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无知偏见日期:2024-03-20 08:13:59人气:394+
青少年保护法案例范文
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我觉得应该着力让学生弄清楚以下几个重要问题。一、法律的作用是什么?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作为当代公民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因此,...,接下来具体说说
关键词: 思想品德课教学 法制教育 重要问题
思想品德教学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对于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制教育是初中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我觉得应该着力让学生弄清楚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一、法律的作用是什么?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作为当代公民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因此,青少年首先应该明白法律的主要功能是规范人们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与和谐。
案例
2011年5月9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北京市醉驾入刑首案被告人郭术东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5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首例醉驾入刑案被告人陈伟被都江堰市人民**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5月17日,因为醉驾造成4车追尾事故并致人受伤的音乐人高晓松,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判处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5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开庭审理宁夏靠前例醉驾入刑案件,被告人张金林被判拘役3个月、罚金1000元。
2011年5月26日,天津醉驾入刑靠前案被告人李会军被当庭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5月1日,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醉驾、**等危险驾驶列入刑事犯罪范畴。
“醉驾入刑”后,对酒后驾驶的震慑作用非常大,酒驾现象大幅度下降。
就全国范围来看,仅在5月前半月,全国查处的醉驾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5%,全国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
自“醉驾入刑”以来,我国酒后驾车数量、酒驾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
这是法律规范人们行为,通过制裁犯罪,达到有效保障社会和谐的目的。
二、法律是一个正义的制度,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的,要自觉维**律的尊严。
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制定。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规则的约束。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案例】2010年10月16日晚21时40分许,在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牌照为“冀”的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被撞一陈姓女生于17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重伤,经紧急治疗后,方脱离生命危险,现已转院治疗。肇事者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2011年1月30日,河北保定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李启铭被判6年。
从肇事者的嚣张到最后的认罪伏法,充分说明了法律是正义属性的制度,是人们行为准则,它规范一切组织、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言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什么人,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我们青少年要自觉遵守法律,维**律的尊严。
三、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远离非法之事。
【案例】一对“80后”的姐妹花,姐姐叫张晶,妹妹叫张蕊。
六年前,姐姐张晶和一个青年谈恋爱。
男朋友是个“瘾君子”,热恋中的张晶也因此吸食了。
小她5岁的妹妹受姐姐的影响,出于好奇也尝试了。
后来,没有经济来源的姐妹俩同大多数吸毒者一样,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
2010年1月,姐妹俩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0年6月,天津市和平区人民**,考虑到姐妹俩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以贩卖罪分别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二年、妹妹拘役六个月。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任何违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侵权行为,它对自己、家庭、社会和他人都有百害而无一利。
大千世界五光十色、无奇不有,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很多的诱惑。一些不良诱惑有时就像“杀人蝙蝠”,让人舒舒服服地上当,不知不觉中成为它的俘虏。学会分辨并自觉抵制他们的诱惑,才会有幸福健康的生活。否则,我们会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青少年要学会管住自己,一定要重视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谨慎交友,自觉远离“黄、赌、赌”和其它不良场所,避免沾染上不良习气,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和健康的娱乐上。
四、要学会用智慧保护自己,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2005年初中生王强放学回家,恰巧遇到未成年人陈民、李安和贺民。三人便拦住王强,对他拳打脚踢。之后陈民从王强身上翻出四元钱。在贺民走后,陈民和李安又把王强带到附近的公园里,李安和陈民轮流用皮带抽王强的后背。整个过程持续了3个多小时,两人才匆匆离开现场。案发后,两名已满14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刑,一名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承担民事赔偿。
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是权益易受侵害的群体。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有《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和《中华人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我国对未成年人依法实施“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四层保护,为他们健康成长筑起了四道防线。
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的行动不要离开父母和学校可监管保护的范围,同时要保持警惕,学会自我保护。
当我们遇到不法侵害时,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采用灵活机智的方法,沉着应对,以保护自己的最大权益。
同学们学法,不但要树立法制观念,更重要的是懂得用法。
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及早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有利的武器。
【关键词】青少年;近视眼镜;验配;戴镜;护理效果
为了评价青少年近视眼镜验配和戴镜的护理效果,笔者选择51例青少年近视患者作本研究重点研究对象,并于其眼镜验配和戴镜的各个程序中进行全面护理。在对所有入选患者护理情况深入分析的同时,重点探讨改善青少年近视症状的临床方案,介绍如下。
1.资料来源与护理方案
1.1资料来源
以随机法选择本院眼科2013年08月-2015年02月接收的51例青少年近视患者。年龄结构:最大15岁,最小10岁,中位值(14±1.12)岁;性别构成:女性共有27例,男性共有24例。本研究所有入选患者都已经排除其他眼病,包括弱视、散光、远视以及斜视等。
1.2方法
所有青少年在近视眼镜验配和戴镜程序中均接受全面护理:(1)验配前护理。在近视眼镜验配之前,护理人员要给患者详细讲解近视诱发因素、发展途径等专业知识,并向患者介绍假性近视以及真性近视的区分方法,使其认识到散瞳验光的作用及价值。此外,纠正青少年及其家长的错误观念,包括“佩戴近视眼镜后,近视会急速加深”、“散瞳验光会给青少年眼睛带来不利影响”等。
(2)验配中护理。
近视眼镜验配环节最为关键的程序就是医学验光,所以在配镜时,除了要给患者散瞳验光以外,还需进行主觉验光,用以对青少年戴镜的舒适度、矫正视力等进行深入了解。
不仅如此,还要给予青少年充分麻痹睫状肌,并用散瞳眼药水进行滴眼。
由于青少年的眼睛具有较强的调节能力,验光时如果选择小瞳孔,其诊断结果的近视,但是当青少年散瞳孔后,再予以验光,就会发现其诊断结果的远视,所以戴镜时必须保持充足的时间,引导青少年到处行走,在移动过程中详细咨询青少年是否有双眼失衡、眩晕或者是行走困难等情况出现[1]。
一旦青少年出现上述症状,护理人员要立即与验光师进行沟通,再协助验光师进行调整。
此外,近视眼镜验配强调以低矫为基本原则,如果青少年近视度数较低,而且出现外斜视症状,则需适当加大其近视度数。
(3)随访护理。
配镜后需防止青少年近视眼迅速发展,如果青少年的眼睛并未出现视觉疲劳或者隐性斜视等现象,且未出现散光问题,可考虑给青少年看远时戴镜,在看近时则不需戴镜。
如果青少年属于低度近视,当其近距离学习、做作业时,需避免戴镜;如果青少年属于中度近视或者高度近视,在看近处和远处时都需要戴镜[2]。
不仅如此,如果青少年并发外隐斜症状,在看近处和远处时都需要戴镜。
除此以外,防止长时间、近距离用眼,并避免使用各种电子影像设备,嘱咐青少年保持生活习惯、作息习惯的规律性,重视营养均衡,控制含糖类食品的摄入量,通过加强身体锻炼,提高自身身体素质,确保其眼球的调节肌始终保持放松状态。
2.结果
本研究入选患者均接受半年随访,且随访发现所有患者眼睛近视度数都没有出现增长情况。
3.讨论
近几年,青少年近视眼患者总数骤增,防治近视已经发展成为社会性难题。
随着国内各项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给人们物质生活以及精神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人们的生存环境却给其视觉系统带来不利因素,这是由于人们的视觉器官需要接收越来越多的视觉信号,导致视觉器官长时间处于疲劳状态,甚至引起近视眼,并且呈现出年轻化趋势,不仅会影响青少年正常学习,还会给其生活、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加强近视眼防治尤其关键,而加强近视眼镜验配和戴镜的护理同样迫在眉睫[3]。
当青少年患上近视眼后,通常需要前往眼科验光配镜,除了要求验光师掌握专业验光技术以外,还要求护理人员深入分析患者病因以及危险因素,并于近视眼镜验配和戴镜环节加强护理配合[4]。
本研究入选患者中,所有入选患者都接受全面护理,随防后发现其眼睛近视度数都没有出现增长情况,效果突出。研究表明,青少年近视眼镜验配和戴镜程序中必须加强健康宣教和全面护理,从而改善青少年近视症状,防止青少年视力减退。
【参考文献】
[1]于玮,王丽双,胡桂荣.后房型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治疗超高度近视眼的护理[J].中外健康文摘,2013,10(15):57-59.
