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是黛玉啊日期:2023-11-26 08:08:39人气:314+
婚姻与家庭的问题
如果想要通过婚姻寻找永恒的爱情,只能说,那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然而,如果理想的婚姻是平平淡淡中见真知。那么婚姻中只存在道德是否也一样能够成立?答案依旧是不行的不存在爱的婚姻,很难经...,接下来具体说说这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头号罪犯
有人说,婚姻生活从来都是和恋爱不同的。那种荡气回肠和海誓山盟只存在于恋爱中,而婚姻势必是那些甜蜜过后的绵长的余韵。如果想要通过婚姻寻找永恒的爱情,只能说,那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然而,如果理想的婚姻是平平淡淡中见真知。那么婚姻中只存在道德是否也一样能够成立?答案依旧是不行的
不存在爱的婚姻,很难经过岁月的洗礼和磨砺,就像灌注刀剑,如果缺少某种元素便会经不起高温的锤炼。
今天给大家讲述一个男性的案例。他说他一度也觉得自己做出离婚的决定是多么的渣,但是经过那个艰难的岁月,一切又好像不同于以前。他好像有了更能把控未来的能力。很多时候,你的人生可能必然会经历一场劫数,你不知道会在哪里突然停下脚步,但是你要确定何时能够继续再踏上征程。
案例
我叫周劲,生活在这个800万人口的城市,我从初中开始就觉得人生的可能觉得没什么意义。我的生活的确不需要我去努力什么。我的妈妈好像把我未来的路都给铺垫好了,好像,我只要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就能一辈子安安全全风平浪静。
我曾经试图反抗过,我逃过学,早过恋,恶作剧过老师。每次升学,都是我妈妈最焦头烂额的事情,因为她要给我找好去的学校,然后拼命的塞钱。我知道我不需要努力就可以维持现在的生活。
所以我觉得,就这样得过且过不是更好?我妈怕我在国外乱搞,就在我家附近的大学就近在读了一个成人本科,他说以后反正要接手家里的生意,趁着离家近,好好学习一下生意经。我还记得那天那个负责我包过的老师笑容满面的对着我妈说,你的孩子只要读我们这个本科,出去进入社会,都是和其他本科生都相同的。
所有人都是相同的嘴脸,不过是社会运转下一颗小小的螺丝钉。既然出生能够决定大部分的人生,努力还有什么意义?直到,在我遇见余韵。那个有点每天都忙忙碌碌不知道在干什么的女生。我很好奇,世界还有什么可以让她如此执着的事情。
我闲得无聊,就偷看了她的课表,偷偷去听她选课的内容,慢慢的接近她,知道了她很多事。我知道她家庭情况不好,父母都在小县城里没有一个正式的工作,好不容易考到大城市来,却没有读上一个好学校。她的目标就是能在大城市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然后为自己的未来打拼。
虽然我不知道她的目标为什么这么现实,但是看她每日活力满满的样子,以及那漂亮又可爱的脸庞,我就觉得以后她在我的人生之中不可或缺。我和她不在一个班,因此我翘掉了自己的好多课,为了就是能够和她每天呆在一起。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自己每天隔几小时就想见到他,也不想去想我喜欢她的理由。这些都不重要,我现在的目标只需要把她追到手就可以了。果然,在我丰富的恋爱经历的攻击下,一个月后,她成为了我的女朋友。
她很单纯,有时候连接吻都不知道手该放到哪里。我对这样的她既害怕,又喜欢。一方面看到她傻傻的样子,我就莫名的觉得很可爱。另一方面,我又怕她这么单纯,以后看到我真实的样子,会大失所望。
但是不管怎样,她在毕业以后,成为了我的老婆。因为她意外的怀孕了。我自己对于怀孕没有什么特别的想法。只是这个没有防备出现在我们关系之间的小孩,改变了我们的人生轨迹。
我妈不太喜欢余韵,觉得她很有心机,小时候家庭环境也不太好,虽然学历还可以,但是配我还是不太够。因此,有时候言语上面对余韵不太那么友好。刚开始的时候,余韵忍耐,并没有多说什么。但是时间长了,她就经常在我耳边说着这说那,找一些借口之类,想和我父母分开住。
我和我妈提了要求,就在我家同一个小区买了一套类似的房子,平时自己在家睡,有时间就到父母那边去吃饭。毕业了,我也正式接受了家里的生意,我爸平时会带我去一些饭局认识一些老板和朋友。有时候很晚才能回家。
余韵在坐月子后,情绪一直都不怎么好。我说让她有空去学学自己喜欢的东西,她也是闷闷不乐的迎合着。以前她那种朝气向上的样子,好像因为这次怀孕变得荡然无存。有时候,我觉的她年纪不大,但是心态比以前老了许多。
因为生意越来越大,我接手的越来越多,在家的时间就少了起来。以前不想应酬的饭局,现在都要一一的去面对。余韵这个时候,不仅没有理解我,还经常对我忍不住发脾气。我一开始是以为她长时间在家,一个人久了,难免会有些气,就没有理。
但是,我发现,她的尺度越来越大,每天回家就是一副板着脸的样子,说一些无关痛痒的话,比如这两天就是说我妈没有带好小孩子之类,我妈把我带到这么大,怎么可能带不好小孩,我觉得很窝火。但是我更窝火的是,看到她结婚以后,每天一心扑在带孩子身上,没事就纠结那些小事,一副深闺怨妇的样子。
她生孩子以后,身材走形的很厉害,我让她去报一个形体班,他就说要带孩子没时间。就连过性生活,她也是兴趣缺缺,好几次都在中途打断,要不就是跟我讲一些无关痛痒的事情。我觉得她整个人都变了,不论是外在还是内在。
一次,我要和她一起参加一个饭局,让她打扮漂亮一点,和我一起出席,她一副不情愿的样子,在饭局上大家都来来回回敬酒好多次,她一句话都不说,就直愣愣的坐在那里。要不是我的秘书一直在打圆场,整个饭局都可能非常的尴尬。
让我最受不了的是,在饭局以后,她觉得我和我的秘书有关系,当众打了我。当时我真是尴尬到了极点,那么多亲朋好友,她真的是一点都不给我面子。那个时候开始,我就想和她离婚了。
我为这段婚姻做出过很多的努力,比如说赚钱养家。为了她和父母分开,还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买房子(我妈不同意,不给我钱买房)。为了让她好好的带孩子,让她随便做什么都可以,不用朝九晚五上班,但是我发现,越是宠着她,她就越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我知道婚姻不易,我爸我妈这么多年过来,我也是看着他们吵吵闹闹中长大的。但是我觉得余韵真的变了很多,不再像从前那么有朝气,那么有活力。无奈之下,我在网上搜索离婚的时候,找到了小鹿情感,我想,即便是不离婚,我们的感情可能还是有问题,不如就交给专业机构让他来帮忙我解决这场婚姻危机吧。
在听了他的故事以后,我可以感受到周劲和余韵之间的问题。他们之间其实不是一个很大的矛盾引起的婚姻危机。而是婚姻中许多小的矛盾组合起来引发的问题。这些小矛盾看似很小,但是却给两人的关系增加了许多导火索。我根据周劲的反馈,为他做出了以下分析,先帮他认清婚姻中他可能没有注意到的问题。
1、双方应该先各自冷静,通过冷处理来平衡两人的关系
有时候两人的关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的糟糕,而是因为日积月累的矛盾,才导致问题变得看似严重化。
这个时候,两人不应该再有接触,而是各自都分开冷静一下,反思一下自己的过错和问题。
当两人在时间中慢慢找到那个理性的自己,再来处理问题,就会更加顺手。
作为男人的周劲对于自己的妻子余韵的态度有正确的地方也有不正确的地方。
正确的方式是面对妻子的要求和责备应该更加耐心,而不是视而不见,或者装作不理睬,这显然是直男癌的表现。
妻子余韵的过错在于在婚姻生活中,不应该把恋爱当成婚姻,而是要与男人共同经营和发展,要从一个小女人转变为母亲和妻子的角色。
2、男方应该在这段婚姻中照顾到女方的情绪
我们都知道,在婚姻生活中,女方有两大坎,一个是结婚,一个是生子。很多男人对于结婚生子并没有特备的重视,因为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觉悟。因而对于女性的情绪就没有更好的去照顾和理解。从女性结婚到生子,她要经历3个不同角色的变化,女孩、女人和母亲。尤其是像余韵这样意外怀孕生子的情况,她自己是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来面对自己的角色转换的。因此周劲在其中应该更需要去理解和包容余韵。
3、各自因为生活选择不同,而不知不觉走出了对方的世界
人生是很漫长的,尽管在结婚的时候,我们可以起誓要天荒地老,但是在时间的消磨下,很多东西都将成为过去。
就像余韵和周劲。
余韵家庭选择了相夫教子。
周劲为了家庭选择了认真工作。
俩人在不同的目标驱使下,有着不同的变化。
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夫妻尽管每天都生活在一起,却最终形同陌路。
因此,在婚姻生活中,应该懂得学会经营。
与恋爱不同的是,婚姻生活中的双方,如果想要变得更好,就要彼此坦诚,而这势必会导致对方回看到许多恋爱状态下看不到的双方的缺点。
4、女方生产后没有经营好自己,导致婚姻生活也受到影响
在婚姻生活中,作为女性的一方需要更加注重规划好自己。
因为家庭原因,可能女性需要投入在工作的时间里比较的零碎。
因而懂得规划,才能够将家庭和工作兼顾起来,同时通过工作也能够让自己时刻保持更新的状态。
一个没有工作能力的人,在家庭的经营上也很难做到很好。
余韵在婚姻生活中,将抚养小孩看的非常的重,甚至是放弃了许多,但最终却没有得到一个很好的结果。
因此,一个善于经营自己的女性,也能够更好的对家庭做出贡献。
