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只喜欢天空日期:2023-09-09 10:15:24人气:368+
关于2023年对集资房的政策制度很多人还不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深圳2021年学位房申请须知学位房是学术水平的证明,本科毕业生在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及华业论文均达到优良。申请学位所需资料深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①)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接下来具体说说
深圳学位房新政策11个街道划分为10个大学区,让住在大学区里的学龄儿童,除了靠前志愿要申请对口的学校外,还可以申请大学区里任一或者是多所学校。
同样是多校划片,深圳的大学区招生政策与北京电脑随机派位不同,深圳采取的是入学积分制度,按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深圳2021年学位房申请须知
学位房是学术水平的证明,本科毕业生在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及华业论文均达到优良。
申请学位所需资料
深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①)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公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旦产权份额≥51%)或
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
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深户无房租房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信息核验:深圳户籍儿童的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入学报名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申报并录入计划生*信息。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以下简称“深府规〔2018〕3号_)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宝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就卖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佳证、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等住房材料、社保父母的计划生*信息记录等材料。
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深府规〔201813号_的有关规定提前准备入学材料,要特别留意居佳证是否具有使用功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
【#小升初#导语】从沧州教育局了解到,关于做好2021年河北沧州市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沧县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央*务*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
(二)同步招生
民办初中招生由其隶属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民办初中自行招生、提前招生、私自招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与当地公办初中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要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划片入学
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
(四)严控班额
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合理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如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依据报名学生入学资格审定情况,制定具体方案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在规定时间结束后报名的学生,如未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审定报名学生入学资格并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如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实施分流,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五)严审资格
6月15日-16日将进行小学升初中网上报名,网址另行公布。家长参加网上报名时,将同时签订诚信书。招生过程中,若发现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该校的入学资格,一律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学校对所有租房居住的适龄学生要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六)严控转学
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转入学校班级有空余学位的,转入学生要符合转学条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要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
二、入学条件
(一)市区户籍适龄学生
1.就近入学条件依据为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学生落户一致,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1年6月14日前。
2.实行一房一位,在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市区初中就近学位,计划生*政策允许的二胎或多胎除外。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来市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持有2021年6月14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居住证地址与市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适龄学生的父母双方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适龄学生申请入学资格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市区户籍适龄学生
1.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4.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F、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本: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居住证:父母双方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3.住房证件:
A、自购房的:父母的房产证、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B、租房的: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4.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市区用人单位务工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市区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5.社保:父母双方的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6.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三)其他情况入学学生
1.军人子女
就近入学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消防人员子女入学同上。
2.华侨、港澳台籍子女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3.“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沧州市“狮城英才服务卡”(A、B卡)管理暂行办法》,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沧就读的,可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外籍子女入学的,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子女
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协调安排入校就读。
5.关于异地拆迁户子女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至(三)中所有学生报名时需要一并提交小学毕业证。
四、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
相关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工作推进、入学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加强学籍管理
相关县(区)教育局,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三)加大宣传引导
相关县(区)教育局,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高度重视招生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纪问责
相关县(区)教育局要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违规的公办初中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对违规的民办初中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对由于监管不力,民办初中学校未按规定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民办初中学校处罚外,还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教育部、省、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就近、免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三)坚持学位控制,均衡编班原则。实行班级定额管理制度,严禁扩大招生规模,使学校规模和班级人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严禁空挂学籍。实行均衡编班,合理搭配师资力量。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监督制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组织适龄儿童入学。
(五)坚持教体局统筹、学校为主体、部门配合原则。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校承载能力、招生计划,落实市教体局各项招生工作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协助做好就学资格的审验工作。
(六)坚持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城区各小学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区域适龄儿童分布等情况,按程序划定相对固定的招生片区,城区学校招生片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主要招收7个招生片区户籍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入学。
即:瑞丽市靠前小学(勐卯小学)民族小学、瑞丽市第二小学(姐岗小学)、瑞丽市第三小学(团结小学)、瑞丽市第四小学(芒沙小学)、瑞丽市第五小学(飞海小学)、瑞丽市第六小学(勐力小学)、瑞丽市第七小学(弄莫湖小学),以下简称“片区”。
有空余学位时,可招录在招生片区长期居住的非瑞丽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小学招生片区根据城市发展及学校建设情况,以每年的《招生实施细则》描述为准。
报名条件适龄儿童按照是否享受优惠政策、是否为招生片区户籍及是否有房等四个批次报名。