[2]高彩琴.高度近视眼并伴有后巩膜葡萄肿黄斑裂孔性视网膜脱离术后相关并发症的护理研究[J].河北医药,2014,36(15):2367-2369.
[3]刘娜,刘朝阳.飞秒激光联合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治疗近视眼的护理[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1,05(16):103-104.
为全面了解掌握**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和《中华人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市政协于20xx年10月25日起,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就**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和就我市如何进一步贯彻《两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提建议报告如下:
一、**市近两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和特点
(一)**市近两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
从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市共有574名青少年违法犯罪,占全部违法犯罪人员(1164人)的49.3%。
1、20xx年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
20xx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15人,青少年违法犯罪303人,青少年违法犯罪占49.2%。其中不满14岁的14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4.6%。14至15岁的51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16.8%。16至17岁的69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22.7%。18至25岁的169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55.7%。
2、20xx年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
20xx年1-10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49人,青少年违法犯罪271人,占49.3%,其中不满14岁的28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10.3%;14至15岁的41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15.1%;16至17岁的63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23.2%;18至25的131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48.3%。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1、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上升趋势,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明显。
20xx年青少年违法犯罪占违法犯罪总数的49.2%,其中14至17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34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44.2%。
20xx年1-10月,青少年违法犯罪比率已高于20xx年全年。
2、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两类侵财案件。
20xx年破获盗窃案492起,抢劫案25起,其中青少年违法犯罪157起,占整个违法犯罪的30.3%。14岁以下违法犯罪人员14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6.35%。
20xx年1-10月20日,破获盗窃案430起,抢劫案22起,其中青少年违法犯罪258起,占整个违法犯罪的57%。14岁以下违法犯罪人员28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13.5%。
3、共同犯罪占有相当的比例。市**20xx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57%;20xx年为62%;20xx年截止到10月份为65%。团伙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未成年人在结伙作案过程中,既互相壮胆,又逞强好胜,往往相互传习,形成交叉感染,使许多团伙成员很快从作案的“单面手”变成“多面手”,社会危害极大。
4、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集中化。从市**近两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犯罪年龄多集中在16、17岁。此年龄段多为未成年人对社会有了一定的认知程度,但又较为模糊,极易受到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如,20xx年5月破获的一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有犯罪嫌疑人17名,其中16至18岁的就有14人,还有在校高中学生3名。
5、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以在校学生和辍学学生为主,学生占有相当的比重。20xx年学生占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为68%,20xx年截止10月份为45%。
6、未成年人犯罪中男性占绝对主流,女性犯罪较为少见。20xx年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3人;20xx年截止10月份为1件1人,案件类型为盗窃、抢劫。
7、单亲家庭易造成未成年人性格孤僻,心理承受力差,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大。如:20xx年11月破获的二中学生王皓故意杀人案,就是因其父母离异,心理比较封闭,以致其母亲的一句话使其陷于犯罪深渊。
8、网络媒体上*情凶杀等不健康的信息,致使是非辨别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盲目模仿,造成违法犯罪。
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全社会都应共同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1、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继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独具特色,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2、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坚持并完善已有的法制教育工作体系。
如,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法律教育进校院、进课堂,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基地,聘请专家作为校外法律辅导员,少年法庭工作向社会延伸,新闻媒体设立少年法制宣传栏目,用形象生动的形式教育青少年等措施,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通过接受预防犯罪的教育使青少年来约束 自己的行为,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所应付出的代价,从而自警、自律、自强,远离犯罪,达到教育、预防与矫治相得益彰。
3、加大青少年课外活动设施投入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文化活动。各学校要克服文体设施单一的状况,认真解决学生文体活动匮乏的问题,把有限的课外活动时间充分的利用起来,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达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
4、加强网吧、游戏厅的有效控制,严厉打击违禁经营的网吧、游戏厅。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网吧、游戏厅进行合法经营大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厅予以重罚和坚决取缔,以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5、依法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监护人予以必要的处罚,使监护人切实负起教育管理责任,形成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机制。
6、对已量刑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学校、家庭时,全社会应一视同仁,不能另眼相看,社会各界应齐心协力,对未成年人犯罪者回归社会时,在工作、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使未成年人罪犯真正走出歧途,走向光明。
7、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础工作。
一是要逐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立社区青少年工作队伍,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二是要建立完善培训、就业机制,配合人事劳动部门开展对初、高中毕业而未升上学的学生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扶持工作。
三是对流浪在社会上的少年儿童,要配合**门及时给予帮助,妥善处置。
四是切实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对因贫困而失、辍学的学生,要帮助他们重返学校就读。
五是管段(片)民警要随时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的动态,协同社区开展具体的帮教活动。