婚姻关系同恋爱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婚姻涉及到家庭经营的方方面面,很多朋友都说,为什么恋爱的时候看着对方哪里都好,结婚后却总是看着对方哪里都不好。周劲和余韵有着完美的恋爱关系,在婚姻之中,潜藏在恋爱关系的下的却缺陷全部都暴露出来。婚姻从来不是走一个结婚过场就完事的事,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从来都需要相互磨合和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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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意志摘要: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文明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婚姻关系,而且任何一种法律都必然要对其进行调整。
**的《论离婚法草案》正是揭示了婚姻的本质不是夫妻的任性,而是一种社会伦理关系。
关键词:婚姻关系 法定婚龄 婚姻解除一、婚姻的本质(一)婚姻的目的和基础人们由恋爱到结婚是一个质变的过程。
人们恋爱大多都是以结婚为目标前进的,但每个人结婚的目的又都是不同的。
有的是出于相互依靠、相互依赖的心理需求;有的是出于经济原因,希望从对方身上获得更好的物质条件或经济帮助;有的是出于对对方的责任等。
结婚目的的不同,就是对婚姻基础的认识不同。
婚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的基础也包括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
婚姻和家庭是密不可分的,婚姻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自然基础的,进而繁衍后代,这也是婚姻关系特殊的特征。
由此才能产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
在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中,就要遵循婚姻的自然属性。
比如,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恋结婚就是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自然不符合婚姻的自然基础,在法律上是不能予以承认的。
所以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仍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位。
再有,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法定婚龄,这也是尊重自然基础的表现。
人类的成长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在心理上都有一个过程,在立法中都应该考虑到。
结婚年龄不宜过小,这样双方都还没有发育成熟,一方面身体稚嫩不利于下一代的繁育,另一方面心智不成熟,夫妻双方不能和睦相处,也不能够很好的照顾、教育子女,这些都会产生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年龄太大又不利于两代人互相交流和照顾。
立法规定要遵循自然规律。
各个国家的根据国情的不同,在结婚年龄的规定上有着不同立法。
婚姻立法要尊重自然规律,但是婚姻的社会基础更具重要性,因为婚姻的社会基础是人类文明的体现,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差别,所以更应该在婚姻家庭的立法中得到重视。
婚姻的社会基础首先包括感情因素。
感情因素是婚姻成立的基础,也是婚姻解除的理由之一。
我国《婚姻法》就规定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其次,社会基础还包括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敬互爱,互相照顾,互相忠实,照顾家庭成员,这是婚姻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
一旦结婚组成家庭,就要与家庭成员一起生活,就不能任由自己的任性,要对家庭成员尽到照顾抚养的义务和责任。
但事实上,婚姻不是建立在单一的基础之上的,而是多种基础的综合作用。
婚姻的目的是相互依靠,相互依赖,永远共同生活。
在婚姻这种关系当中,夫妻双方都在互相奉献和牺牲,这样才能维护婚姻的稳定,婚姻才能长久。
这是婚姻的目的和核心。
如果不是以此为目的,那么当人们希望通过婚姻取得的其他东西比如金钱、名利等一旦得到,那这个婚姻实质上也就不存在了。
正如**所说,婚姻按其实质来说是已经离异了。
从另一个方面说,笔者认为,婚姻目的的不同也决定了婚姻制度的不同。
在原始社会,人类生产能力低下,生存环境极其恶劣,为了生存人们群居在一起,为了解决生理需求人们之间没有固定的配偶。
这一时期根本谈不上婚姻和家庭。
之后,有了群婚制。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有了劳动分工,这样人们也分开了,通婚只存在于一定的年龄阶段中,但也没有固定的配偶,由于人类的寿命很短,孩子的成活率也不高,所以为了种族的延续就需要生育更多的孩子,形成了群婚制。
但仍是没有婚姻基础的。
再之后,生产力的发展,使人类社会由母系氏族过渡到更高级的父系氏族,这个时候女性的地位低下附属于男性。
这一时期形成了对偶婚,即一男一女形成不稳定的关系。
后来,发展到封建社会,形成了一夫一妻制,但是此时的一夫一妻制与现代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截然不同的。
例如,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允许多妾的。
正妻只能有一个,但是妾可以有很多。
这个时候,婚姻的主意目的在于生育后代和继承家庭财产或者显示社会地位。
所以一个男人可以有很多妻子,尤其是有钱有地位的人,更多的妻妾也是显示其社会地位的象征。
但到了**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一夫一妻制得到了空前的进步,婚姻的目的不再是为了生理需求或者简单的繁衍后代更不是为了社会地位,此时的婚姻是以人们永久的共同生活、相伴终生为目的的。
所以人们就要求了一人一个固定配偶,并且,人们也认识到近亲繁衍不利于优化后代,对人类种族的繁衍不利,只有具有固定的配偶才能固定亲属关系,才能避免这样的问题,这样就形成了现代的一夫一妻制。
(二)婚姻的特征婚姻不但是人类自然属性的需要也是社会属性的需要,在各种社会形态中都是最主要的社会关系。
婚姻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关系具有它特有的特征。
首先,婚姻的特征表现在婚姻主体的身份性上。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在婚姻关系中包涵了一个男性和一个女性两个个体,这是其他社会关系所不具有的特点。
民事关系、刑事关系的双方或多方都不是有且只有两个人,而且不具有这样固定的性别搭配。
婚姻的主体的身份特征具有自然性,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几千年来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不可改变的社会发展规律。
现在有的国家出现了同性恋结婚的现象,但是同性恋结婚即便作为婚姻,也不具有婚姻的本质,婚姻的自然属性已经被打破,颠覆了伦理,不能作为真正的婚姻。
其次,婚姻具有稳定性。
这既是婚姻的目的,也是婚姻的重要特征。
正如**所说,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一个婚姻不仅会产生一个新的家庭还会将几个原本没有联系的家庭连接起来。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每一个细胞的稳定都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婚姻的稳定与和谐是家庭、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
再次,婚姻充满了牺牲与奉献。
组成婚姻的男女无论基于什么目的结婚,他们都要共同生活。
人与人总是有差异的,在婚姻的共同生活中是要求同存异、互相包容、彼此关爱,这就要互相奉献与牺牲。
这样婚姻家庭才能稳定和谐。
最后,婚姻包涵了共同生活的实质。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有着共同的生活内容,还要共同面对困难,共同承担照顾整个家庭的责任,这也是婚姻的重要内容。
如果没有这共同生活的内容这个婚姻是不完整的,也可以说是不具有婚姻实质的。
(三)婚姻的本质上述讨论了婚姻的这么多特征,那婚姻的本质是什么呢?从**的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婚姻的本质在于它的伦理性。
**说:“立法不是把婚姻看作是一种合乎伦理的制度,因此,婚姻的世俗本质被忽略了。
”婚姻不是夫妻个人的意志,是一种伦理关系,两个人结婚、离婚看似是两个人的私人意志,但婚姻不能任由已婚者的任性,一旦结婚,就要受到婚姻法的规制。
婚姻的本质是伦理性,伦理是人类在演进过程中发展而来的。
婚姻的意志不是指婚姻关系双方的意志,而是指婚姻的本质即婚姻的伦理实质。
婚姻不仅包括两个人的感情,还有子女抚养、夫妻共有财产这样的关系,所以一个婚姻的成立也代表了一个家庭的组建。
**说:“如果婚姻不是家庭的基础,那么它就会像友谊一样,也不是立法的对象了。
”男女之间的爱情与友情一样都是意志关系,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伴随着婚姻关系的形成也会相应的形成一个家庭关系,这就迈进了法律调整的范围。
**认为婚姻法立法时要遵循这种伦理性,反映这种伦理关系。
法律是对现存社会规律的反映,它不能创造规律,而是表述社会规律。