靠前批次:片区内户籍及优惠政策类。截止当年6月30日前户籍在片区的适龄儿童且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的,学生监护人可自愿选择向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有片区户籍但无合法房产的,只能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享受《瑞丽市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按优惠政策执行。
第二批次:片区外户籍类。非片区瑞丽市户籍,父母在片区内有合法房产,截止当年6月30日前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可向房产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在瑞丽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户籍不在片区,但在片区内有稳定居所的可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批次:房产类。非瑞丽户籍,父母持有片区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并在当年6月30日前需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可以向房产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若房主是祖辈时,祖孙三代须在同一户口簿上)。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片区内学校入学的依据。非法交易的商品房、集资房、农村土地建房以及未过户的二手房均不予在片区内学校安排学位。
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家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报名条件,确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用于网络报名和资格复审。
(一)片区内户籍及优惠政策类
1.提供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向房产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自有住宅(商业性质的房产不认可为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
优惠政策对象:按照《瑞丽市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优惠政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片区外户籍类
1.提供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非片区瑞丽市户籍:提供已居住的自有住宅(商业性质的房产不认可为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在瑞丽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还需提供:①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出具的经单位法人签字编制部门审核的公函,省、州驻瑞在编在岗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法人签字的公函;②无房产的提供父母双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查询证明材料,当年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在公安系统办理的居住证或已登记备案的居住证明(2021年3月1日前登记备案);在公租房和廉租房居住的提供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产类
1.提供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提供片区内住宅(商业性质的房产不认可为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四)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
1.提供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还需提供:①父母(至少一方)城区务工资料(包括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具体地址、工种、务工时间、《劳动合同》等信息);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经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实际经商起始时间、具体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②截止到当年8月31日,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用人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进城经商人员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凭证;③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当年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和在公安系统办理的居住证;在公租房和廉租房居住的提供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
(五)其他
1.自2022年开始,凡申请就读城区公办一年级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进城务工经商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均需满足一年。
2.招生片区内每套住宅6年内(含6年)只能提供1个学位,同一家庭不受限。
招录办法
实行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复审、分批次网络录取和网络公布结果的方式招录。
(一)在报名网站开通时限内,根据招生区域和报名条件,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成功后,按要求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报名信息属实的,在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正式招录。
(二)根据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按“片区内户籍及优惠政策类”“片区外户籍类”“房产类”“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类”四个批次报名。
(三)按批次招录时,同一家庭已有孩子在同一学校就读,现仍居住在该学校招生片区的,在本批次中优先招录。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指标时,直接招录;多于招生指标时,按批依次招录。靠前批次无法全部招录时,对户口转入不满五年的适龄儿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同时对剩余批次不再进行招录。
在按批依次招录过程中,若某学校学位不足时,其他学校暂停下一批次招录,并公布剩余学位。启动该学校未被招录学生的二次报名工作,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再次报名参与招录。调剂招录结束后,有空余学位时再启动下一批次招录。
(五)每批次招录结束,即通过网络公布招录名单及剩余学位。
(六)在资格复审中确认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城区小学报名资格。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人大、市政协、纪委监察委、组织部、宣传部、人武部、编办、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工业商务和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信访局、工商联、瑞丽海关、税务局等部门及勐卯镇组成的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问题,建立健全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准确认定入学对象,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市教育体育局要结合当年实际制定《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实施细则》,城区各小学要切实履行招生入学主体责任,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城区小学招生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招生政策得到家长、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为确保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省、州驻瑞单位、市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生环境。
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纠正问题,并倒查追究为其办理、说情、打招呼的有关人员。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692-4141432,举报电话0692-4141277。
其他事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方案》不符的内容,须按本《方案》执行。未尽事宜由瑞丽市教体局负责解释说明。
来源:深圳升学全知道
福田区
综合积分=基础分+加分项
公办学校录取实行综合积分。录取时,根据综合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基础分(八种情况)
加分项
南山区
一、基础分
(一)学位申请人(特指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下同)及其父母(特指学位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居住证对应分值
1.学位申请人是深圳户籍人口,具体分3类:
A:学区内户籍且户主是其父母——30分
B:南山区户籍——26分
C: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20分
2.学位申请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人口(含港澳籍),具体分4类:
D:父母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含父母均为深户)——20分
E:父母为非深户但均持有有效居住证——18分
F: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深户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证——0分
G:父母属于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0分
✦温馨提示: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小一、初一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当年招生指南。
(二)学位申请人及家庭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情况对应分值
1.学区内购房具体分为8类
A: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满3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40分
B: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3年以下满2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38分
C: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2年以下满1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36分
D: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1年以下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34分
E: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51%(不含)高于30%(含)——30分
F: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30%(不含)——20分
G:学区内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等特殊房产(需提供街道办证明)——20分
H:学区内购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部买卖合同)——15分
✦特别提示:
(1)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E,选择对应的一项。
