承的12万元为限承担偿还义务。对于不足部分的1万元,再由受遗赠人刘某以其所受遗赠的3万元为限偿还。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前不久,小丁的祖母过世,临终前未留遗嘱。处理完丧事后,小丁的姑姑、叔叔便开始分遗产。由于小丁19岁时父亲出了意外,死于车祸,小丁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小丁现已21岁,正在上海念大学。小丁的姑姑、叔叔认为,小丁母子俩并没有对老人尽过赡养义务,因此,无权分得遗产。请问:他们的这一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读者:高宽

高宽同志:

根据国家《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小丁作为代位继承人,在祖母的儿女们都健在的情况下,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继承法》的规定中却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因此,对于小丁祖母遗留下的遗产,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姑姑、叔叔可以多分一些,但不能剥夺小丁代位继承的权利。

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篇3

问:我和丈夫再婚两年多了,一直感情很好,现在他的前妻离婚了,为了孩子,他想复婚。但是我感觉被骗了一样,很痛苦。如果协议离婚的话,我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答:我国法律采取婚姻自愿原则,结婚,离婚自由,如果对方没有明显过错,比如出轨、转移财产等,不存在赔偿问题,但你可以要求协议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2、离婚后财产被前夫掠去,怎么办?

问:我和丈夫双方协议离婚,2014年4月1日正式离婚。5月2日晚上,前夫到我的店里撬锁进店,把全店的货品一扫而空,价值十八万元,这属于入室盗窃还是财产侵占?应该到公安部门报案还是到**打官司?

答:你们虽然过去是夫妻,但已经正式离婚,就和普通人关系没两样,双方就属于各自*的人事经济个体,双方各自的财产为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双方再无权处理彼此的财产。他这个属于盗窃刑事犯罪,你应该到公安部门报案。

3、工作十年自动辞职怎么才能得到经济补偿?

问:我在单位工作十年了,现在工资太低了想换分工作怎么才能得到经济补偿呀?

答:根据劳动法,单位没有明显违背劳动法的行为,个人主动离开用人单位,那么,劳动者将得不到经济补偿。

4、工伤未交社会保险能要求企业报销吗?

问:我是一名企业女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左侧锁骨骨折,经交警事故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在养病期间企业以无法按时回厂上班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且企业未给本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请问我可以要求企业报销医疗费用吗?我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以及企业补缴社会保险吗?

答:按法律规定,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且在工伤没有治好的情况下,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错误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给付医药费、补缴社保,并经济补偿。

5、遗嘱是否需要所有子女签字同意?

问:父亲是农业户口,现在在农村,没有房屋,爷爷有一处房子是给爸爸的,并单方与父亲定了遗嘱,但大爷和三叔都说这个房屋应该有他们两间房子,因为这个遗嘱没有经过他们的签字,不算数?请问,遗嘱必须经过子女签字吗?

答:如果你爷爷生前立遗嘱时是完全清醒,没有胁迫,那么他是完大部分人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不需要子女签字,但是,需要有见证人,和正式书面遗嘱。

6、村民喝醉酒坠入施工现场死亡谁承担责任?

问:村里修一个集体工厂,在挖基坑阶段,一位村民在傍晚喝醉酒坠入施工现场死亡,请问该谁来承担责任?

答:村民喝醉,自己有过错,作为村集体的施工方没有隔离措施和设置相关的警告牌,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要求村集体作为施工方承担一定的责任。

7、立遗嘱有年龄限制吗?

问:老人年龄已经超过85岁,他立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能不能立遗嘱与年龄无关,跟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关,即老人是否具有完全的自我意识掌控能力,能不能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建议做一下公证,效果更好。

8、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妻子有义务偿还债务吗?

问:丈夫有交行信用卡,结婚后办的。现在,持卡人死亡,妻子有义务偿还债务吗?透支3万多。

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篇4

问:通过朋友介绍我认识了男友,为同居他写下了书面保证:如果关系破裂,他的10万元存款归我所有。但在我们同居后,感情失和,请问我可以通过诉讼索要那10万元吗?

答:你们的同居保证金所约定的是法律不予认可的同居关系的稳定性,应属无效协议。所以,你的诉求不会得到**的支持。

2、婚前一方所购房屋,婚后两人一起还贷,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我的丈夫在婚前按揭了一套房,产权人名字为丈夫,但婚后该房一直由我们一起还贷。现在他提出离婚,请问我可以主张该房的所有权吗?