立法者不是在制造法律,发明法律,而是把婚姻法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即把伦理关系表现出来。
**认为,伦理价值是婚姻的本质而伦理价值的基本内容是来自于现实的世俗社会的。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该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一条就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伦理基础,是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
婚姻法中增加的夫妻彼此忠实等各项义务,将婚姻中的爱情固定了下来,有利于家庭的稳固,社会的和谐。
二、婚姻法婚姻法是国家对婚姻关系伦理实体的固定,是国家维护保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所以在离婚这个问题上,**是赞成实施严格离婚法的。
**说:“婚姻不能任由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
”但是他也不否认离婚的自由。
那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既不能纵容草率的离婚,也不能剥夺离婚的自由。
对于离婚的条件,**认为是婚姻已经死亡。
婚姻的本质已经死亡也就意味着婚姻不再成为婚姻,也就是婚姻的伦理不复存在,此时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
在婚姻法的立法中,对离婚条件的规定应当以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伦理价值为依据,婚姻死亡的标志是伦理价值的消灭,伦理价值又取决于现实的社会生活。
所以离婚成立的条件不是由立法者的任性决定的,也不是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的,即使夫妻双方的自由意志判断婚姻已经死亡也不能代表他们的婚姻就没有了伦理价值。
婚姻的死亡的判断应该根据客观事实,这个客观事实就是最无可怀疑的“征象”,这样才能确定伦理的死亡。
立法者要根据这些征象来确定离婚的条件和原则。
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离婚判决的法定条件采取的事概括性的规定,就是法律不具体列举离婚的理由,制作抽象地概括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发生主观臆断、执法不统一的问题。
现行2001年新《婚姻法》增加了示例性立法,法律先具体列举一定的法定离婚理由,最后以一个抽象的、概括性的兜底条款加以规定,以弥补列举理由之不足。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五项法定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又、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些客观条件的列举可以看作是婚姻消亡的表征,是在社会生活和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使得法官判案的时候减少了主观因素,可以从客观上判断婚姻是否已经死亡,丧失了伦理的本质。
婚姻的死亡不是私人的任性,也不是立法者的任性,是取决于婚姻的伦理本质,而不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愿望。
立法者只能规定婚姻在什么条件下按其实质来说已经离异了,“**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
**这篇短小精悍的文章包含了非常丰富的内容,揭示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且指出婚姻的意志不是当事人的任性,婚姻应该以其本质的消亡为死亡,立法更应反映这一事实。
这篇文章给我们婚姻法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思想指导,给了我们更多的启示。
注释:**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2页.**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3页.参考文献:[1]夏吟兰.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3]梁慧星.民商**丛(第1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4]杨大文.亲属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5]王利明.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亲属继承篇.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6]杨晋玲.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一、血缘家庭的纽带19世纪70年代,美国民族学家路·亨·摩尔根为了进一步研究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发表了《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该书指出一个部落分为若干母系血缘集团即母权制氏族,而这正是后来的父权制氏族的基础。
他找到了全部原始历史的新基础,并据此描绘出家庭式的略图,从而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演变过程。
现代社会,以血缘关系捆绑起来的家庭观念也早已不像过去那么浓烈,情感与道德的地位逐渐凸显出来。
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增大,社会关系越来越不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家庭的作用看似减小,但是它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仍然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重视家庭的建设,特别是家庭的伦理道德建设。
二、道德家庭与婚姻的支撑点家庭伦理道德是指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原则与规范。
家庭道德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有着不同的内容:夫妻相爱,志同道合,尊敬和赡养老人,抚养和教育子女,尊重家长,爱护弟妹等等。
而家庭关系中的核心是夫妻关系。
如果每个家庭都能遵守家庭道德的规范,做到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那么,整个社会就可免除后顾之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有了很坚实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家庭道德建设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内涵也不同。
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家长处于绝对统治地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通行的戒律。
男子有休妻的自由,女子却没有离夫的权利。
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可以再嫁。
《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这七去在元明清三代的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成为压迫妇女的工具。
封建道德要求女子绝对忠诚于男子,妻子对丈夫从一而终,夫死之后要守节。
夫妇的伦理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礼制中,《礼记·婚义》中规定:“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侍宗庙,下以继后世。
”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连接两个家庭的利益,是为了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先,在这里夫妇双方的感情和幸福不在考虑之列。
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个性获得了充分的解放,原有的封闭观念被打破,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进入家庭,带动了家庭伦理道德文化向文明的方向发展。
表现为:自我意识增强,自由恋爱,自主婚嫁;男女平等,长幼平等,夫妻平等,家庭成员一律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注重婚姻质量,追求高水准的爱情生活,被视为成就、维系婚姻的价值趋向。