(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持有人必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使用上述A、B、C、D类房产申请学位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购买的房产,则该房产的购买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登记信息必须在同一户口上。
(3)购房时长为办理合法持有手续之日到入学当年8月31日之间的时长。在报名工作开始前未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伙通知书的房产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2.学区内租房具体分为8类:
I: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20分注:(1)可以用于申请学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专指住宅性质房产,其合法承租人将此类房屋转租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其他人员租赁此类房产不具备合法学位申请资格;(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为通过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单位宿舍类房产积分。
J: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位,但申请人的户口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信息不在一起——20分
K:租住住宅性质房产满5年以上——15分
L:租住住宅性质房产5年以下满3年以上——12分
M:租住住宅性质房产3年以下满2年以上——9分
N:租住住宅性质房产2年以下满1年以上——7分
O:租住单位宿舍满2年以上——9分
P:租住单位宿舍不满2年——7分
✦特别提示:
(1)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无房加分项:申请人全家成员在深圳市域内没有房产,具体分2类:1)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是其父母——12分;2)不满足“1)”中所述条件的其他深圳市户籍学位申请人——7分。
(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承租人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
(3)能提供入学前一年4月30日前签订且有效期延续至入学当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才能积分,不能提供则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深户学位申请人不能积分。租住时长为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之日到入学当年4月30日之间的连续不间断时长。
(4)只能提供“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均不能积分。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对应分值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特指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分为2类:
A: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均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分
B: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5分
2.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10分
二、加分项
(一)计生加分项:
学位申请人为独生子女,加1分。
(二)户籍时长加分项:
根据学位申请人最近一次转入现户籍类别(南山区户籍、南山区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间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时长为加分依据,具体分2类:
1.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南山区户籍时长每满1年加1.5分,*高加分不超过7.5分,不满1年不加分。
2.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长每满1年加1分,*高加分不超过5分,不满1年不加分。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及初一学位申请人的深圳市小学学籍时长)加分项:
1.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13个月开始计分,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每缴纳1个月加0.1分,累计计算,*高不超过10分。连续缴纳不满1年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该加分项以父母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计)。
2.初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且该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完整学籍,可再加1.5分。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只须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即可再加1.5分。
3.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人口,该加分项按11.5分计。
南山区积分跟去年无异,家长们也可以参考下表。
罗湖区
龙岗区
龙华区
坪山区
一、学位类型划分
学位类型1:坪山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原住居民祖屋。
学位类型2: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3: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少年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学位类型4: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5: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无房证明或坪山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学位类型6: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备注:
1.以上学位类型所指户籍为适龄少年户籍。
2.特殊房产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二、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少年,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1.深圳户籍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三、积分计算
1.居住时长计算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持回迁协议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的不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少年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该公司缴纳社保时长、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以及集体宿舍证明的四者并行日期计算。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租赁凭证(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需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租赁凭证(红本)”。
(6)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提交《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前办理有“租赁凭证(红本)”,之前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也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2.社保计算
在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3.计生加分
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两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1)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1分。
(2)其他情况不加分。
4.居住证加分
适龄少年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的不加分。
大鹏区
大鹏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各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制度。
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及非深户籍,其中大鹏新区学区户籍指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户籍。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7个类型。每名申请儿童、少年对应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基础分90分。
第2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基础分85分。
第3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80分。
第4类: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75分。
第5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基础分为70分。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
第7类: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0分。
(二)加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
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
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
此项加分不超过7.2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③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④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⑤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加分:申请初一的,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学籍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
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同时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且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三)说明
1.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信息核验,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网上预报名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2.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盐田区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内地居民采集表》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2021年秋季学位申请,非深圳户籍儿童持有2020年8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系统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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