总之,要把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基层,把各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危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要坚决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开矿、挖沙等《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禁止的活动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规资源开发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自然保护区内和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二是要对自然保护区内造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治理,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建设,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制定生态恢复和治理方案,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是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违规开发和建设,并造成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将协调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总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重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督查。
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加快制定《自然保护区法》,建立自然保护区评估和升级降级制度,加强统一监管,促进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保护母亲河行动以保护黄河、长江等大大小小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为主题,动员青少年,带动全社会为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
近年来,保护母亲河行动组织动员3亿多人次青少年参与,面向海内外筹集资金2.5亿元人民币,建设了1103个面积达399万亩的造林工程,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生态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母亲河行动已经成为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成为对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进行生态环境意识教育的重要载体。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已成为我们党、政府和全体人民的共识。
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奋斗目标,这些都为青少年生态环保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曾经创造了璀璨的华夏文明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黄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近年来,由于自然、社会等因素的影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保护黄河,保护母亲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此次系列活动是围绕流域开展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活动,山东团组织在组织实施中积极主动,多方协调,成功整合社会资源,创造性的设计活动方案,为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的良好的基础。
沿黄九省(区)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照料组织,密切协作,突出特色,开展好各项活动,形成强大的声势,取得扎实的成效,真正为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做些实实在在的事。
同志们,青少年朋友们,让我们积极投身保护黄河,保护生态环境的伟大事业中,为促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的暴力化倾向十分严重,在犯罪过程中,很多青少年轻则出言恐吓、拳打脚踢,重则拔刀相向、不计后果,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极大危害,从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广大青少年,在同龄人暴力犯罪过程中时,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社会各方面在青少年犯罪恐吓这一问题上,又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预防机制?本文试从如何应对恐吓这一角度给出几点建议:
一、学会心理战术,动摇犯罪人的决心,促使其打消犯罪念头。
据有关犯罪心理学家调查分析发现:由于年龄的局限,相当部分的青少年在犯罪时心理十分脆弱,如果在受恐吓人此时能迅速镇定下来,采用心理战术,便能获得最佳的效果,采如在犯罪人属于临时起意的这一情况之下,其犯罪故意还不坚定,还处于犹豫不决的阶段,这时,受恐吓人可以把握好机会,利用同龄人之间语言较容易沟通这一优势,使用劝解的语言,缓解其紧张情绪,并最终促使其打消犯罪念头。
二、见机行事,巧妙周旋,伺机求救。
在用语言缓解战术无效的情况下,受恐吓人就要见机行事,巧妙周旋,伺机寻求外来援助。
求救的对象可以是公安司法人员、过往行人和就近的单位保卫人员。
求救的方式可以大声呼救,快速拨打110报警电话,书写求救纸条等方法,如在一起新闻媒体报道的案件中,该案的被害人就是在警察检查交通时故意闯红灯引起警察的注意而巧妙脱险。
另外,如果身体被控制,还可以采用表情如用眼神示意等方法引起他人的注意,以积极争取有利的救助机会。
三、在面对财产类型的犯罪时,危急情况下应当适时作出取舍,保护自身安全。
如果犯罪的主要目的不是人身伤害,而是单纯的财产类型的犯罪如抢劫等,在无法对外求助且恐吓已经有**为实际伤害的情况下,青少年要切实认识到自身的安全其实才是最大财富,这时,可以交出身上钱物后脱身再随即寻机报警。在这种危急情况下,应当首先考虑保护好自身安全再寻求对犯罪人的惩罚,所以我们不鼓励广大青少年用自身的安全去冒险。
此外,由于青少年犯罪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所以我们应该综合的眼光来看待犯罪过程中的恐吓,要避折扣纯的以被恐吓人与恐吓人行为对行为的方法。作者认为,除了被恐吓的青少年的努力外,社会各方面都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真正构筑起各方面联动的抗恐吓机制,才能将这一问题解决好:
一是家庭要要多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及时了解孩子的想法,建立家庭抗犯罪恐吓的预警机制。因为许多青少年犯罪恐吓总是有一定的苗头,比如孩子的情绪低落、某个时期的向父母索要的零用钱突然增多以及身上有伤痕等现象,就有可能是被犯罪恐吓的征兆,这就应该父母的高度重视,此时,父母应及时询问孩子并积极与学校取得联系,必要时及时报警,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由于在校青少年占了犯罪人数的绝大部分,所以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迫在眉睫。通过法制宣传,使广大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这样一是从源头上解决了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而是使青少年懂得相关法律知识,从而在面对犯罪恐吓时,能够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刑法中针对暴力犯罪时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就为青少年的积极抵制暴力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是可以在各中小学设立心理保健医生。青少年面对同龄人犯罪的恐吓时,要具有一个的镇定心态,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犯罪的青少年也是因为缺乏一个积极健康的心态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恐吓就是一种非正常的宣泄表现。所以,设立心理保健医生不仅可以教给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方法,而且可以起到预防犯罪的良好效果。
四是开设专门的抗恐吓课程,教授广大青少年在面对犯罪恐吓时应当采取哪些方法进行自我保护,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现场模拟训练,以增强其抗恐吓的能力。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犯罪预防; 社区控制
中图分类号:DF 611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容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
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及挽救工作,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是青少年权益保护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东莞市毗邻港澳,凭借有利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投资环境,经济迅速发展,成为境外商人尤其是港澳台商的投资热土。
然而,东莞市作为一个新兴的制造业名城,也受到着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困扰。
笔者尝试通过对东莞市两级人民**2003-2005年三年间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解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索其犯罪规律,寻求预防和减少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根据通用的犯罪学划分标准,本文将青少年犯罪了限定在14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
一、东莞市青少年犯罪实证分析
东莞市在经济社会呈跳跃式发展的背景下,经过各方面的努力,青少年犯罪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止,增长速度相对平稳。
但是,由于青少年犯罪绝对数量相对较大,整个青少年犯罪增长的数量还是比较大的。
[为了掌握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靠前手资料,我们以东莞市两级人民**从2003年到2005年3年间审理的刑事案件为资料,通过制作统计犯罪人情况调查表、调查问卷,与法官座谈、查阅判决书和案卷等多种方式并行,收集和统计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数据,然后进行汇总分析。