但同时,在文明的家庭主流中也搀杂着大量的腐朽的家庭伦理生活的暗流,造成家庭伦理道德的模糊性和伦理行为的矛盾性。
因此,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是一个婚姻与家庭幸福和稳固的保证。
人的性爱需要早已从动物的自然本能发展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实践,两性的关系也早已从单纯的为物种的延续而结合的自然关系,发展成为在性爱基础上具有强烈而持久的思想感情结合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成为人性和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实现方式。
**也曾深刻地揭示了爱情的本质,认为爱情是只有从动物演变出来的人才有的,它已是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行为,是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的表现。
婚姻与家庭的组建“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任何贪图享受,破坏他人家庭,置道德于不顾的行为都是应当收到人们谴责的。
爱情不是一闪即逝的,一旦双方确立了爱情便以彼此结合为幸福,以分离为最大的不幸。
但爱情伟大,婚姻繁琐,要想经营好一个家庭不是唱唱高调就能经营好的,它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和理解。
这里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当热恋甚至结合的双方一旦面对爱情的潮起潮落时,不得不考虑分离。
因为爱情的双方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随着生活的变迁、岁月的流逝,人的感情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一方或双方不爱了,或一方产生了新的爱情,离异就是不可避免的和合乎爱情本质的、合乎道德的、合乎人性的。
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如果感情确实已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斥,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者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 三、法律家庭与婚姻的守护者婚姻家庭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随着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中长期形成的有关婚姻、亲属的习惯和禁例等,就被注入了新的、阶级的内容,开始**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古代婚姻家庭法、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的礼起着法的作用,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
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则经历了根本的制度变革。
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漠视子女利益的家长专制式封建包办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和以“休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等一系列有违女性尊严的不平等条令都被废除,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婚姻法也分别从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每个公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婚姻法》,认真践行**主义的爱情观,实现制度法律化和伦理道德化,使夫妻双方从情感和谐做起,促进家庭和谐,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和谐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血缘家庭的纽带19世纪70年代,美国民族学家路·亨·摩尔根为了进一步研究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发表了《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该书指出一个部落分为若干母系血缘集团即母权制氏族,而这正是后来的父权制氏族的基础。
他找到了全部原始历史的新基础,并据此描绘出家庭式的略图,从而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演变过程。
现代社会,以血缘关系捆绑起来的家庭观念也早已不像过去那么浓烈,情感与道德的地位逐渐凸显出来。
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增大,社会关系越来越不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家庭的作用看似减小,但是它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仍然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重视家庭的建设,特别是家庭的伦理道德建设。
二、道德家庭与婚姻的支撑点家庭伦理道德是指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原则与规范。
家庭道德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有着不同的内容:夫妻相爱,志同道合,尊敬和赡养老人,抚养和教育子女,尊重家长,爱护弟妹等等。
而家庭关系中的核心是夫妻关系。
如果每个家庭都能遵守家庭道德的规范,做到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那么,整个社会就可免除后顾之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有了很坚实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家庭道德建设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内涵也不同。
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家长处于绝对统治地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通行的戒律。
男子有休妻的自由,女子却没有离夫的权利。
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可以再嫁。
《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这七去在元明清三代的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成为压迫妇女的工具。
封建道德要求女子绝对忠诚于男子,妻子对丈夫从一而终,夫死之后要守节。
夫妇的伦理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礼制中,《礼记·婚义》中规定:“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侍宗庙,下以继后世。
”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连接两个家庭的利益,是为了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先,在这里夫妇双方的感情和幸福不在考虑之列。
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个性获得了充分的解放,原有的封闭观念被打破,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进入家庭,带动了家庭伦理道德文化向文明的方向发展。
表现为:自我意识增强,自由恋爱,自主婚嫁;男女平等,长幼平等,夫妻平等,家庭成员一律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注重婚姻质量,追求高水准的爱情生活,被视为成就、维系婚姻的价值趋向。
但同时,在文明的家庭主流中也搀杂着大量的腐朽的家庭伦理生活的暗流,造成家庭伦理道德的模糊性和伦理行为的矛盾性。
因此,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是一个婚姻与家庭幸福和稳固的保证。
人的性爱需要早已从动物的自然本能发展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实践,两性的关系也早已从单纯的为物种的延续而结合的自然关系,发展成为在性爱基础上具有强烈而持久的思想感情结合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成为人性和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实现方式。