答:这套房子的产权应属于婚前男方所有,婚后你们夫妻共同偿还的款项,其性质是偿还债务。基于此理,你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但你有权要求丈夫将夫妻共同偿还的那部分房贷对你进行补偿。

3、丈夫以守孝为由分居,妻子可提出离婚吗?

问:我与丈夫均是再婚,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关系一直很紧张。从2008年3月开始,丈夫就以父亲去世,需要守孝3年为由和我分开居住,对我也非常冷淡,这让我非常难受。如果我向**提出离婚,**能支持吗?

答: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复杂多样,情形各异,如果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达到两年的,**是会判决离婚的。

4、离婚时能要求分配住房公积金吗?

问:我是个体户,丈夫为国有企业职工。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我有权分配男方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你是有权要求分割男方的住房公积金。

5、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配偶的权利?

问:我父亲去世时在市中心留下住房一套,至今都未继承分割,一直由母亲居住。2009年12月我以公证的方式放弃继承该房产。但是丈夫提出,我放弃继承的房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侵犯了他的权益。请问他的说法正确吗?

答:你的放弃行为虽然会影响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多少,但这只涉及你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涉及到对男方法定义务的履行,是合法有效的。他的说法不正确。

6、儿媳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吗?

问:我老公在一场车祸中死亡,留下婆婆和一个小叔子。这些年,我虽然也已经再婚,但由于小叔子大学毕业后就到外地工作,婆婆一直随我生活。现婆婆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请问我有权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答:可以。虽然你和婆婆没有血缘关系,但根据婚姻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权作为靠前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7、丈夫写保证书是否可作为赔偿依据??

问:在结婚后的第7个年头上,我发现丈夫与一位年轻女子同居生活。当时为了孩子,我决定维持这段婚姻,丈夫当着亲友的面写下保证书,保证与那个女子断绝关系,并不再做对不起我的事情,否则赔偿我10万元精神损失费。但是,经历了这些事情后我已经对他丧失信任。请问我向**提出离婚的话,还能要求他承担精神损失费吗?

答:如今你丈夫并没有再做对不起你的事情,也就是说,协议中约定的赔偿前提没有出现,自然不能按照协议进行赔偿。但保证书可以作为一个证据来证明你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且为法定过错。故你提出精神损失赔偿有法律依据,至于赔偿数额可由**酌情认定。

8、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能否在子女离婚时索回?

问:2004年我和老伴拿出40万元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2005年儿子和儿媳结婚后住进了该房。可今年5月,儿子和儿媳协议离婚,约定这套房子归儿媳所有。对此我很生气,房子是我们花钱买的,儿子无权处分。请问,我们有权要回房子吗?

答:你们虽然是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但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是对儿子的婚前赠与,你儿子才是房屋所有权人。你儿子在离婚时,自愿处分该房屋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你们不能索回。

答询律师:刘华平

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篇5

父母儿子应当共享

[案例]2001年3月30日,柯某与何某再婚,双方均各自带有一子组成家庭。2008年6月23日,何某在农九师163团工作期间,因工死亡,该团给付何某丧葬费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个人养老金合计7万余元。之后,柯某将赔偿金占为已有,并带其子离开了何家。何某之子与其爷爷、奶奶将柯某诉至**,要求其将赔偿金平分。

[说法]**审理后认为,团场给付何某的丧葬费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个人养老金中,只有个人养老金的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应作为遗产分割。

而丧葬费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是团场对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偿,并非遗产,在分配上都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柯某的儿子已经与其继父形成抚养关系,也有权分得一份。

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柯某分得17830元,余款由何某父母、何某之子、柯某之子每人平均分得15321元。

(叶尔盖提垦区人民**葛阳)

索要青春损失费抵债

缺乏法律依据不支持

[案例]2005年5月,从四川来疆打工的何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刘某.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08年春节前,何某向刘某借款6000元回老家,何某向刘某出具了借条,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2010年下半年开始,两人因性格不合开始分居,刘某遂要求何某归还借款,但何某不愿意偿还欠款,反而要求刘某赔偿其青春损失费,并表示如果刘某不愿赔偿,就用其抵消欠款。

刘某将何某诉至**。

[说法]**审理后认为,刘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何某应当清偿债务:何某主张赔偿青春损失费抵消债务没有法律依据。由于何某借款后与刘某共同生活,简单判决何某偿还全部借款与情理相悖,当事人不能接受。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何某一次性偿还刘某借款2000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除。

(阿拉尔市人民**牛少林)