在具体数据统计时,由于东莞市这3年来受理的刑事案件
数量巨大,无法全部统计,我们在2003年、2004年、2005年案件中各统计1 000个案件,共统计约3 000个案件作为分析依据,从而得出报告中的百分比。]东莞市青少年犯罪除具有一般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外,还呈现出自己独特的一面,具体表现为:
(一)青少年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犯罪比例逐年上升
从调查结果来看,东莞市青少年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表现为:青少年犯罪率较高,犯罪绝对数量不断增长,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及其所占比例不断攀升。
2003年,全市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总数的58.7%,其中未成年罪犯424人,占当年罪犯总人数的6.4%;2004年,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总数的59.7%,其中未成年罪犯832人,占当年罪犯总人数的9.3%;2005年,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总数的59.2%,其中未成年罪犯969人,占总人数的9.6%。
(二)犯罪主体扩大,外来青少年比例*高
为了说明问题的便利,我们将统计出来的部分数据以百分比的形式来计算,使其更加直观、清晰明了。该统计表明,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主要人员为外来青少年,2003年东莞市的外地青少年罪犯(包括东莞市外广东省内户籍的)占青少年罪犯总人数的97.3%;2004年占97.2%;2005年占98.5%。
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今年起,东莞市统一将“外来工”改称为“新莞人”,以肯定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对东莞市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增强其对东莞的归属感。但本文为了行文的方便,仍需使用“外来务工青少年”等词语。
对青少年罪犯从事职业的统计显示,有正常工作的人员所占比例比较小,而工作无着落的外来青少年农民在整个青少年罪犯中占到的比例非常高,2003年到2005年分别为88.4%、90%、85%。
对家庭住址的统计也显示,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大多为来自农村的青少年,2003年来自城(乡)镇的青少年罪犯只占到青少年罪犯总数的5.7%,而来自农村的占到94.3%,2004年、2005年的数据统计也极为相似。
譬如,2005年东莞市中级人民**审理的符某等团伙抢劫案,成员都是某省一个乡甚至一个村来东莞打工的农民。(参见(2005)东中法刑初字第379号。)这种“老乡组团”的犯罪在东莞市两级人民**审理的案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结伙或抢劫或抢夺,作案方式简单而拙劣。
(三)犯罪类型以暴力型财产犯罪为主,暴力侵害人身权利犯罪次之
表2是对2003-2005年东莞青少年犯罪主要类型的统计,其中将青少年分为14-18周岁和18-25周岁两个年龄段进行统计。从调查情况来看,“两抢一盗”即抢劫罪、抢夺罪以及盗窃罪是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在“两抢”案件中,飞车抢劫、飞车抢夺是主要的犯罪形式,
这类犯罪以财产作为其犯罪对象,是典型的财产暴力型犯罪。
其中2003年青少年犯抢劫罪、抢夺罪以及盗窃罪的总数占全年青少年犯罪总数的67.4%,2004年占75.3%,2005年占77.7%。
有些案件的青少年罪犯抢劫数额大,次数多,犯罪气焰十分嚣张。
其它暴力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也占了很大的比重,尤其是故意伤害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重,从2003年的14%到2004年的12.7%再到2005年的12%,虽然所占比例略有下降,但判决的罪犯总数却一直上升。
东莞市青少年性犯罪数量也比较大,2003-2005年分别为76、66、77。
(四)犯罪低龄化特征明显
表2的数据显示,东莞的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等财产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主要集中在14周岁到18周岁即未成年人年龄段,除2005年盗窃罪的数量略有下降外,未成年人实施的其他类型犯罪数量都增长迅速,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五)犯罪团伙化趋势呈现
表3是对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中团伙犯罪情况以及作案地点的隐蔽性进行数据统计得出的百分比。
调查显示,从2003年到2005年,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中团伙犯罪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40%-55%之间,说明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团伙化特征明显,并且这种团伙以一些外来务工青少年老乡间组成的犯罪团伙居多。
同时,在作案地点的选择上,他们主要在一些公开场合实施犯罪,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给社会造成了一种极强的不安全感。
(六)犯罪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中专学历的人数极少,没有单独统计,由于中专的学习年限与高中相似,因而直接将中专学历算入了高中数据中。
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主要为中低等文化程度。
从调查情况看,2003年文盲比例为1.8%;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比例,为91.2%;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到了93%,高中以上只占7%。
如表所示,2004年、2005年的统计数据也很接近。
由于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人员主要为外来青少年,这些青少年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小,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往往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以东莞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犯罪主体外来化,犯罪类型集中化,犯罪人低龄化等特点为考察对象,其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自身因素的影响
青少年由于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变化活跃期”,表现极不成熟,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简单,如果无法得到正确引导,极易冲破道德和法律束缚而实施犯罪。具体表现为:*性意识增强,但认识理解能力却相对滞后,缺乏自我控制力;自尊心强,有强烈的表现欲,但道德法制观念淡薄;渴望成熟,但由于受自身知识及社会经验匮乏的局限,是非观念不清,容易蛮干,缺乏自制力;完整的人格尚未形成,价值观念容易走偏等。
(二)家庭监督和学校教育的缺失
家庭对孩子具有关爱、教育、监督等诸多功能,学校更有着教书育人功能,可以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形成较为完整的人格。而从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来看,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主要人员是外来青少年,他们远离家庭和学校,缺少家人的关爱、监督与管束以及学校的教育,容易迷失方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此外,一些学校的教育方向存在着严重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不少学生思想品德滑坡。虽然近几年来针对学生的普法教育较多,但在形式上缺乏创新和吸引力,教育力度不够,青少年自身也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自我控制力脆弱,也使他们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不良文化和畸形价值观的冲击
对文化市场、网吧等管理的不到位致使不良文化通过影视、书刊以及网络等媒体传播,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东莞市毗邻港、澳,受外来不良文化的影响更为直接,一些境外黑势力也在加紧侵蚀和渗透。面对外来低下的道德风气、不良文化和畸形价值观的冲击,青少年必然受到较大影响,在一定条件和某些因素的作用下,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从熟人社会进入匿名社会导致的犯罪精神成本下降
外来青少年在自己原来的生活中,完全是一个熟人社会。
我国传统的熟人社会对犯罪的预防功能非常明显,而城市的不断扩容,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匿名社会,人们之间彼此陌生,这很不利于犯罪的预防。
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是流动人口犯罪高发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
(姚宏科.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学分析[EB/OL].[2006-8-20].省略/list.asp?unid=2620.)这种熟人圈子既是一种个人的精神后盾,同时也必然会对个人行为形成约束体系,要求个人的行为必须符合生活的规则和评判标准,这些约束包括来自亲属、社会道德、民俗的压力和基层干部的行政管束等,在熟人社会里,这些约束是有效的。
青少年具有朴素的道德评判标准,对熟人社会形成的圈子给予自己的评价非常在意,因而这些约束非常有力。
如果一个人在这样的社会里行为不检点、小偷小摸甚至做出违法犯罪之事,他将遭受来自许多方面的斥责,背负否定性评价的巨大压力,从人格上将被排斥出这个圈子,这种遭遇,对当事人精神将造成极大痛苦。
因而,为了维系自己的尊严,为了不被自己生活的社会排斥,这些青少年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会顾忌很多,也会严格地要求自己。
他们在自己的乡土社会里犯罪的精神成本比较高,所以,犯罪率是比较低的。
这些青少年进入东莞市后,由以前的熟人社会进入了一个完全陌生的社会。
在这样一个匿名社会里,人与人之间互相不知底,家庭背景和社会背景只要自己隐藏起来,基本上不必担心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不良影响。
与以前的熟人社会相比,他们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将淡化甚至趋于虚无。