**也曾深刻地揭示了爱情的本质,认为爱情是只有从动物演变出来的人才有的,它已是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行为,是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的表现。
婚姻与家庭的组建“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任何贪图享受,破坏他人家庭,置道德于不顾的行为都是应当收到人们谴责的。
爱情不是一闪即逝的,一旦双方确立了爱情便以彼此结合为幸福,以分离为最大的不幸。
但爱情伟大,婚姻繁琐,要想经营好一个家庭不是唱唱高调就能经营好的,它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和理解。
这里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当热恋甚至结合的双方一旦面对爱情的潮起潮落时,不得不考虑分离。
因为爱情的双方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随着生活的变迁、岁月的流逝,人的感情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一方或双方不爱了,或一方产生了新的爱情,离异就是不可避免的和合乎爱情本质的、合乎道德的、合乎人性的。
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如果感情确实已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斥,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者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 三、法律家庭与婚姻的守护者婚姻家庭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随着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中长期形成的有关婚姻、亲属的习惯和禁例等,就被注入了新的、阶级的内容,开始**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古代婚姻家庭法、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的礼起着法的作用,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
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则经历了根本的制度变革。
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漠视子女利益的家长专制式封建包办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和以“休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等一系列有违女性尊严的不平等条令都被废除,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婚姻法也分别从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每个公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婚姻法》,认真践行**主义的爱情观,实现制度法律化和伦理道德化,使夫妻双方从情感和谐做起,促进家庭和谐,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和谐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事业的成功,往往与美满的婚姻家庭密切相连。
从恋爱到缔结婚姻、建立家庭,是人生的必经阶段。
大学阶段,妙龄韶华,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处理好复杂的感情和人际关系,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顺利成才。
一、爱情与人生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人生话题。
许多人不惜用最美丽的语言来描绘爱情的永恒和不朽,认为爱情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激励、情绪上的欢愉、生活上的充实,没有爱情的人生是苍白的、消沉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
也有人由于看到他人的不幸或自己经历过不幸,对爱情持悲观的态度,认为美好的爱情只是戏剧中的演绎,而生活中的爱情带给人的更多的是痛苦,而不是欢愉。
在现实生活中,正确地认识爱情的本质,处理好恋爱关系,爱情就会给人生带来幸福,不然的话,就可能成为人生不幸的诱因。
(一) 爱情的本质所谓爱情,是指男女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真正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性爱把爱情与人世间的其他情感,如亲人之爱、朋友之情或同志之谊明显的区别开来,使爱情成为特殊的“情爱”。
理想赋予爱情更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
爱情是两个人感情的交融,是爱她(他)和自爱的统一。
对方的人品就是我对人品的追求,对方的行为就是我认同的行为标准的体现;对方的言谈就是我心声的表露。
这种人格上的相互映衬,志趣上的相互认同,就形成了双方对生活的共同理想。
从而使真正的爱情具有巨大的鼓舞力量,能够振奋人的精神,激发人的智慧,升华人的品德。
责任是对性爱和理想的升华,责任也因此成为爱情得以长久的重要保障,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
古今中外,人们所赞美的爱情无不体现着恋人间为对方“忘我”的付出。
这种自愿担当的责任,丰富了爱情的内涵,提升了爱情的境界。
上述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了爱情有机的统一整体,它们的完美结合也就成就了人世间美好的爱情。
性爱的吸引,使得爱情打上了情爱的烙印,并把异性间的爱情与异性间的友谊根本区别开来。
理想的契合,使得爱情表现着恋人们对生活的希望和对未来的憧憬,使热恋中的人们焕发出极大的热情来克服生活中的消极和颓废。
责任的担当,则使得爱情不是自私得占有对方的感情,而是自觉自愿地为所挚爱的人付出感情。
真正的爱情是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体现着人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双重需要,并通过生活而获得充实的意义。
爱情是人生一道亮丽风景。
人生在具体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展开,理解和把握爱情真谛或本质,要考虑到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考虑到一定的文化传统、社会心态和风俗习惯的影响。
(二)恋爱中的道德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过程或在爱情基础上进行的相互交往活动,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恋爱。
恋爱不是“乱爱”,恋爱必然会受到道德的激励或约束。
恋爱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因而恋爱中的道德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交往的道德。
一般的人际交往着重于利益关系的调整,而恋人之间关系的协调更着重于人格的尊重和情感上的协调。
恋爱中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尊重平等人格。
恋人间彼此尊重人格的表现,主要是尊重对方的*性和重视双方的平等。
恋爱的双方在人格上都是*的,如果把对方当作自己的附庸,或依附对方而失去“自我”,都是对爱情实质的曲解。
恋爱的双方在相互关系上是平等的,都有给予爱、接受爱和拒绝爱的自由,放纵自己的情感或者对对方予以约束和强迫,都不符合恋爱的道德要求。
自觉承担责任。
自愿地为对方承担责任,是爱情本质的体现。
无论对方处于顺境还是逆境,是富裕还是贫穷,是健康还是伤病,爱一个人或接受一个人的爱,就意味着始终不离不弃,自觉地为对方承担责任。
责任地担当,不是单纯的“我的心中只有你”的反复吟唱,而需要见诸行动的自觉。
责任常常就体现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爱情是风雨里共同撑起的一把伞,是暮色中急切盼归一份情,是寒夜灯影下温暖的一杯茶……文明相亲相爱。
文明的恋爱往往是对他(她)的恋爱双方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在态度、举止、语言等方面的粗俗和放纵。
恋人在公共场所出入,要遵守起码的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恋人独处,也要讲文明、讲道德。