销售*版|DB书

书店应担责

[案例]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是《新概念英语(新版)》的合法专有出版权人,该出版社近年来因图书被大量*版|DB而蒙受较大经济损失。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该出版社委托律师展开关于*版|DB书籍的市场调查和取证。

2010年7月30日.该出版社委托的律师到五家渠市一家书店,花75元购买了《新概念英语(新版)》1、3、4册共计3本图书,并索要了盖有书店印章的收据。

此次购书的全过程已由公证处公证员予以随同监督。

在确定这4本书系*版|DB后,该出版社将销售*版|DB图书的店主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并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

[说法]**审理后认为,出版社提供的公证书载明了该出版社的委托律师在唐某经营的书店购买被控图书的全过程,同时封存了购买的图书,并且有该书店开具的销售票据,由此可以认定出版社提供给**的被控图书为唐某的书店出售。

《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结合唐某书店的经营规模、侵权的情节、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后酌定,唐某向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并承担出版社因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实际费用2318元。

(自治区人民**兵团分院张伟森慕新伟)

男孩避雨被电击身亡

租房人施工方均担责

[案例]2010年6月5日,17岁的小杰来到中铁六局承包库尔勒至阿克苏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工地要工钱.为避雨,躲进了该工程分包人李某租用的农一师5团的一间平房,几分钟后。有人发现小杰趴在屋内一空床上,没了呼吸。经公安部门鉴定,小杰系因电击致心脏骤停死亡。小杰父母将该房屋的所有人农一师5团、承租人李某告上了法庭。

[说法]**审理后认为,发生触电事故的房间有带电的裸露电线线头垂落于窗台下,该安全隐患是李某的施工队居住人员离开时留下的,因此5团虽然是房屋所有权人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现在分包人李某施工生活区发生的安全事故,李某与中铁六局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小杰已年满17周岁,具备裸露电线线头可能带电的识别能力,小杰自己也应承担20%的责任。

据此,**判决,被告中铁六局、李某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9481.9元。

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篇6

问:我与一女青年发生争执时,她大声说我强*她,当时约有20人在场,这是否构成侮辱或诽谤罪?

读者 成明

答:该女青年的行为并未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但其行为侵害了你的名誉权,你可以要求她向你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2、物业管理费何时开始收取?

问:我们1月份买的清水房,同年8月份装修后搬进去住。到物管处交费时,要我们从1月份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我们是否该从8月份人住时开始交呢?

读者 谢内

答:从你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且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你后,你就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你应该从1月份交。

3、手机必须在一年之内修三次才能换吗?

问:我于2003年11月9日买了一部手机,于2004年10月16日送修,2004年11月19日再次送修,2005年1月10日第三次送修,现在又出现了问题,我能要求换新机吗?

读者 同一

答:你的要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为“一年之内有三次维修后才能换机”是你买手机时就约定的,且销售方出售的手机并未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关于必须更I换产品的相关规定。

4、农民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是一名外出务工的农民,在一家私人建筑工程队打工,听说,工资要扣5.8%的个人所得税。请问,农民工还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读者 李工

答:农民工与其他公民一样,都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按将要执行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规定,起点为1600元。

5、儿子有责任偿还妈妈的债务吗?

问:几年前我姨妈向我借了3万元钱,给她的两个儿子办婚事。现在两个儿子已分家,可她所欠的债务没有分摊给儿子,由她―个人承担。她年纪已大,收入微薄,偿还能力已几乎没有。请问:她儿子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吗?法律依据是哪一条?

读者乐乐

答:她儿子没有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因为本案是你与姨妈之间产生的借贷合同关系,且你姨妈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建议你与姨妈及其两个儿子协商处理,让两个儿子给付款项。

6、临时工工伤如何赔偿?

问:老板雇佣我做临时工,当时没有合同,但有人可以证明该劳动关系,干活时我摔成了膝盖骨骨折,老板不闻不问,我想索赔,该如何处理?

读者 余动

答: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相关证据证明有劳动关系亦可。本案中,依据《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即先向劳动局工伤认定处申请认定工伤,然后,向劳动鉴定处申请鉴定伤残等级,最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充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7、我该不该赔他的钱呢?

问:我是―名被雇用的司机,为老板开车途中被抢走了4000元钱,老板让我赔他这笔钱。请问:我该赔吗?

读者 龙平

答:若有充足证据证明因被抢劫,你不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因为该犯罪行为是你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意外事件,且你没有任何过错。

8、和男友合伙买的房子要分手怎么处理?