外界评价方面的顾忌和禁忌将大为减少,犯罪的精神成本由此大大降低。
人在匿名的社会中,往往容易放纵自己。
这样的生存状况,使得他们游离于群体之外,行为逐渐变得不检点,有可能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虽然许多青少年是结伴出来打工,相互之间尚有一定的监督存在,但是在一个复杂、便捷的城市环境中,这种监督是非常有限的。
而且共同打工的人际遇相同,他们可能同病相怜,认识容易趋同,在不正确的行为中也容易一拍即合,结成比较紧密的小团伙,共同走上犯罪的道路,实践中破获的外来青少年犯罪团伙作案率居高不下就是明证。
(五)职业及文化冲突引发的心理失衡
流入东莞市的务工青少年,多数由于家庭原因,无法获得上学、就业及技能训练的机会,多属于半文盲状态,几乎“先天性”地处于社会边缘状态。
由于自身素质较低,加上他们身处城市文化和农村文化的交叉地带,两种不同的文化和规范之间的差距极易引起激烈的文化冲突。
在他们身上呈现了一种“文化真空”的不适应性,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更直接地感受到各种社会压力和生存困境,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引发心理严重失衡,偏离道德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他们与本地的居民也有一定的隔阂,难以融入本地社会,不能了解本地的规则,在自卑心理驱使下,他们更多的选择是对规则本身的反叛。
此外,城市中侵害务工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也是引发报复性伤害、杀人等刑事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六)社区控制功能弱化、城市人文关怀不足等导致的城市发展中的不适应性
统计表明,东莞市现在实际常住人口不下于一千万,其中本市户籍人口只有170万,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造成公共资源的供给紧张。东莞市在承载千万人口带来的公共基础设施需求和公共管理需求压力的同时,还必须接受行政管理力量尤其是治安力量明显不足的现实。由于缺乏明确的人口政策,城市的管理理念没有及时更新,外来人口的分类管理工作难以实施,只能平均施力,疲于应付。
由于外来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登记管理不到位,没有完全纳入到社区化管理,使得基层组织如居(村)委会等对社区的整体管理能力降低,基层组织在维护治安、化解纠纷方面显得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导致基层组织的管理、控制机能弱化,客观上使犯罪的机会和条件增多。
同时,政府对外来青少年的人文关怀及服务意识不足,就业培训、职介、住房、教育等配套措施没有及时将外来青少年纳入到其体系中去,造成了外来工在东莞市没有家的归属感。
当他们不能融入本地人的群体中时,就容易抱团形成非正式组织,产生与当地人、当地政府对抗的心态,容易引发不安定心理。
特殊的人口结构决定了东莞市的和谐发展需要增强城市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社区的控制能力,增强对外来青少年的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建立与“现代制造业名城”这一定位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政策等。
(七)青少年司法制度的不健全
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关于青少年保护和刑事审判的法律及司法规定,比如《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但这些规定零散、不全面,有的过于笼统、不具操作性,相互之间缺乏配套衔接,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也没有一套系统的青少年刑事司法体系。
在青少年审判机构的设置上在2006年 9月16日召开的“我国少年司法20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纷纷呼吁建立*的少年司法制度。
据统计,全国少年法庭现有3 400多个,******和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全部建立了少年法庭指导小组。
,有些地方**已经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但是没有形成全国性的普通制度,在法律上也没有正式确立其应有地位。
东莞没有*建制的少年法庭,这很不利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惩罚措施的实行。
(八)专业化青少年保护机构的缺位
根据有关青少年保护的法律规定,问题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主要交由家庭、学校、公安机关、居委会等实施,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主要交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等部门。
虽然规定了大家相互协调、相互合作,但是分工不够具体,具体预防工作由谁牵头、问题青少年如何教育、怎么管理、由谁管理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对犯罪的青少年社会关护、挽救帮教措施乏力,制度和机构建设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绿色之策
通过以上对东莞市青少年犯罪数据统计和原因的分析,可以发现,外来青少年是整个青少年犯罪的主体,该类犯罪的预防是化解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中之重,但也不能忽视一般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因此,在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和举措时,既要分清主次,也必须兼顾一般。就对策而言可以分为教育对策、社会对策、法律及机构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对策
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由家庭、学校全力配合,形成完善的教育培养机制,使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健全人格和正确的人生观,这要求:
1.加强家庭教育的责任职能 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因此,父母必须对子女负责,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筑牢预防违法犯罪的靠前道防线。
这要求父母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1)注意观察青少年的言行,及时发现不良前兆,加以引导。
(2)多与孩子谈心。
这种谈心应该是朋友式的平等交谈,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交流,这可以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
(3)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
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2.加强并完善学校的教育方式,让青少年成才前先成人。
在学校教育中,推动素质教育的开展,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改*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和内容,客观真实、公正公平地评价学生,培养学生自信心,这对于青少年来说极为重要。
同时,在学校增设一些有实质性内容的心理辅导课,帮助青少年学生解答各种因生理成熟而产生的心理问题,引导青少年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可以由教育部门出面,规定学校必须开展一定课时的法制课程,真正让法律走入学习课堂,让学生、教师、学校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教育生态环境。
此外,要进一步扩大初中升高中的招生比例,尽量减少初中毕业生因未上高中而流入社会的人数,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和比例。
(二)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对策
1.强化社区管理,实现外来青少年管理的社区化,在其聚居社区、企业内部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工作,将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外部诱因。
(1)强化社区管理,实现对外来青少年的管理社区化。
社区在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它最容易发现问题,也容易控制和解决问题,将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东莞市这个流动人口越来越多的城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区管理非常有必要。
因为人的社会性特征决定了每个个体都需依附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上。
务工青少年在农村有自己固定的生活圈子,依附在乡村里,进了城将要长期生活,应使其在城市找到能够依附的根系,所以对外来务工青少年一定要使其保持社会性,让其有城市的社会角色。
可以适用社区化的管理办法,使每一个进城务工的青少年都加入到当地的社区,并赋予当地社区成员的适当身份,享有一定的权利,赋予必要的义务,给予一定的尊重,提供必要的约束,为其提供一个社会化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其感到城市接纳了自己,从而消除精神上的排异感。
通过将务工青少年纳入到社区中去,发扬社区管理的优势,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同时加强了对其资料管理和动态掌握。
通过积极组织开展有意义的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妇联、各派等力量,控制社区内的不良文化,营造健康文明的社区氛围,将综合治理具体落实到社区生活中,加强社区控制,使社区成为预防犯罪的一道坚强关口。
(2)在外来青少年聚居区、企业内部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工作。从东莞市的实际情况看,这是最为必要的。针对很多犯罪具有偶发性、冲动性等特点,应通过深入外来工聚居区、企业内部,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让青少年从知法、懂法到守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多组织外来工旁听案件的庭审,让他们亲身感受犯罪就在身边,主动加强自控力和免疫力,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梁庭熙,等.肇庆:法制宣传进工厂 共创和谐平安[EB/OL].[2006-9-1].gdga.省略/xwtd/zq/.htm .