遵从恋爱道德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去维护真正的爱情,这是保持爱情长久的秘密所在。
没有道德的护佑,爱情也不会长久。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爱情之所以瓦解,他们爱的目的没有得到。
他们所关注的不是事物的自身,而是那些附带的,不经久的东西”。
[1](三)大学生的恋爱大学时代是人生的花季,爱情则是艳丽的花朵,花儿都需要精心照料才不至于过早凋谢、枯萎,爱情也需要倍加呵护才不会中途夭折。
因而,同学们要妥善对待大学生时代的恋爱问题。
当代大学生对于爱情,从总体上看是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的,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恋爱的关系,以及恋爱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恋人之间的误会、失恋,等等。
大学校园中也不乏动人的“爱情故事”。
大学生应该对爱情持慎重的态度,避免在恋爱问题上把握和处置失当。
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
有些同学在与异性同学的交往中,不能区分友谊与爱情两种性质不同的体验,给双方平添许多烦恼。
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
把爱情放在人生*高的地位,奉行爱情至上主义,沉湎于感情缠绵之中。
这样的恋爱观,很容易导致对人生目标的误解,这对需要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上的大学生来说危害尤大;因整天卿卿我我而耽误学习、虚掷光阴的实例在大学校园中并不鲜见,这样的恋爱态度也不利于正确对待和处理恋爱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挫折,常常会使一些同学在求爱不成或失恋之后,情绪和行为,甚至出现悲观厌世的情绪,导致严重的后果。
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
无论是在自己心中勾画出一个脱离现实的恋爱偶像,还是片面追求外在形象,或者只看重经济实惠,或者仅仅把恋爱看成是摆脱孤独寂寞的方式,都无法产生真挚的感情,也得不到真正的爱情。
不能只重过程不求结果。
“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这曾经是一些人谈恋爱的口头禅。
这样的一些想法所表达的并不是一种积极的恋爱心态。
在现实生活中,把爱情当成游戏既会伤害对方,也会伤及自己。
鉴于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同学们在处理恋爱关系问题上应当处理好这样的几对关系:一是恋爱与学习的关系。
学习是大学生的首要任务,同学们应该把爱情作为奋发学习的动力,同时还应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学习,作为衡量这份爱情的价值的一个重要的、特殊的标准。
二是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
恋爱中的双方不应把自己禁锢在两个人的世界中。
脱离集体,疏远同学,会妨碍自身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三是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
爱的情感丰富博大,不仅有恋人之爱,还有父母、兄弟、姊妹、同志和对社会、国家之爱。
专注于恋爱而忽视对他人和社会的爱,自己的爱情也会显得很自私和庸俗,相反,对他人和社会具有爱心则会使爱情变得高尚和稳固。
对大学生来说,如果与爱情在大学时代相逢,那就是把它看成人生一份珍贵的礼物,用心呵护,倍加珍惜。
处理好恋爱中的各种关系,是对爱情的祝福,也是对自己的祝福,更是对未来人生幸福的祝福。
二、婚姻与家庭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
婚姻和家庭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
婚姻和家庭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
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就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的意义。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具体表现为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本能,从而构成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和家庭成员关系在生物学上的特征,也体现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如自然选择规律排斥近亲通婚等。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法律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具体表现为婚姻家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都取决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并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使其依存于一定社会结构,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
由此可见,自然属性仅是婚姻家庭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属性才是婚姻家庭的本质所在。
社会属性作为婚姻和家庭的本质,就给我们理解和把握婚姻家庭的内涵和价值意义提供了两个重要的视角。
人类的婚姻和家庭不是亘古不变的,社会在不断发展,人类的婚姻和家庭的形式、内容和价值都在发生相应的变化。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的进步和婚姻家庭的进步在总的趋向上是统一的。
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析婚姻家庭的演变及其价值,不能仅仅局限在婚姻家庭生活的狭小范围内,而应当从社会发展的广阔视野中来把握。
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因此,注重把握婚姻家庭演变的规律和现实状况,妥善协调婚姻家庭关系,既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又关系人际关系的和谐,以至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家庭美德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
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尊老爱幼。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非常讲求父慈子孝的国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观念深入人心,反映了人们对需要给予特别关爱的老人和儿童的深厚情感,因而成为世代相传的道德信念。
老人对社会做出过贡献,又为抚养和教育晚辈无私地付出过心血,当他们年老体弱时,理应得到社会、子女及家庭成员的尊重与回报。
儿童是未来的社会栋梁,是社会和家庭的希望,在他们还不能自食其力的成长过程中,强调尊老爱幼也具有很强的社会针对性,它对于解决日趋凸显的老龄化问题和独生子女的哺育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我国重要析法律原则和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家庭生活中的男女平等既表现在夫妻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人格地位上的平等,表现在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子女。
在夫妻关系上的男尊女卑,在子女问题上的重男轻女,都是在传统宗法社会中所形成的落后道德观念。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不仅体现在社会关系中,也体现在家庭关系中。
家庭关系中的平等主要是人格平等,是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并不是要否定自然的伦常秩序。
并不是要否定应有的伦常秩序。
夫妻和睦。
夫妻是家庭的主要成员,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
忠于爱情、互敬互爱,是夫妻和睦、婚姻美满的基础,中国历来用“相敬如宾”、“琴瑟和谐”,以及“比翼鸟”、“连理枝”等来比喻和形容夫妻之间的和睦关系。
在封建社会中,夫妻和睦往往体现的是妻子对丈夫的绝对依从,即所谓的“夫唱妇随”,“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三从四德”的陈腐的封建道德信条,严重地伤害了妇女的身心。