我和男友合伙买了一套房子,户主是男友的名字,也公证了,属于共有财产,但是我们还没有登记结婚。现在我们要分手,通过法律怎么处理这套房子?

读者 钱坤

答:该房产既然约定系共同所有,则两人应当平均分配。你男友可以享有该房产,将钱补给你;你也可以享有这套房产,补钱给你男友。

成都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雷

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篇7

须偿贷款之法律性质

第二个要明确的法律问题是: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房所负之还款债务,究为个人债务抑或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婚前所负债务这一问题,《婚姻法》并没有明确之规定,唯依《婚姻法》第十八条靠前项之规定:夫妻婚前之财产属个人之财产可以推知,婚前之负债应属个人财产无异。

倘若将此债务理解为夫妻共同债务,将会出现下述一种荒谬之情形:甲男于婚前按揭贷款购买房屋一套后与乙女结婚,若甲男与乙女在结婚后一天便因情感破裂而离婚时,由于此债务已属共同债务,乙女亦需依《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负有还款义务。

这显然造成了对乙女极大的不公平。

房屋在法律性质上当属个人财产,债务当属个人债务,那么夫妻以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之行为其法律性质又当如何认定?基于已有之结论,这一还款行为应理解为仅属于夫妻关系内部的财产关系,参与还款的另一方无论是与银行之间亦或是与房地产商之间都不存在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

也正因此,这一行为也完全不能成为其取得房产的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仅依民法理论,参与还款的另一方于离婚时仅能获得其实际支出数额的本金加利息的赔偿,而就房屋之增值部分亦无法主张任何权利。

另一方只是房屋的住客,不能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其拥有的权利仅是要求返还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增值部分归属于婚前按揭购房方。

对《解释三》第十条之理解

在明确了上述基础法律关系之后,再来看*高院出台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

首先,有观点认为:依《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将机械的将房屋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妇女已丧失了获得房屋之可能。

这一观点显然是不妥当的,第十条第二款前段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法条中明确说明,是“可以”而非“应当”。

这就意味着法官有了将本属一方的个人财产判归另一方的可能,此处将“应当”改为“可以”,已经构成了对传统财产法体系的重大突破,其原因毋庸置疑是基于对相对弱势一方保护之考量。

在实务中,若将房屋判归另一方所有,尚存诸多疑难法律问题,如之前的产权登记方是不是继续负有偿还贷款的义务?若其不再负有偿还贷款的义务,那么债务人之变更是否应当经过银行之同意?综合来看,将房屋判归原产权登记一方,相比之下更为合理也更为经济。

第十条所涉及的最后一个问题及是对增值部分的分割,依财产法之理论,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之行为,仅属于夫妻内部之财产关系,无涉房屋所有权之变更。

据此,若仅依财产法,原产权登记一方仅需于离婚时偿还另一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偿贷款之中的百分之五十(包括本金及利息),增值之部分本不在偿还之范围之内。

但是《解释三》第十条于此处对体系进行了第二次突破,给予了另一方获得共同偿债部分之增值收益的可能。

具体的计算方法试以《解释三》颁布后的一个案件中予以说明。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2011)松民一(民)初字第6759号判决: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争议的房屋的购入价格为425,000元,其中贷款250,000元,贷款利息总计137,063.57元,故被告夏某购房总支出为562,063.57元(425,000+137,063.57)。

原、被告在婚姻期间共同还贷120,416.34元,占房屋总支出的比例为21.42%,现争议房屋的市场价格为934,000元,故被告夏某应当补偿原告房屋增值部分的价款为100,031.40元(934,000×21.42%×50%)。

用一个计算公式来体现,即: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市值×50%,即得出另一方应得到的补偿数额。

依上述之计算方法,获补偿一方最终虽未获得房屋之所有权,但其因房屋之增值所应获之利益实已得到应有之保护。

同时依已有之判例可以看出,无论婚后贷款之偿还方式具体为何,其性质上都认定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所偿。

这一认定方式也很大限度上的保护了相对弱势一方的利益。

综上可知,《解释三》第十条之立法在对体系的维护和对弱势一方的保护两端极力地寻找着一个平衡点,公平地保护了当事人两造的利益。

所谓“男权立法”之说,或有武断之嫌。

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篇8

两人合伙开饭店协议书样本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靠前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饭店。总投资为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按照甲百分之六十,乙按照百分之四十比例分配。

饭店债务按照各自分配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合伙开饭店协议书样本【通用】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靠前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以上就是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范文(请问他们的这一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更多请关注倾诉星球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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