2.加强对外来青少年的人文关怀和服务观念,完善对其社会管理,改善其务工的社会环境,
莞市统一将“外来工”改称为“新莞人”,首先从称谓上开始对外来务工人员作出改变,并在社会保险保障、职业培训等多方面积极探索,努力使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市民待遇中去,这很好地体现了“新市民”权利的回归。
(莫林浩.从“外来工”到“新市民”的权利回归[EB/OL].[2006-9-16].省略.cn//OP-c/.htm.)适当优化对行政管理、公安司法等资源的配置,加强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首先,要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需要政府建立并完善就业培训、职介、住房、入学等配套服务机构,将外来青少年纳入到该体系中进行管理,帮助外来工拓展经营领域、介绍职业、尽力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比如改善务工青少年的生活、居住条件;为外来工安排一定的文化娱乐项目,丰富其精神生活;吸纳外来工参加一些社区活动;妥善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上学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使务工青少年也能享受到一定的家庭生活,力争为务工青少年营造一个相对和谐的人性化环境,让其体会到人性化的关怀。
其次,采取措施使外来青少年在劳动就业权益、社会保障权益、人身权利和*治参与权等方面享有与城里人平等的地位。
据7月10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无锡市公安局推行“民本化”管理理念,从“管理外来工”变成“服务新市民”。
公安机关专门为流动人员成立了服务站,调解民事纠纷、未成年人疫苗接种、介绍工作、租房子。
给他们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融入到本地社会中,消除他们的陌生感,增加他们对东莞的归属感,使他们既是城市生活的创造者,又是城市生活的享受者,共同构建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务工青少年自然会珍惜眼前的一切,严格地约束自己,犯罪率自然能有所下降。
再次,提高外来人口对东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将其中的优秀者吸纳入户,改变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的现象,这样不但可以优化人口结构、塑造开放兼容的城市形象,而且有助于形成城市主流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继而去影响进入城市的外来青少年,同时适当增加行政执法力量的配置,加强教育、医疗、公共设施建设,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保障治安的根本好转。
3.净化社会环境,整治社会不良现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整顿文化市场,坚决打击并杜绝一切违禁的消费现象,取缔黑网吧,净化文化娱乐场所,铲除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环境条件;对影视、书刊和文化娱乐场所尝试实行分级管理制,避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观看;多建立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引导青少年把注意力投放到有丰富科技知识或健身内容的娱乐活动上来,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及机构对策
1.完善青少年法律保护体系,建立专业化审判组织。首先是完善法律体系。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国家应尽快制定《少年刑法》并修改《刑事诉讼法》等,形成完整的青少年保护性立法体系,有效地维护青少年权益。其次是建立健全我国青少年司法制度,将少年审判机构的建制常规化,以推进青少年审判的专业化。
2.建立青少年权益保护专门机构,完善犯罪预防体系,加强对问题青少年的帮教力度。针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门机构缺乏问题,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譬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具体负责青少年的权益保护、犯罪预防以及犯罪后帮教工作,协调居(村)委会、共青团、司法机关、公安
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形成完整的、全社会参与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通过统筹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各项工作,督促对问题青少年包括犯罪青少年的挽救帮教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监督各类非监禁处置措施的执行,完善非监禁措施执行期间的社区矫正工作,使**庭审教育与社会监管之间形成“合力”,从而实现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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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虽然经过多次“严打”,社会风气和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各种犯罪出现下降趋势,但未成年犯罪的数量和比率却急剧增长,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而且蔓延快,作案手段凶狠,团伙作案突出,反复性强,重新犯罪率高,危害严重,已成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而且在社会上已造成严重危害,对当前社会的稳定构成了威胁,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我们应该看到,未成年人是二十一世纪希望所在,也是关系到国家前途、民族兴衰、事业成败、危及千秋的重大问题。
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党和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
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与对策,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国家*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近三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自改*开发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是随之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例如,不健康思潮的侵袭、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社会其他领域的制度尚未确立等。
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导致了8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激增,统计数据表明,8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在全部刑事案例中的比例基本呈上升趋势:1980年为61.2%、1981年为63.3%、1982年为65.9%、1983年为67%、1984年为63.3%1985年为71.3%1986年为72.5%1987年为74.4%、1988年为75.7%、1989年为74.1%。
①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策的生效,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有下降之势,但从总体上看,比例仍很高。
其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中青少年所占的比重一直仍在55%以上。
据人民**的统计资料:1990年,全国各级人民**宣判刑事犯罪者为580272人,其中未成年人罪犯占57.31%,人数达332528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占271529人,占犯罪总数的46.79%,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65143人所占比重为60.82%,而未成年人犯罪中,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所占比例为49.66%②1991年,全国各级人民**宣判的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为52.88%;其中,未成年人犯罪者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为57.58%,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52.48%;③1992年,未成年人罪犯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中所占的比例为56.13%,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罪犯占青少年罪犯总数的54.79%。
1994年未成年人罪犯在整个刑事犯罪作案人员中所占的比例为49.12%;未成年人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中所占的比例为54.94%,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罪犯占青少年罪犯总数的56.7%。
④从以上数字看,90年代前五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总的来说呈现下降趋势,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所占的比重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充分表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性质日趋恶化,危害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最严重的问题。
(二)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类型来看,侵财类案件比例高。
在2002-2004年抓获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人员中,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类案件达556人,占全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的81.7%。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多以钱财为目的,他们主要采取入室盗窃、抢劫、“擂肥”等方式,以居住地附近的商业场所、居民住宅、熟人、同学等为作案目标,且一旦得手,行为还具有连续性,所得赃款主要挥霍于网吧、游戏厅或同学、朋友间摆阔等。
(2)从作案手段来看,日趋成人化。
青少年犯罪大多由成年的惯犯、累犯“传授经验”或“亲自指挥”,实施犯罪多采取比较隐蔽的方法,作案前精心预谋,作案时分工配合,作案后毁灭证据,逃避追捕,与成人犯罪手段几近相同,也呈现出连续性、偶合性和残忍性的特点。
如2004年4月上旬,犯罪嫌疑人袁某(男,16岁)、陈某(男,16岁)、廖某(男,16岁)采用租“面的”、持刀抢劫司机财物办法疯狂作案8起,其犯罪手段、作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成年人犯罪。
(3)从犯罪的性质来看,恶性案件时有上升,重大犯罪比例逐年增长。
未成年人情感极易冲动,表现欲望强烈,有些未成年人为在同伙中立威,在犯罪时往往走极端,手段残忍,不思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侵财、暴力性犯罪极为突出,其中盗窃、抢劫犯罪始终高居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位。
近三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中盗窃、抢劫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57.8%、19.2%。
另外,杀人、伤害、等暴力案件在青少年犯罪中屡见不鲜,2002年至2004年三类案件在未成年人年犯罪总人数中分别占6.5%、6.6%、6.7%,呈逐年上升趋势。
(4)从作案形式来看,成团伙化较多。
近三年来,我市未成年人以团伙形式的较多。
青少年由于受自身的生理、心理条件和生活阅历限制,为了实现犯罪目的,或是形成稳定的团伙(团伙成员多是居住在同一区域的同龄人,或同学、朋友),或是临时起意共同犯罪或傍倚成年犯罪,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
这种团伙犯罪,其犯罪的能量较大,活动范围较广,社会破坏力相对较强,蔓延速度快,社会危害性极大。
如我市马作村无业青年党某(男,16岁)、郭某(男,15岁)、程某(男,15岁)等7人长期结为固定团伙,自2002年10月至2003年2月先后作案18起,盗窃铝合金价值3万余元。