今天所强调的夫妻和睦,是在男女平等基础上的互敬互爱、互助互让。
勤俭持家。
勤俭是家庭兴旺的保证,也是社会富足的保证。
常言道“勤是摇钱树,俭是聚宝盆,奢懒败家门”。
勤俭持家既要做到努力工作,勤劳致富,也是量入为出,节约用费。
在大学里,经济条件差的同学应当勤俭以励志,经济条件好的同学也应当勤俭以养德。
同学们应当比品德、比学习、比情趣,而不能一掷千金,超前消费、攀比消费和负债消费,更不能向父母提出超越正常或超越家庭经济负担能力的不合理要求。
大学生要尊重父母劳动所得,体谅父母的辛苦操劳,尽量减轻父母和家庭的生活负担。
“可怜天下父母心”,能认识到这一点并体现在勤俭的日常生活中,就是对父母和家庭最实际的贡献。
邻里团结。
邻里之间既无血缘关系又无法定关系,而是一种地缘关系。
在日常生活的广泛联系中,邻里关系处理得好,可互为肋手,互为依靠,得“远亲不好近邻”之利;邻里关系处理不好,矛盾丛生,纠纷不断,则会受“恶邻相向”之害。
邻里之间应该以礼相待,做到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宽以待人,团结友爱。
在当代社会,一个家庭不可能孤立存在,而是处于多维的联系之中,当家庭遇到困难甚至发生危机时,首先伸出援助之手的往往是邻居,友邻的作用常常胜过亲戚朋友。
搞好邻里团结重要的是相互尊重。
要尊重邻里的人格、民族习惯、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邻里之间长期相处,难免产生误会和矛盾等,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无理者主动认错,得理者宽以让人,这样才能化解矛盾纠纷,增进邻里感情。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来维系,也需要法律来调整。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就其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
婚姻关系只存在于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之间;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此外还有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兄弟姐妹的关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关系,也有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等等。
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来看,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和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调整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基础。
财产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和相互扶养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扶养与赡养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等。
(二)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结婚。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它包括三层含义: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结婚的法定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个: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当事人只有各自在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再结婚构成重婚罪,要承担法律责任。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的,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疾病若已治愈,则不在禁止之列。
《婚姻法》作出这些禁止性规定,对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民族的健康都是必要的。
结婚法定程序,是指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必要法定程序,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标志。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健儿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因为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子女的规定。
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具体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经济上的必要帮助和精神生活上的关心照顾,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
父母与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此外,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相同,不得歧视。
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是指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赡养的权利或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的权利或义务。
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它涉及离婚的原则、程序和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等问题。
处理离婚时必须采取严肃的态度并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保障离婚自由。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或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依法准予离婚。
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标志着夫妻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从而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对家庭和社会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
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一是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因此,离婚程序也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教育和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行为。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虽系自愿离婚,但在对子女抚养或夫妻财产分割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
为了保护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只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因此而消除,无论子女由哪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故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害这种权利或逃避这种义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判决。
至于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判决;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判决。
《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两种重要调控手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保护着婚姻家庭这个人生的港湾。
树立家庭美德,遵循婚姻法律规范,是生活对我们提出的客观要求。