(5)从作案动机来看,突发性较强。
由于青少年的思想观念还不成熟,理性思维正处于形成的起步阶段,自制力差,逞强好胜心强,加之容易受“哥儿们义气”等社会庸俗观念的影响,稍有诱因,便容易偏激、冲动,对行为不计后果,产生突发性、偶然性的违法犯罪。
如2002年11月2日下午,我市焦南一中学生袁某(男,16岁)在市区某网吧玩时与史某(男,17岁)因一点小事发生纠纷,袁某突然从腰间拔出匕首将史某刺两刀致重伤。
(6)从犯罪反弹性来看,具有一定的反复性。
在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中,相当一部分在教育和惩戒处理后,由于受到社会的歧视,得不到相应的教育,易于产生悲观失望心理,稍有诱因,便又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时,现行法律体制本着挽救青少年的宗旨,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惩戒处理相对较轻,少部分违法犯罪青少年对此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即使再次犯罪也不会受到重处,从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如我市青年郭某(男,17岁,父母在外打工),2002年因盗窃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日。
郭回家后,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无人管教,遂与社会闲散人员袁某(男,18岁)、“卷毛”等人混在一起,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郭等人自2003年元月份多次在市区撬门入室实施盗窃。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主观认识上的过错,又有客观环境的影响;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主要有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等方面的因素。
(一)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失当是未成年犯罪的最主要诱因。
一是家庭教育不力,缺乏对孩子正确的引导。
父母忽视对子女的教育,要么溺爱,要么放任,要么是粗暴管教,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容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者自暴自弃。
这种缺乏对孩子的管教和引导,促成孩子不良习惯的养成。
二是家庭结构失衡,家庭不和睦。
家庭是每个人的生活起点,对每个人的身体发育、知识取得和道德品质的陶冶都起着重要作用。
父母的离异,破坏了家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对儿女缺少和管教,削弱了家庭对子女受教育的职能,这就不同程度地使他们的人格和行为发生了扭曲。
司法实践证明,残缺不全家庭子女的违法犯罪是正常家庭的二倍。
三是家庭缺乏正确的引导。
有的家长迫于生存压力,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好自己的子女,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和教育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甚至对子女的越轨行为即便是有所觉察也放任不管,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一步步地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四是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
一些家长把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入家庭生活,自身言行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影响了孩子的言行,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误导。
更有甚者公然唆使子女违法犯罪。
(二)学校教育和管理存在着漏洞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学校的教育方式是否妥当对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学校教育和管理不擅也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一是学校教育体制不完善。
由于受传统的教育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影响,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忽视了对“双差生”耐心帮助,使这部分学生产生自暴自弃、悲观失望和抵触情绪,甚至“破罐子破摔”心理,继而走出校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学校管理不善、法制教育弱化。
学校管理不够完善,法制教育达不到预期目的,使一些未成年人产生厌学心理,长期流散于社会,受社会风气侵蚀,又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外界不良因素,缺乏识别能力和抵制能力,自觉不自觉地陷入歧途,堕入犯罪深渊。
有的学校自身学风不正,对学生逃学、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拉帮结伙等不良风气不管不教,使学校的不良风气盛行,导致学生素质低下,交叉感染。
(三)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外因。
青少年是最单纯、最脆弱的群体,他们思想免疫能力差,容易形成思想混乱、认识错位、*治动摇的倾向,甚至追求西方的自由化,醉心于享乐,出现意识。
不少未成年人的消极思想观点、行为方式都是受到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所交朋友的的影响。
一是在市场经济建设中,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社会腐败现象存在和蔓延,对青少年起着耳濡目染的不可低估的毒化作用,歪曲了部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个人利益和奢侈生活成了他们的人生目标。
二是受社会文化不良因素影响。
当前,由于文化市场管理失范,监督管理不严,以宣扬*情、暴力为主的书籍、电子图书、影视剧、网络充斥市场。
特别是电子游戏厅和网吧,使得一些青少年为了上网、玩游戏而不惜铤而走险,抢劫、盗窃、打架斗殴案件时有发生。
经初步统计,在所有未成年人犯罪中,有半数以上是以上网、玩游戏开始走上犯罪道路的。
三是社会流动性大,控制功能弱化。
人口流动量日益增大,人户分离,人动户不动的情况大量存在。
这种人户分离的情况无疑给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管控造成管理上的失控。
公安机关现有的户口登记管理模式,只适应静态人口的管理,对未入户人员的信息无法掌握,造成对有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失控漏管,无法开展帮教。
四是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方法简单也是一个因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一些办案单位往往以初犯、偶犯或者因盗窃数额较小、或者是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因年龄较小而被教育释放,交由监护人管教,但由于监护人的管教不力,导致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形成一种“捉放曹”的局面。
(四)自身潜在意识的影响和法律意识的缺乏是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
一是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青少年处于人生发育阶段,无论是在生理发育还是在心理素质方面均未成熟定型,缺乏辨别是非、支配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思想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他们的可塑性很大,但由于学校、家庭、社会缺乏有效的引导,使部分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变成危害社会的犯罪团体。
二是胆大妄为、不计后果。
他们精力旺盛、好动,但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
分辨是非能力差,有的青少年潜意识中存在不良因素,稍有诱因或教唆,便走向犯罪。
三是法律意识浅薄。
青少年的辨别是非能力弱,社会阅历浅,他们之中大多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和贫乏,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或是根本不懂,加之他们的情感具有不稳定性和强烈的冲动性,在作案之前及作案过程中难以自我控制,经常失去理智,很难考虑到所作所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作案之后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
(五)法律规范不完善,预防职责分工不明确也影响至未成年犯罪。
这一司法原因是值得关注的,如《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从需要或能够追究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的角度,明确规定了应立案的6类案件。
除此之外,其它一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尚游离于国家法律控制的范围之外,无法管束。
其次,预防职责分工不明确,未成年人在置于法律惩罚和法律制止之外的行为,究竟由谁主管,建立何种综合教育管理系统,任务不明,分工不清。
尤其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谁来处置?办理的程序和调解处罚的幅度,标准不明,操作性不强。
同时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过于强调教育、挽救,在从轻、减轻不处理之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帮教**等预防措施跟不上,致使部分未成年人作案频率高,恶性循环反复大。
三、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的“综合症”,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一)构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司法预防体系,严把法治关。
一是完善青少年刑事法律制度,构建统一的、自成体系的青少年犯罪法典。
二是成立专门青少年犯罪侦查、审查、审判机构,由专人负责办理青少年刑事案件。
三是对青少年犯罪要贯彻特殊的刑事政策,即对青少年扩大缓刑适用范围、放宽减刑和假释条件,对服刑的青少年实行与成年人分开关押、改造,避免“交叉感染”。
四是对青少年犯罪予以刑事处罚、关押或服刑的,做好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率。
(二)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
要根据当代青少年学习各种知识的现代化途径不断增多、社会知识传播手段呈现扩散性的特点,积极利用各种合法有效的传媒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培养其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控能力。
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在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由公安、司法机关选派人员协助学校把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纳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教育计划中,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普法学习,把有关青少年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净化社会环境。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提供适合其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控制各种可能影响、诱导其违法犯罪产生动机、决定及实施犯罪行为的环境。