走进大学,离开了养育自己的父母,开始了自己的*生活,也有了对未来的憧憬,大学生应该在成长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对婚姻和家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婚姻和家庭最重要的有几个问题,其实婚姻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在现在的社会中离婚的人逐渐增长,这样就是反映现代婚姻面临瓶颈,其实婚姻是需要经营的,不会经营的话就会一团糟,下面为大家分享婚姻和家庭最重要的有几个问题。
1、关于感情不和的问题
很多人可能都有类似的经历,在一起时间久了,连句话都懒得说了,就算说了也说不到一块去,婚姻过的比白开水还要平淡。
其实,这就是婚姻的本质,激情固然人人渴望,但是却永远不可能长存,新鲜感是有保质期的,感情也是有磨合期的,过了甜蜜期,就是磨合期。
只有过了磨合期的夫妻,才有可能牵手走到最后。
如果真的是感情不和,也不可能走进婚姻,既然走到了一起,那就好好珍惜与经营,学会牺牲永远是较好的经营之道。
2、关于关系冷淡的问题
不论多么轰轰烈烈的感情,最后都是会回归平淡,虽然这是常态,但是千万不要顺其自然,适当的时候也要学会制造浪漫,制造激情。没有任何一段感情是一劳永逸的,幸福不是顺其自然等出来的,感情里最怕的就是随波逐流,生活如果失去了乐趣,那么就自己制造一点乐趣。感情里也讲究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学会找乐子,永远都是幸福的关键。
3、关于婆媳之间相处的问题
婆媳之间的矛盾,代沟是一方面,最重要的是,男人的立场!所有婆媳不和的婚姻,夫妻俩的感情一定也不怎么样,男人永远都要记住,这两个人女人都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女人,而这两个人的女人缘分也都是因你而起,所以一定要学会调节。对于女人来说,不管你是婆婆还是儿媳,学会包一点包容,学会得过且过,不要斤斤计较,只要对方不涉及底线。
4、关于经济负担的问题
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这句话固然有道理,但是,人还是要学会知足常乐,欲望是无止境的,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欲望都控制不住,那么永远都不会幸福。
没有面包的婚姻,可能会经常引起夫妻之间的矛盾,那只不过是夫妻双方碍于经济的压力从而选择的一种发泄方式。抱怨没有用,一切靠自己,只要一个人不堕落,有上进心,就够了。
5、关于夫妻生活的`问题
现在人的生活节奏可能真的很快,忙于生计,忙于生活,忙于挣钱,从而在根本上已经忽略的婚姻的意义!婚姻的长久之道,就是夫妻生活,这也是婚姻的根本!所以任何时候,宁愿少挣一点钱,也要保证夫妻生活的和谐,那种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是任何东西都无法代替的。婚姻里,不要分居,不要冷暴力,更加不要走进无性婚姻。
6、关于背叛这件事
两个人在一起久了,早已习惯于麻木了对方的存在,或者说因为在一起的时间久了,早已对对方失去了兴趣,这些都是正常的现象,但千万不要因此在外面乱来,甚至做出一些背叛的事情。因为一时之快,从而搭进去自己多年来所有的努力和经营,真的不值得,因为一时之快,从而伤了那个最爱你的人的心,更加的不值得。好的婚姻,就是要耐得住寂寞,只有你先尊重婚姻,婚姻才会尊重你。
7、关于教育孩子的问题
大家都是初为人夫与人妻,都是靠前次当父亲与母亲,谁都是靠前次,谁都没有经验,所以这个时候,夫妻俩对待这个问题一定要学会沟通,共同学习。千万不要自大,总觉得自己是对的,别人都是错的,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件事情是绝对的。
1、沟通不畅
无论是新婚夫妇,还是一起生活了好多年的夫妻,都可能因为沟通问题产生矛盾。轻则争吵升级,重则冷战离婚。
解决办法:
1、无论多么繁忙,每天也要抽出几分钟的时间与对方交谈。避免所有的干扰,并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方身上。
2、商定某些规则,如“一方说话时,另一方不得随意打断”;避免指责和草率的结论,如“你总是、、、”或“你从不、、、”
3、说话之前先三思,不要让情绪干扰你与配偶进行成熟、有建设性的谈话。
4、如果你说出的话不利于现有的情景,很可能雪上加霜,这时要尝试让自己冷静下来,管好**。很多夫妻由于没有做到这一点,最终导致争吵升级。
2、家务分工出现分歧
工作、家务、抚养孩子等纷杂的家务会对夫妻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很多人为谁该多做些家务谁该照顾孩子等事情引起矛盾。
解决办法:
1、在婚前就应该做这方面的沟通,告诉伴侣,在家庭、工作和照看孩子方面你的期望。
2、制定日程安排和规则,它要适用于整个家庭,而不是某一方。
3、愿意为对方的利益而做出妥协让步,努力创造和谐的氛围。
3、财务困境
从婚礼账单到彩礼钱,金钱问题会在婚姻关系上烙下深深印记。接踵而来的还有买房子、做装修、日常开销和孩子教育等成本,财务困境会让原本恩爱的夫妻陷入斗争。
解决办法:
1、一起坐下来评估财务状况。如果双方都没有富裕的钱,就协商缩减预算,选用更经济的生活方式。
2、遇到财务难关时不要让乙方独自承担压力,不向对方隐瞒自己的财务状况。
3、养成勤积累的好习惯,合理支配家庭收入和开销,简历短期和长期的理财目标。
4、感觉平淡如水
当夫妇真正开始过日子时,可能会逐渐淡忘当初的浪漫承诺。爱情似乎逐渐淡去,日子变得平淡如水,让人提不起兴趣。
解决办法:
1、与伴侣平心静气地谈谈感受,重新做你们刚约会时所做的事情。
2、彼此多恭维赞美,欣赏对方为你做的小事,重燃爱意。
3、安排约会之夜和度假,给对方一份惊喜。
5、争吵、分歧和误解
这三样是婚姻里不可避免的部分,但如果你们总是为了同样的事情反复争吵,用不理智的方式解决争吵,就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
解决办法:
1、学会用有建设性的方式争论,而不是撕破脸皮或声泪俱下的争吵。
2、审视争吵时自己的态度,你的做法是想提出解决方案还是压制对方?如果是后者,就需要端正态度。
3、有选择的争吵,有些原则性问题值得你挺身而出,但有时就需要你装糊涂。另外,做错了事就要道歉,即使这么做会伤害自尊。
6、存有怨恨情绪
婚姻关系中可能存在一些根深固的埋怨情绪,它们逐渐积累起来会导致婚姻关系慢性中毒,夫妻彼此之间不再信任、理解和尊重。
解决办法:
1、找到怨恨情绪的来源。
2、不要钻“牛角尖”去找伴侣的错误,应多想想自己有什么方面做得还不够好。
3、不要相互指责,为自己的行为负担责任。
7、不忠与欺骗
这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头号罪犯。婚姻关系稳固的夫妇从不用不忠来填补感情上的空白。
解决办法:
1、如果你对现有的婚姻关系有不满足,看看自己能做些什么来改善,而不是马上寻找外遇。
2、多看婚姻关系中好的那一面,而不是差的那一面,回忆你对伴侣所做的承诺。
3、如果你是被欺骗的一方,想清楚自己想要怎样的结果;如果你是欺骗方,想修复婚姻关系,就需要真正懊悔,并作出额外的努力来重建信任。
靠前,管理好家庭的情绪。
很多婚姻危机都是因为没管理好情绪,造成的扩大化。
情绪方面,大方向要疏导陪伴,让他在你这里的情绪得到释放,切记不要随意发泄情绪。
如果你允许他一股脑发泄,无形中对你的心理也是一种打击,很多人没有足够的力量承担大量发泄。
第二,管理好家人的身体健康。
一个优秀的女人对家人的健康非常重视,她会关注饮食、关注作息、关注运动,关注身体是最基本的要求。
第三,做好婚姻危机预警,管理婚姻。
所有的家庭都会出现危机,不过程度的大小不同,也有的会擅长处理,有的人却弄得一团糟。
预防就是你要关注卧室生活、作息、家庭、工作是否正常,如果都是正常,那么婚姻肯定也是正常。
第四,管理好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
很多夫妻进入婚姻后,觉得一切都稳定了,所以关注力都放在了赚钱和孩子上面,当伴侣觉察到被忽略后,就会向外寻求平衡和稳定。
妻子们需要关注好各部分的平衡,尤其夫妻关系是重中之重。
第五,管理好夫妻的共同体。
管理好夫妻的共同体,就是你们可以共同完成一些事情。
比如,经常一起做饭,一个人洗菜,一个人切菜,一个人烧饭,一个人洗碗,这是夫妻的一个共同体,一项共同的活动。
第六,管理好娱乐活动、休闲活动。
这里讲的娱乐活动、休闲活动指一家人能够参与的,还有夫妻两个人参与的活动,要略带一点兴趣爱好。
这些活动能滋养你们的感情和人生体验,也不会让生活显得无趣。
人不是因为对婚姻的不满和绝望而离开,而是怕面对真实的自己和恐惧自己对婚姻的无力承担而离开。幸福的婚姻需要有意识地进行思想交流,没有思想交流的婚姻会把一个乐意和你过婚姻生活的人主动推到门外。
妻子固然要取悦丈夫,丈夫也要取悦妻子,不能相互取悦的夫妻根本不懂得经营婚姻的艺术。同样是婚姻,一些人视之为儿戏,而另一些人,则视之为世界上最庄重的事情。有时婚姻也会使一个女性迷失自己,不然这世界上杰出的女性会比现在多得多。
用心经营
有时婚姻更会让一个男人失去自己,不然这世界上就不会有众多男人都必须活在面子中而非责任里。放弃改变对方的念头,婚姻里有意想去改变对方的想法,总是一种最亏本的买卖。婚姻的欢乐是你和对方的成长,孩子的健康、家庭经营的成功,那种抱怨婚姻不幸的人,他本身也是没有成长的,孩子也很难健康,家庭几乎是无心经营的。
以上就是婚姻与家庭的问题(这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头号罪犯)的详细内容,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更多请关注倾诉星球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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