一是在加强日常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公安机关必须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公安机关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打黄扫非”工作力度,坚决杜绝不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流入社会,毒害青少年;要大力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及其他相关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是公安机关要深入查禁“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切断青少年与一切不良诱因的联系,净化育人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四)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要强调社会效益。对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既要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侦破查处力度,又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其生理、心理的特点,分析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做出恰如其分的处理。并及时与学校、家庭取得联系,及时开展拦头帮教,消除其违法犯罪苗头。
(五)构建家庭与学校教育、预防体系,把好育苗关。
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蛛丝马迹,家庭成员责任重大。
抓好家庭教育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
同时,加大力度惩处行使未成年人监护权不力的父母,增设对父母或监护人处罚的法律规范,以督促父母(监护人)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学校应加强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守法意识。
加强青少年自身修养的培养,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增强对各种不良风气诱惑的抵抗力。
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文秘资源网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市委政法委: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市未保委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宣传单位及相关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组织报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教育环境。
市人大内司工委:负责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视察,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市教育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宣传、认真实施“两法一例”。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领导、思政课教师以及其他教职工进行“两法一例”知识培训。指导全市中小学配备好法制副校长。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防止侵占和破坏学校设施设备。
团市委:按照共青团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大力宣传“两法一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增强法制观念。推动和参与有关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视市级财力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资金投入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人事局:参与表彰奖励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市工商局: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协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市国税局、地税局:支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贯彻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介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
从严把握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审批。
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督促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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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救济对象中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依法做好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的收养安置工作。按照*务*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无依无靠未成年流浪乞讨者和有家不能归的未成年儿童的特殊保护工作。加强与残联的工作配合,做好盲、聋、哑、智力障碍等残疾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并为其接受教育和医疗康复创造条件。
市卫生局:做好未成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严格少儿食品等公共卫生的监管,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健康素质。
市公安局:逐步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办理机构,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依法办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分管分押,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积极配合社会各有关方面,做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市检察院:加大打击危害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依法对青少年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严格执行逮捕和起诉条件,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坚持教育、挽救、感化为主的原则。
依法对公安机关、人民**以及有关司法单位涉及未成年人的侦查、审判、关押、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做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延伸帮教工作,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与学校、家长的联系制度。
市中级人民**:逐步建立和完善少年法庭或少年合议庭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当量刑,寓教于审。依法审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两法一例”以及其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青少年维权中心,做好受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并指定专门律师事务所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做好未成年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市政府法制局:对行政机关实施“两法一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有关未成年人的行政争议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律制度。
市文化局:根据“两法一例”和未保委的工作部署,广泛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教育、激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支持和鼓励文艺单位、作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督促各级公共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场所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提供优惠和方便条件。
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强化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
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它形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的音像制品。
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减少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滁州日报社:充分发挥党报的喉舌作用和舆论引导功能,加大对“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未保委工作部署和有关重大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错误行为和反面典型。 『 2
市广播电视局:积极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广播电视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未保委工作部署和有关重大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错误行为和反面典型。
市总工会:将“两法一例”的学习纳入各级企事业单位职工思想道德文化技术培训中,教育职工依法做好未成年人子女的教育培养和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招用未成年工的监督处理工作,做好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市妇联:开展面向妇女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未成年少女、儿童和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未成年女性权益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
市残联:积极参与残疾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
市交通局:加强对汽车站、渡口及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儿童实行票价优惠,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健康的交通运输环境。
市建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城市中小学和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确保在城市建设中不被侵占。
市环保局:依法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周围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废渣及产生噪音污染,禁止其它破坏未成年人活动、学习、生活环境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与未成年人相关的产品技术监督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销售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和用具等产品,及时制止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危害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的产品,依法查处违规的有关责任人和企业。
市编办:根据“两法一例”和未保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工作人员编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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